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钟翰
清沿明制, 而中央官制与明固多同亦有不同, 同者不复述, 而不同者则为理藩院与内务府。为明所无之理藩院只管理当时内外喀尔喀蒙古、回部和番部的宗教与民族事务, 东北封禁之地与西南苗、彝等各民族并不包括在内。至于清所创建之内务府,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 其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 简称内务府大臣或总管大臣, 满语称之为包衣按班(包衣昂邦, 满音boo iamban) 或包衣大(包衣达, 满音boo i da) ,汉译作内务府大臣。按明代后宫的太监有二十四衙门, 明季尤以司礼监权过宰辅。清初沿之, 顺治十三年裁立十三衙门, 十八年废, 并入内务府, 专管清室爱新觉罗一家的日常起居生活等皇帝家务。内务府下分广储、会计、掌仪(宣统时, 仪改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 此外另有武备、上驷、奉宸三院, 均统属于总管内务府大臣。
今既知内务府之设置多由明代二十四衙门官制因革损益而来, 而其最大不同于明者, 二十四衙门或十三衙门为太监专管,至清则太监隶于内务府之敬事房, 太监不许考试为官, 只供内廷洒扫应对而已。内务府成员(满语包衣boo i, 全称boo i aha, 汉译家奴、奴才) 则可以应试出仕, 然堂司各为满员, 品级亦不过四品, 与外廷之部、院、寺、监各官不相统摄, 宫中、府中分而为二,自成一系统。从此一扫秦汉唐明以降历代宦官窃权之积弊矣。
窃以为表面观之, 清之内务府与外廷区分为二, 不相统属, 与蜀相诸葛亮《前出师表》中所云“宫中(内廷) 府中(外朝) 俱为一体, 陟罚臧否, 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 宜付有司, 论其刑赏, 以昭陛下(后主刘禅) 平明之治, 不宜偏私, 使内外异法也”, 似乎大异其趣; 仔细考之, 蜀汉之宜内外一致, 即使刘后主不亲昵阉竖与清之分宫府为二, 预防太监干政, 其实一也。然则清之设内务府与废十三衙门, 说它一廓清历代中原封建王朝宦官窃权之流祸,宜也。稽之清史所载, 清初顺治十八年(1661) , 吏部等会讯陈之遴结纳太监吴良辅俱实, 奉旨陈之遴姑免死革职, 并父母妻子俱流徙盛京(今沈阳旧城) , 家产籍没; 康熙初, 吴良辅亦被诛。清后期同治八年(1869) , 太监安得海私出山东, 矫称采办御衣(实为安得海奉西宫慈禧太后之旨赴苏杭挑选女伶入京供奉) , 山东巡抚丁宝桢奏闻(东宫慈安太后) , 即饬属严拿, 获之泰安, 讯实具奏, 得旨就地正法, 并随从太监人役等斩绞如律。清末慈禧太后临朝听政者40 年, 倚太监李莲英如左右手, 似不可须臾离, 小李子(莲英俗称) 权倾朝右; 然慈禧一死, 李莲英辈俯首就缚, 余威一扫而尽。此无他, 宫中(内廷) 不得凌驾于府中(外朝) 之上, 铁牌所定, 太监干政者斩之故也。清之以太监隶属于内务府, 其效益于家邦, 岂可低估哉?
转引自(《社会科学辑刊》 199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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