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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3-23

各级官员贪赃受贿、枉法营私;酷烈虐民、草菅人命,穷奢极欲,庸碌昏聩,尸位素餐等,是封建社会中官僚政治的通病顽疾,严重腐蚀着封建的国家机器。其中最使封建统治者忧愤焦虑的是,各级官员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相率因循徽衍。遇事或相互推诱,不负贵任;或碌碌中庸,模棱取巧;或官官相护,消弭事端。正所谓:“以含容博宽大之誉,推诱邀安静之名,虚称办事,实则废弛”①。

    嘉庆十三年(1808)冬发生的查赈官被害案——李毓昌案,可窥嘉庆朝吏治腐败之一斑。

 

李毓昌被害案

 

    李毓昌,字皋言,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进士,以候补知县分发江苏。嘉庆十三年夏,江苏淮扬一带天降暴雨,一片泽国,庄稼被淹,人民流离失所。两江总督铁保、江宁布政使杨镬等报灾办赈。李毓昌受任为查赈委员。是年九月,李毓昌率家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赶赴江苏山阳县(今江苏淮安县)各乡逐一查核被灾民户。十一月初七日,李毓昌在寓所突然“自缢”而亡。

    李毓昌的胞兄李泰清等赴山阳县迎丧,于其住所发现半页残稿,上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②数语。李泰清当时即生疑窦,但因无确据而隐忍未发。灵柩运回即墨故乡后,李泰清与李毓昌之妻开箱检视衣物时,又发现其衣服上有多处血印、血痕,疑虑更深。经开棺验视,发现李毓昌浑身青黑色,他们怀疑李毓昌被毒而死。李泰清至京城控告伸冤。

    嘉庆十四年五月十二日,都察院将此事如实具奏。嘉庆帝认为,此案事关朝廷职官之死,“其中疑窦甚多,必有冤抑”③。命山东巡抚吉纶速将李毓昌尸棺提至省城,派委明白干练之详加检验,据实具奏。山东按察使朱锡爵验查李毓昌尸身发现“惟胸前骨如故,余尽黑。盖受毒未至死,乃以缢死也”,④同时命两江总督铁保等速将家人李祥、顾祥、马连升传集到案,秉公研审。经刑部数次追审,此案终于水落石出,大白于世。

    原来,山阳知县王伸汉平日贪赃枉法,不择手段。此次报灾办赈,其浮报本属受灾民户为1万余户,李毓昌办事认真,经其实地勘查,实际只有9千余户。据此一项,王伸汉即贪吞赈款3万余两。李毓昌开具清册,准备据实揭报于淮安知府王毅。王伸汉得知此事后,先派其家仆包祥向李毓昌“贿以重金”,遭到李毓昌正词拒绝,后又“谋窃其册,一不可得”,请托王毅代为疏通消饵,亦遭拒绝。王伸汉由此而怀恨大惧,遂贿买李样等人,密谋毒害李毓昌。

    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晚,李祥在李毓昌的酒中下毒,因毒性不够,李毓昌并未很快毙命,不断挣扎。李祥、包祥等人恐其不死.,抱住其双臂,吊于房梁之上,速毙其命。王伸汉以李毓昌自缢报闻。忤作验尸后,以“尸口有血”⑥上报知府王毅。王毅因得王伸仅贿路银2千两,怒而杖责忤作,以自缢上报。

    至此,李毓统昌案真相大白。七月初九日,嘉庆帝亲制五言排律三十韵,“为李毓昌阐扬幽郁”,并命山东巡抚在李毓昌墓前建碑摹刻,“俾循吏清风,勒诸贞珉,用垂不朽”⑥。其御制诗云:

    “君以民为本,宅中抚万方,分劳资守牧,佐治倚贤良。切念同胞与,授时较歉康。罹灾逢水旱,发帑布钱粮,沟壑相连续,饥寒半散亡。昨秋泛淮泗,异涨并清黄。触目怜昏垫,含悲览奏章。恫穈原在抱,黎庶视如伤。救济苏穷姓,拯援及僻乡。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见利即昏智,图财岂顾殃。浊流溢盐渎,怨狱起山阳。施赈忍吞赈,义忘祸亦忘。随波等痪狗,持正犯贪狼。毒甚王伸汉,哀哉李毓昌。东莱初释褐,京邑始观光。筮仕临江省,察灾往县庄。欲为真杰士,肯逐赎琴堂,揭帖才书就,杀机已暗藏。善缘遭苦业,恶仆逞凶铓。不虑干刑典,惟知饱官囊。造谋始一令,助逆继三祥。义魄沉杯茗,旅魂绕屋梁。棺尸虽暂掩,袖血未能防。骨黑心终赤,诚求案尽详。孤忠天必鉴,五贼罪难偿。捧恶法应伤,族贤善表彰。除残替邪愚,示准作臣纲。爵锡亿龄焕,诗褒百代香。何年降申甫,辅弼协明扬。”

    嘉庆帝令将王伸汉的家人包祥,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斩。李毓昌的家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出卖主人,尤其可恶,皆凌迟处死。其中尤以李祥为首犯,命将其解至李毓昌墓前先刑夹一次,然后处死,并摘心致奠。

    此案的主要犯罪官山阳知县王伸汉,贪冒赈银,“法无可贷”,谋害职官,“贪黩残忍”,处以斩立决,知府王榖“知情受贿,同恶相济……罪亦无可”,处以绞立决。以为贪墨玩法者戒。

嘉庆帝整饰吏治的努力与失败

 

    “前所未有”之“奇冤”⑦—李毓昌案发生后,嘉庆帝颇为震惊愤怒。他多次颁谕称:凡各地偶有偏灾,朝廷皆不惜帑金,以救济穷黎灾民。但近来多有不肖州县,捏开户口,侵冒肥私。查赈委员亦多有与之通同作弊,从中分肥者,“是直向垂毙之饥民,夺其口食”,实属“毫无人心”。查赈委员李毓昌秉持公正,被人谋害,地方大员竟形同木偶,毫无闻见。更使嘉庆帝不能容忍的是,“试思职官身死不明,显有疑窦,该地方官尚相率朦混,不为穷办。若无告穷民衔冤负屈,又岂肯尽心推,为之伸理?其草菅人命之事,不知凡几矣”.“江南有此奇案,可见吏治败坏已极”⑨。

    贪吞赈款之事,决非江苏山阳县一处。同年,直隶省宝坻县办理赈务,共领赈银4万余两,而宝坻知县单幅昌竟侵蚀赈银2万余两,“侵蚀之数,至于过半”。对此,嘉庆帝还算头脑清醒,谕称:宝坻的待赈灾民近在畿辅,尚不能仰邀抚恤,“其余各州县亦殊不可信”⑩。故《清史稿·循吏》曰:“当时吏治积弊,有南漕北赈之说。”11

    嘉庆帝决定重惩相关的失职封疆大吏,以挽官场颓败之风。七月十四日,嘉庆帝以两江总督铁保从前在司员及侍郎任内“曾经屡获愆尤”,虽经弃瑕隶用,而未能敬慎办公,于李毓昌案又是“昏愦糊涂已极……于案情关健,亦全然不知”,不但不胜封疆重任,亦不堪忝列朝绅,将其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以汪日章身为江苏巡抚,“于所属有此等巨案,全无察觉,如同聋聩,将其革职回籍;江宁布政使杨护、按察使胡克家等亦被革职,留河工效力。”

    嘉庆帝虽下定决心,依恃君主的无上权威,大力整饬吏治。但面对清廷各级官吏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皆已为腐败的吏治官风所浸染的严酷现实,却亦深感左右碰壁,顾此而失彼,回天乏术,致使其慨然喟叹:“当今大弊,在因循怠玩四字……朕虽再三告诫,舌敝唇焦,奈诸臣未能领会,悠忽为政。”13

    山阳县、宝抵县知县贪冒赈款案被揭发后,御史周钺曾上折奏请变改办赈章程,其主要办法是,各地有灾,由地方官查明被灾户口后,“另委道府承办”,以防不肖州县借机僵肥入己。对此,嘉庆帝却不无优虑地说:“试思道府中又岂尽属监能?现在宝坻一军,该管东路同知归恩燕,即曾需索银三千两,山阳一案,该管知府王榖,亦曾收受银二千两。设遇此等道府,令其领放赈银,又岂可信?”况且,各道府对各州县村庄并不亲自踏勘,仍需派委查服之员。如此,“州县之费用更广,于赈务无益而有损”。嘉庆帝无法超越封建官僚政治的局限,拿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新办法和防范措施,只好再次重申,“国家办赈章程,良法具在”,今后办理赈务,“如前一律办理”。

    七月二十一日,御史陈中孚鉴于“侵蚀赈银之革员单幅昌、谋毒职官之革员王伸汉及已革知府王毅,皆由捐纳佐杂出身,递邀荐拔。该员等不识诗书,罔知大义……以削夺民膏,钻营上官为事”的弊端,奏请嘉庆帝对于滥行保荐此等人员的上司大员,“照寻常滥保例,加倍严议”。嘉庆帝览奏后,深不以为然。他认为:“由捐纳出身者,固有不肖之徒,即正途出身者,其簋不饬,逢迎大吏者,亦不能保其必无。”亦只是再次要求各督抚大员等,嗣后“于举荐各员,惟当备加慎重,以保荐王伸汉等劣员为戒”15而已。

    在李敏昌案中,两江总督铁保失察获咎,被嘉庆帝革职,看似偶然,似乎铁保成了清王朝吏治腐败的替罪羊。其实不然。铁保正是清王朝高级封疆大吏徽衍、因循疲玩的典型代表。

    两年前的嘉庆十二年,铁保在两江总督任内,即曾因失察命案,而受到革职留任的处分。嘉庆九年,安徽寿州武举张大有因奸毒毙其族侄张纶等人三命,按察使鄂云布等讯得实情定案。后因讼师刘儒恒具呈控告,特旨交铁保复审。铁保委派时任按察使遇昌、苏州府知府周锷审办。周锷等人竟“听受请托,颠倒狱情,甚至向忤作教供”16,遂以张纶等猝中蛇毒定罪。.事后,铁保以承审各员平反此案有功,请将有关人员议叙。旋因有人上控,嘉庆帝命安徽巡抚初彭龄复审,勘问得实,张大有受死。嘉庆十二年四月,嘉庆帝以铁保“以特旨交审之案,即与钦差无异,乃并不亲提严讯,率据承审属员照拟定案,复失察周锷等循情混之弊,转以平反得实,代请议叙,实属错谬”17,将其革职留用。事后,嘉庆帝对铁保百般敦劝抚尉,要其于地方政务“实心体会,不可恃才自用”,并特别告诫说:“人情诈伪百出,岂可以浮光掠影处之,必为所误矣!勉力作贴题文章,切勿慕虚忘实。”18

    然而清廷的吏治腐败至深,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事隔两年,铁保在李毓昌案中仍是昏聩糊涂,懈怠疲玩,形同木偶。封建专制的帝王,面对自上而下,由内到外的腐败吏治官风,亦权威尽失,竟致使嘉庆帝“笔随泪洒”地通谕清廷官员:“诸臣若愿为大清国之忠良,则当赤心为国,竭力尽心……若自甘卑鄙,则当挂冠致仕,了此一身,切勿尸禄保位,益增联罪。”清廷各级官吏的因循敷衍,终于“酿成汉唐宋明未有之事”19,即天理教教徒在清宫太监的内应配合下攻打紫禁城事件。

    其实,天理教攻打紫禁城事件前,嘉庆帝对加强宫廷门禁和严禁教门等事皆有训诫。清廷规定,清廷大小官员无事无宣不得进入紫禁城。但是,日久生玩,值日官兵并不训认真稽查,“以致闲杂人等,任意阑入”。嘉庆十五年春,太监于进忠之侄擅入紫禁城,在外膳房居住长达两个月之久而不为清廷所知,后因其投井而死乃事发。六月一十八日,嘉庆帝降旨严申门禁,命各门值守官兵及该管大臣随时随地稽查,不可如从前泄泄视之,尤不可“专务一时之严紧,日久又复懈弛”203年后天理教攻打紫禁城事件证明,嘉庆帝不幸而言中了。

    嘉庆十七年五月,嘉庆帝又以直隶滦州民人董太、董怀信父子传习金丹教、八卦教40余年,发展信徒5千余人,对失察此案的历年有关官员分别予以降级处分。事后嘉庆帝谕称:此案之初,不过三五莠民邪说煽惑而已,如地方官能留心查拿必能立时剪除净尽。无奈各级官员相率因循姑息,漫无察觉,方使其渐传渐广。要求各级官员从此激发天良,以视国事如

家事,随时查禁邪教。六月十二日嘉庆帝通谕各省督抚:“各就该省情形,叙次简明告示,通行晓谕,使乡曲小民,群知三纲五常之外,别无所谓教。天理王法之外,他无可求福。从正则吉,从邪则凶。”希望从今以后,“即间有一二莠民设法煽惑,而附合无人,奇邪自以渐熄灭”21

    但是,各级官员依然我行我素,“依违迁就,习与性成’,“小事吹毛以求疵,大事养虎而遗患”。对于各地的秘密会党教门,“事前则漫无觉察,临事则张皇失措”22。山东、直隶一带的天理教队伍日益扩大,于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在清宫太监的配合下,分别从东华门和西华门攻打紫禁城,正所谓“变起一时,积祸有日“23。事后嘉庆帝惊呼:“从来未有事,竞出大清朝。”24

 

余论

 

吏治败坏,是封建官僚政治的通病顽疾,是封建社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封建主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产物。各朝各代的明君贤相,虽对此深恶痛绝,并制定了诸多防范措施,但却收效甚微。嘉庆帝严惩贪墨官员,并深究其上级主管大吏相关联带责任的做法,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其吏治的腐败进程,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弊。如何才能真正从制度层面,特别是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方面遏止腐败,实现大法小廉,弊绝风清,不仅是历史的同时也是现今我们应该继续探索的政治课题。

 

    注:①13 19 20 21 22 23《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723108109489758723页。

        ②④ 11《清史稿》(第四十三册),循史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040.13040 1303913039页。

        ③⑥⑦⑧ 10 12 14 16 17 18 《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36889889876877 893882883896901902903286329376页。

        24《清仁宗御制诗文集》卷十六,《有感五首》。

 (作者 王开玺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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