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益年
太监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一个丑恶而畸形的产物,它是由封建社会的宫廷制度派生出来,而又只能依附寄生于封建宫廷的一个怪胎。在史书上,太监也叫寺人、阉人、宦官、中官、内官、内侍等等,称太监则是封建社会晚期明、清两个朝代的事情了。
在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中,当皇权相对稳固的时候,在皇宫服役的太监一般都被局限于管理和服侍皇帝及后妃日常生活的基本职能内,几乎完全被排斥于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但是相反,一旦社会政治、经济等诸方面出现不稳定因素,统治集团内部各派政治势力发生激烈对抗,进而对皇权利益产生威胁的时候,皇帝为了维护家天下统治的长治久安,往往会动用太监这股非政治的私人奴仆势力,作为皇权的代表投入到巩固君主专制的统治过程之中。实际上,这是皇权与其他强权势力较量的最后一张王牌。
太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不代表社会进步,恰恰相反,这往往标志着一个政治黑暗时期的开始。中国封建社会中所出现的太监参政专权的事例,多发生在每一封建王朝的中后期。这时候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不断激化,局势动荡,而封建皇帝或软弱无能、或荒淫腐化。他们或无意亲操政柄,或无力驾驭朝政,但又绝不愿意将皇权交与他人,这就为太监掌握朝政创造了相应的条件。
中国历史上自秦朝以来,包括汉唐王朝的中后期及至明朝中后期都出现过严重的太监参政专权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又给社会政治、经济以及人民的生活带来巨大的灾难。所以,历史上凡是贤明君主,都注意防止太监干政。明王朝覆亡之际,清摄政王多尔衮率清军击败李自成农民起义军进入北京,大批前明太监作鸟兽散,但残留在宫廷中的太监仍有较大的势力。顺治二年(1645),发生了一件事。这些太监在朝会的时候,仍然按照明末的惯例,抢在文武诸官之前参拜皇帝,这是新政权所万万不能容忍的。于是,多尔衮在前明降清的官僚集团的坚决支持下,把太监赶出了朝会这个重大政治活动,狠狠打击了太监的气焰。从顺治皇帝开始,经康熙、雍正到乾隆,这几朝皇帝都非常警惕太监结党营私及干政之弊,并认识到必须严格内廷法制,严禁太监窃权干政。顺治皇帝福临曾颁布上谕,规定太监品级“不过四品”,并且太监“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接外官”,“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产,因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等等,违者将被处以死刑。福临还仿照明太祖朱元璋,在宫中树立铁牌,规定“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执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但是,顺治皇帝和明太祖朱元璋一样,为了限制贵族权臣势力的膨胀发展,很快就背离了祖宗家法及自己亲手制定的条例,而开始扶植、依赖太监势力,用于巩固自己的专制集权。从顺治十一年到顺治十八年(1654—1661),福临废弃了清朝所固有的总管内务府,而以内监十三衙门取代之。可以说,清宫太监在这短短的六七年时间里,曾经获得过一段参与朝政的“辉煌时代”。但这也是仅有的一段辉煌时期,随着顺治皇帝福临的过早夭折,清宫太监参与朝政的机会也就彻底丧失了。
康熙皇帝玄烨继位后,一切又都回到了祖宗制定的家法基础上,太监重新回到了宫廷之中,重新恢复了皇帝及其家族的私人奴仆的身份。玄烨对太监的态度是极其鲜明的,他曾多次斥责太监,说他们“最为下贱”,是“虫蚁一般之人”,“良善者少”。在他执政的六十一年中,别有特色的清宫太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来。雍正皇帝胤禛在位期间,则进一步完善了太监机构,同时特别注重打击太监交接外官、干预政务的活动。
乾隆皇帝弘历,则集祖、父辈之大成,从总结历史上各朝兴亡的经验教训入手,完善了清宫太监的管理制度,奠定了有清一朝太监无缘干预朝政的基础。乾隆七年(1742),弘历下令编纂《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及《国朝宫史》一书,并颁发了一道明发上谕,阐述自己修书的宗旨。他在上谕中指出,明之亡国,并非亡于宦官。使宦官得志揽权、肆毒海内主要是皇帝自身的过失。他认为,明代中叶以后,皇帝长期不接见群臣,听任宦官“寻谀纵逸,愈溺愈深”,“遂使是非由其爱憎,刑威恣其燔炙(由他们随意滥用刑罚),兵事任其操纵,利权归其掌握。倒持太阿,授之以柄(太阿:宝剑名。比喻把权柄给人家,自己反倒受到威胁或祸害)”。同时,他夸耀本朝百余年来,“从无一人能窃弄威福者,固由于法制之整肃,而实由于君德之清明”。
乾隆皇帝在上谕中特别强调“祖宗立纲陈纪,垂之典者则若此。朕之防微杜渐、谨其操柄者,又若此。不有成书,奚以行远?朕意欲辑本朝宫史一篇……我后世子孙,世世遵循。尚其知所则效,知所警戒,聪听列圣之明训,永永勿斁(yì,厌倦)”。弘历期望他的子孙后代,能从他总结的经验教训中得到鉴诫,能遵循他制定并完善的宫廷典制,并由此使其家族天下千秋万代得以延续下去。在长达六十余年的统治生涯中,弘历始终遵循这一原则,严格太监的管理。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宫内曾发生奏事处太监高云从泄漏职官任免档案的案件。案发后,弘历异常震怒,凡牵涉此案的大学士于敏中、军机大臣舒赫德、尚书蔡新、总管内务府大臣英廉等高官都受到了严厉申斥,其中左都御史观保、侍郎蒋赐棨(qǐ)、吴坛还受到了革职处分。随后又查出高云从交接外官,嘱托外官安排其亲戚案,当即将案犯粤海关监督李文照、参将王普等革职解京严审。同时,两案并发,其主犯奏事处太监高云从立即被处斩。
可以说,由于清朝统治者严格遵循了严禁太监干政的制度,因此在其二百多年的执政历史中,基本没有出现太监干预朝政的现象。但是,史学界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传统看法,认为在清朝晚期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时期,她大权独揽,实行独裁统治,并且重用包括太监在内的亲信,诸如十分有名的太监安德海、李莲英等人,打击异己,这就使宫廷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太监不许干政的祖宗家法也由此而废弛。这种传统说法并不准确。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虽然宫内管理制度废弛,太监中也确有结党营私之辈,公然敲诈勒索、贪污纳贿的现象比比皆是,慈禧太后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但是说到安德海、李莲英之辈干预朝政,则多为传闻揣测之言,并无实据。关于太监安德海,是在同治八年(1869)八月,由于“捏称钦差织办龙衣”的罪名,并违反了“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的祖宗家法,在山东泰安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拿获并奉两宫皇太后懿旨就地正法了。由于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边的宠监,因此这个案子在民间曾留下许多绘声绘色的传说。根据清宫档案记载,安德海被杀时年仅二十六岁,是储秀宫六品蓝翎首领太监。在一段时间里,安德海确实以他的年轻伶俐,很得慈禧太后喜爱,但因此就得出他能够干预朝政的结论,就显得过于牵强了。
至于李莲英,是历经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并且长期在慈禧太后身边当差达四十余年,深得慈禧太后宠信的太监之一。由于李莲英生性圆滑、善解人意,又是在安德海被杀后逐步得到慈禧太后的喜爱和宠信的,因此他总结汲取了安德海被杀的教训,很好地把握了太监不干政的底线,在长达四十余年的伴君生涯中,充分地扮演了一个忠顺而善解人意的奴才的角色,成为慈禧太后晚年时期一个非常可心的“伙伴”。作为慈禧太后的宠臣和奴才,同时又置身在错综复杂的政治漩涡中,李莲英在光绪朝曾先后三次因慈禧太后而被朝臣抨击,而他既没有权力选择,更没有资格申辩。由于朝臣的抨击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没有真凭实据,最终他们不仅无功而返,而且分别受到了慈禧太后的申斥和惩处。由于受到了慈禧太后的有力保护,李莲英基本上都躲过了责难。另一方面,也表明李莲英行事谨慎,没有给外人留下把柄、给慈禧太后带来任何麻烦。所谓李莲英“干政”的说法不过是空穴来风而已。
作者简介
唐益年,1947年生,浙江嘉兴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研究馆员。主要著作及编著有《清宫太监》、《香港历史问题档案图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代官员履历全编》、《英使马戛尔尼访华档案文件汇编》、《清代外务部中奥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等十余种。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清史镜鉴》第0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