刁培俊 张德安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 天津 300071)
问:台湾学者梁其姿教授曾说您“很早对法国年鉴学派的史学研究有兴趣,且不遗余力地介绍、推广社会史”研究;香港学者叶汉明则说“在冯尔康等学者的大力鼓吹下,社会史研究得以开展”。您对于新时期社会史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能否就您研究工作展开的过程,并结合您的论著,从社会史理论的探讨、明清社会史研究的实践两个方面,谈一谈您的研究心得?
我和学界同仁共同倡导、促进了社会史的研究和学术团体的成立。社会史学会的成立和挂靠在南开大学,使这里成为全国研究社会史的一个基地,是对社会史研究的推动。学术研究工作,一方面我自己做,一方面我花了相当的精力去推动社会史的研究。我很注意邀请大陆以外学者来参加研讨会,以便与海外学者对话,扩大我们的学术交流。我想学术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开展国际对话,吸收大陆以外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同时让外界知道我们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成果。每次社会史年会上,我都提到如何提高我们的研究质量,把社会史研究引向深入和发展。有两次我讲到我们不要成为显学,成为显学之后,就容易离开真理,我们的学科就难以前进。因为成为显学,各种弊病也就会随之而生,所以只希望社会史成为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更新研究方法或用范式来做比较,才能会推动史学研究的发展。我在社会史研究中,一方面做具体的,一方面关注它的理论。自从《百科知识》那篇文章开始,不断在探讨。当然我和大多数学者一样,不会纯粹探讨理论,必须和具体研究结合起来,从研究当中总结理沦。
关于理论,《百科知识》那篇除外,我先后发表过三篇论文,多牛从道理上讲这个学科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是从理论思维,也就是说主要从概念上来讲这个学科的规范问题。但到了90年代末,再讲理论时我改变了,从学科所走过的历程来提炼,看这个学科是什么学科,也就是说我不再从观念上来思考它,它应当是什么,而是说我们大家在实际上研究了些什么,走了什么样的路子。我从实践看,它做的是什么,做了些什么,然后,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什么概念、理论。从方法论上,我有这样一个变化,是在1998年苏州年会上开始讲这个观念。我在《中国社会史概论》第一章绪论中,讲到什么是社会史,再一次说明我的研究方法,再讲理论,完全要从实际出发。从这种学科的研究实际状况把它提炼成为这个学科的理论,而不是用一个什么外在的理论来约束。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对社会史也有一个比以前改进的定义:“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社会结构与日常社会生活及其所反映的社会意识的运动体系,它以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等级、阶级、社区、人口的社会构成,以及上述成分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动,构成社会结构的人群的日常生活行为、变化及其观念,产生变化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因素为研究范畴,揭示其在历史上发展变化及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并将其研究放置于整体史研究范围之内,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以便促进历史学全面系统地说明历史进程和可能认知的发展规律;它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的许多学科有交叉的研究内容,具有多学科研究的性质与方法,是历史学与其他学科联系的一种桥梁。”这个定义包含了社会史的研究对象、范围、任务、功能,与历史学及其他学科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把社会史看成专门史,是立足于专门史,面向整体史。这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社会史研究的发展。如果只讲方法、角度,只讲一种范式,那我们如何做?在西方,年鉴学派的学术研究,现在一般称作新史学,强调它是一种方法论。他们也是从《腓力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这些具体的研究开始的,并不是从头就提出方法论,当然其中也有方法理论问题。比如我一开始是针对政治史的,我不是排斥政治史,但是我少做,我把精力放在社会史,不把精力放在政治史、外交史、军事史,这也是一种方法。但这样做,开始可不是完全从方法论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我排除这些内容,做别的一些东西。所以我想可能西方经历了这么一个实际研究阶段之后,反思一下,强调方法论的意义,因此现在更多的是从方法论上思考新史学或过去的年鉴运动。这是事后之论,在开始时可能没有这种强烈的意识,强调有一些具体内容的专门史,它的研究范畴不断在变化,具有扩展性、开放性,所以它具有探讨性,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更容易,社会史作为专门史来做,我想这样更好一些。它不限于哪一个范畴,将来发展到一定程度,突破它了。就目前来讲,它还是一种专门史,但并不排除把它作为一种方法论来看待,作为一种视角来看待,这二者并行不悖。如果不从方法论的角度思考,只是陷入具体的、琐碎的研究,做得也不会很顺利,所以方法论的研究是必要的。
关于社会史,我在研究的开始,就意识到这是一种交叉学科,不是一种简单的历史学的事情。我们在1986年第一次开社会史研讨会时,尽量邀请历史学科以外的有关学科的专家,有文学史、哲学史、民俗学、社会学的。但由于刚开始,各个学科壁垒森严,而我们的学问还不系统,一些专家没有请到。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说明我们从开始就知道社会史是多学科的。后来,认识深化了,知道社会史是跨学科的,交叉学科的研究。以至我们明确社会史是跨学科的,是历史学科和其他学科联系的桥梁和中介.
关于社会史的定义,早期我没有注意到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因素,现在把它补充进来。这个定义只是一家之言,只是个人的想法。这个想法,和别的观点不同,只是抱着一种探索的态度,谁也不能强加于谁,因为任何定义都不会是完全科学的,都不会是无可非议的。定义只是一种范畴性的东西,不可能用几个字,几十个字把事物都包括进来,那是绝对做不到的,别人可以给你提出许多建议。我做定义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纯学理的界定,一个是可操作性的界定。定义不能是纯学理的,还要注意可操作性。在这个定义里,其中有一些观念是从前苏联社会学关于社会的一个定义里借鉴来的。为什么要考虑苏联的东西,是因为当初苏联的东西翻译过来的早,欧美那时你想看还没有,这是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思想体系有些接近。再有我想,我们已有几十年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教育和接受,这已形成中国学术一种新的传统。如果说像傅斯年、胡适所提倡的,那是西方欧美的实证史学。这也是一种传统。马克思主义也是那时传过来,特别是后来,作为指导性的思想和理论灌输,已经被大家接受了,比实证史学流行。实证史学不是官方的,从来就是民间的。马克思主义是官方的,那当然更加容易形成一种传统。其实马克思主义史学也好,实证史学也好,都是西方过来的,在中国被接受了,也就形成中国学术界的思潮。所以我想,我们现在接受的年鉴学派的东西,这也是西方的,这必然就会碰到我们原来已经形成的传统的东西。像西方现在强调所谓整体史、新史学或新社会史,他们强调整体史,不是做局部的研究。但这个问题就马克思主义史学来讲,从来都是注意宏观的。所以我们今天讲宏观,在我这儿来讲,更多的不是接受现在西方的东西,而是说把它与传统结合起来。这里说的传统,是20世纪以来形成的新传统,而不是20世纪以前的,那种古典的传统。我把它们结合起来了,因此我想,我们中国人今天接受整体史学并不困难。可能有一些比较年青的学者,他们是从年鉴史学,或西方的新史学学过来的。而我们原来就有这种宏观历史的观念,现在接受它的一些新的思考、新的内容,就是新史学所提出的从下向上看这样一些内容和方法,不过把它结合而已。也可以说从马克思主义史学这儿所谓劳动者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只是片面强调乃至公式化、教条化,以后就是阶级斗争史。那好我们变一下,扩大它的内容,自下向上看的角度,全面研究下层社会,而不是只研究阶级斗争。因此,我想这种结合是顺理成章的,也不是说完全吸收当代西方的史学,还是和传统的结合起来。在讨论中,坚持把社会史看成专门史的似乎并不太多,就我在文章中还不断说这个问题,但是大多数人不这么说,尤其是一些年青学者坚持范式说或提出中层理论。我的态度是互相尊重,尽管这些学者年青,但我觉得他们能提出问题来,启发我们思考,能提高研究的品位、研究的层次。
至于具体的社会史研究,我所做的大概有这么四个方面:一是清代社会史的,二是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三是关于宗族史的,四是关于社会史史料学的。对于清代社会史的研究,从学术背景来讲,我的根基在清代。有三本书可以反映出来,一本是我和常建华教授合著的《清人社会生活》,这本书主要是我来做的。建国前也有过断代社会史,但从80年代以来,《清人社会生活》是断代社会史第一部,是我根据对社会史的理解,想建立一个断代社会史研究的框架,所以这里面有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史在历史研究中所处的地位。具体研究各个结构中各种群体、生活方式中的衣食住行、文化娱乐、风俗习惯。清朝是少数民族为主的,我们国家本身就是多民族国家,所以又有少数民族生活的专题。第二部是《清人生活漫步》,第三部是《顾真斋文丛》,在其中的《清代节烈女子的精神世界》一文中说道:关于女性的生活、社会地位、她们本身的观念,为什么她们会自杀、会守寡,多是主动做的。如何看待她们自身的生活,为什么会有这种追求。过去我们从压迫史来讲,是被迫的,固然是有被迫成分,可是她们把被迫变为一种自我意识。她们从小接受这种教育,变成自己的观念,有的很自然就这样做。《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初稿写于1964年,发表却是在20年后的1985年。其中,我把后来研究的婚姻问题、女性问题的方方面面基本都涉及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研究逐步展开了,如包办婚姻、婚龄问题、童养媳、寡妇再婚、寡妇旌表、守寡与家庭、弃婴与育婴堂的建立、妇女与生产劳动关系、妇女家庭地位、妇女对生产资料及家庭财产的问题等都提出来了。到今天还是研究这些方面,当然观点多有不同了。现在的研究前进了,不像过去那么绝对化了。以前我们老是绷着脸,看什么都是对立的,家庭也是对立的。家庭确实有对立的一面,但一定主要是和谐的一面,没有和谐的主导方面,家庭早就崩溃瓦解了。这些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
我对中国古代到近代的社会结构史的思考和研究,最主要的体现在我主编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一书中,我为该书写了一篇长达近二十万字的绪论,探讨社会结构理论之外,着墨于先秦到清末的社会结构本身,论述各个时期的等级结构、社会群体和组织。我论述的特点是力求抓住社会结构的静态模式和变化的关系,着眼点是考察变动,意图是动静研究,寻觅历史变迁轨迹,避免结构论的误失。在理论上我是强调等级理论和使用等级分析方法,发现历史上中国等级状况是:等级结构既严谨又有所松动;等级制贯穿在一切生活领域;等级意识系统强烈,流传久远。我还发现宗法观念也渗透于古代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中,它反映人的从属关系实质。我再具体地说一篇文章,就是《清代地主阶级述论》(《清代地主层级结构及经营方式》),我是从组成地主阶级的成分方面思考的,所以讲地主构成及其复杂化,包括平民地主、学校地主、宗族地主、善堂地主。善堂有许多种,普济堂、育婴堂、社仓、义仓等各种,这是后来我们讲的救济事业、慈善机构,但当时没人提。当时我倒不是从这种社会组织出发的,但是讲到它的构成,这里有各种类型的构成,虽然目的不是讲育婴堂、普济堂等各堂是什么,但它有什么功能没有,讲到它的经济,也把这个问题带出来了。注意这样一些慈善事业,像宗族地主、寺院地主(早在30年代社会史大论战中何兹全先生就提出了)、商人地主、官绅地主,还有皇室地主,不同类型的地主有不同的特权或地位。这篇文章,讲了地主的多种成分,实际是讲的清代社会结构。1996年我进一步思考地主与农民关系问题,撰写《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一文,我把平民地主视为农民,就是用的等级分析方法,地主有各种类型的地主,有有特权的地主,有平民地主,还有贱民地主,他们身份很低,但有钱,有土地出租,所以要用阶级观点讲,都是地主,但从等级角度考虑,他在法律上,在社会习俗上处于不同的地位,这个才是关键。也就是说,这个人要给他定性,最关键的要看他在等级上所处的地位。过去讲“肉头地主”是挨欺负的,你说地主是统治阶级,可他们往往是地方官、衙役、小吏、恶霸等社会恶势力欺负的对象。有钱,若没有政治势力,就找你的麻烦,勒索你。赋税靠谁?不是靠佃农,因为佃农根本不缴税,缴的是租,有时有劳役、人口税,但没有赋,那赋税靠谁缴——自耕农和地主。我们说政权是地主阶级的,那么地主阶级是不用缴税的吗?不是,该政权保护的就是他们,所以我们要从等级社会上来看,是平民,他就有纳税和服劳役的义务。为什么后来他们要造反,农民起义他们也参加,劳役太厉害的时候,赋敛无已的时候,矛盾也就暴发出来了。造反的是地主和自耕农为主体。佃农跟国家隔着一层,主要的还是自耕农和地主。
关于中国宗族史,自魏晋以来直到当代,我均有所接触,出版过《中国古代的宗族和祠堂》及十几篇论文,《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宗族的现代转向》一书,将于2004年底问世。我清理了中国宗族演变的脉络,认为先秦是典型宗法制宗族,中古是士族制为主体的宗族,宋元是官僚制宗族,明清是衿绅平民宗族,20世纪以来宗族由宗法性向近现代民主性俱乐式的宗亲群体演进。从全部历史看,宗族由贵族群体走向平民化和民众化。
【责任编辑 殷 铭】
转载自:《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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