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杰
乾隆皇帝晚年,对各省督抚的操守做过一个这样的判断:“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
清代吏治,在清初还比较清明,从乾隆中期开始就日渐废弛,到了乾隆晚期,腐败已经非常普遍,到了晚清则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清初在中国历史上属于吏治较为清明的一个时期,朝廷行政效率很高。顺治年间,出现过多次县令因完不成税收等任务而畏责自杀的现象。乾隆中期之后,官场风气大变。洪亮吉描述这种变化,大意是说他小时候有人当官,大家给他出的主意,都是如何治理地方,造福百姓。到了乾隆中后期,大家替他打算的,都是这个官位能弄多少钱,怎么弄。
乾隆皇帝晚年,也对各省督抚的操守做过一个这样的判断:“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也就是说,百分之七八十的省级官员都不能洁身自爱。
清廷渐腐
乾隆中后期,处理了涉贪的督抚一共二十九人。从相关案件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乾隆朝部分省级官员的生活水平之高和花钱之滥。
浙江巡抚王亶望“署内盖造屋,于上冻时用热水和泥,以致格外多费银二万余两。”闽浙总督伍拉纳家“积三镶如意至一百五十六柄”。浙江巡抚“福崧之母游玩西湖六七次,每次预备食用灯彩船只等项共用银二千五百余两”。这自然是正常收入所不能满足的。
乾隆之后,吏治败坏已经进入了不可控制的阶段。顺治年间有县令因完不成税收等任务自杀,然而到了嘉庆年间,各地官员将征收到手的赋税扣下挪用,不上交中央,已经形成一种风气。
道光咸丰之后,官场风气进一步败坏,特别朝廷大开捐纳卖官,更是大幅降低了官员的平均素质。官场中人对“居官牟利”原则已经恬不为怪,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中对官缺之肥瘦公开谈论:“州县莅任之时,不问地方之利病,先问缺分之肥瘠,凡前人所不敢存诸寤寐者,今则直言诸大庭广众之中而无怍容。”
连督抚级大员也是如此。比如刘彬士,道光六年署浙江巡抚后,“自言‘穷翰林出身,住京二十余年,负欠不少,今番须要还债。’因此人咸谓之饿虎出林,急不能待。”
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对晚清官场贪风的描摩随处可见。比如他说:“甘省法事无不纰缪,政以贿成。”“甘肃吏治,一言蔽之,有钱则好,无钱则不好。”甘肃按察使明绪为多收陋规礼银,除自己的三节两寿外,又添母寿二次,“所收各属,竟有二十余处,每次不下数千金,一年收入达数万两。”河南巡抚“收受各属陋规,每年不下六万金,两司亦然”。
节寿陋规,或由首县向所属各州县摊派,或由藩司发文署印代为催收,数额巨大,使属下各州县“苦累不堪”。直隶地方“贿赂公行,恬不为怪。”直隶总督桂良,“其胸中蕴蓄如草芥,其口中吐属如市井”,因是恭亲王奕诉的岳丈,“椒戚贵族,气势熏灼”,卖缺受贿,无所顾忌。
由其孙麟趾陪同到永定河巡查工地,一次即受贿三万余两,从河员到地方官都须送礼。一名官员私下向他诉苦说:“如卑职之候补苦员,亦敬送五百金,否则此官不能做矣”。甚至藩、桌二司,也“皆拜于桂良门墙,每人俱以数千金为赞,始得相安”。
咋舌巨贪
除了收取下属的供奉外,督抚们还有许多贪墨手法,比如侵挪国帑、侵蚀公捐银两、侵吞书役饭银、勒索盐商、侵蚀捐监账灾银、抽换抄家官物等,凡所辖的部门、事务与人员,无不可成为营私的对象。
因为吏治较乾隆时代败坏不止数倍,晚清许多督抚们的家赀,亦远过于乾隆时代。比如鸦片战争时代因“勇于抗英”而闻名的闽浙总督颜伯焘,1842年初被道光皇帝解职之时,搬运金银细软等行李辎重之多,令沉浮官场多年、当时在福建任道员的张集馨也惊讶不置。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记载:前帅(即指颜伯焘)回粤,道经漳城。二月杪,县中接上站差信,预备夫马供张。至初一日,即有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至初十日,余与英镇迎至十里东郊,大雨如注。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分住考院及各歇店安顿,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帅有亲军营三百人,感恩护送回粤,沿途皆须酒饭犒劳,是以酒席数多。
将至城边,见帅眷舆过,余将轿立于道旁,见大小轿十余乘,每轿皆夫四名,轿前则戈什哈引马,轿旁则兵役八名,每轿皆然,虽仆妇使女之舆,未尝不然。
光是扛夫,每天就需要六七百人,从初一至初十,整整走了十天。而颜伯焘亲至之日,随从扛夫等近三千人。由于人数过多,驿站与旅店都无法住下,张集馨只得腾出考院才将数千人安顿下来。当地接待颜伯焘过境,耗费一万余金。颜伯焘历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与闽浙总督,从以上情状,我们可以大致判断其官风。讽刺的是,颜伯焘的官声并不坏,《清史稿》列传对他的评价是:“伯焘累世膺疆寄,娴习吏治,所至有声。”革职数年后,咸丰三年,朝廷曾有再次征召之议,因不久病卒未果。
道光年间的另一位著名督抚琦善的家产也相当可观。琦善历任河南巡抚、山东巡抚、两江总督、东河总督、成都将军等职,最后做到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与曾国藩达到的仕途顶点相仿佛。
他获罪抄家时,负责查抄的吏部尚书、步军统领奕经等人向道光帝奏称:“奴才等查抄琦善家产,前经奴才等将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五千一百余两,元宝七百八十一个,散碎银锞锭二万六千五百余两大概情形,具奏在案。今复连日详细抄检,又续行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二千余两,元宝六百十七个,散碎锞锭银二万余两……”
后来负责将琦善没官财产生息以充兵饷的军机大臣穆彰阿又奏称:“琦善入官元宝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个,散碎银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两……琦善入官地亩,现据内务府按契核计,共地二百五十二顷十七亩零,以地方官征租差地核计,每年可收租银二千余两。又琦善入官铺面户间,内务府现已兑明,每月约得房租银九百六十二吊二百二十八文、银五十一两。”可称豪富。
(转引自《英才》,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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