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涛 编译
摘要:把科举视为现代化的障碍是一种误识。在中华帝国晚期。科举是一种支配性的力量。通过科举,帝国在政治方面再生产出了官员;在社会方面再生产出了绅士;在文化方面再生产出了文化主义和意识形态。帝制国家、士绅社会和新儒家文化被紧紧地缠绕在以科举为中心的“教育陀螺仪”上。通过它们的相互依存,三者维系的空间稳定存在了500年。尽管在理论上科举大门向所有人开放,但事实上如文化资源的垄断性等因素,还是把较低阶层者排除在科场之外,科举的公平、公正性被美化了。
关键词:中华帝国晚期;科举制度;政治再生产;社会再生产;文化再生产
一、序言
大多数以往关于中华帝国科举的研究,强调在前现代社会中,这种考试所造成社会流动的程度。同样的旨趣,历史学家用现代化观点评价其在中华帝国晚期的作用。他们因此轻易地揭露了儒家体系的失败——没有推进专门化和科学训练(这些被认为是超越前现代制度和专制政治传统的途径),而这些被认为对民族国家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告诫要警惕这种当代的、非历史性标准的看法。当依靠“现代化叙述”来研究时(仍然弥漫在明清历史研究中),这些先验的判断经常表现出目的论的特点。
从1400年到1900年,科举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中华帝国晚期变成了一种支配性的力量。在西方帝国主义入侵之前,科举在政府、社会和文化方面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它提供了儒家学说、文人声望、国家权力和文化习俗,在一定程度上,明清时代的科举对精英文化、政治和社会行使如同判优器一样的职责。适度拓宽选择官员社会基础的机制始于唐朝。在宋代科举变成了强大的“教育陀螺仪”,其剧烈的、不受外界影响的运动是维持士绅官员和贵族统治者与其社会适当平衡的必要条件。
在当时,科举制度不是前现代的错误,也不是反现代的独块巨石。科举有效地建设了知识、社会和政治,它符合官僚帝国的需要,同时支撑了帝国晚期的阶级结构。正统新儒学的文化建设通过考生必需的经学学习,保证其在知识分子生活中长期占统治地位。帝刹国家、士绅社会和新儒家文化被紧紧地缠绕在以科举为中心的“教育陀螺仪”上。通过它们的相互依存,三者维系的空间稳定存在了500年,直到20世纪才倒下。科举在明清时代不能与教育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实践形式相分离,这是较恰当的评价。
公元750年之前,唐代和现代之前的欧洲一样,都是由拥有土地的贵族所控制。他们的家族在靠近政治权力中心的长安和洛阳。到1250年这种状况发生了转变,以南方立基的帝国,国都建在长江三角洲的城市,这象征着日益增长的南方经济占统治地位,并且在这片土地上还出现了最优秀的士绅阶层。从750年到1250年,中国精英的构成以革命的方式发生了转变。安史之乱后,豪强士族开始衰落,与此相对的是。10世纪晚期,当北宋颁布了在中国前所未有的文职改革(甚至世界历史中也少有),南方文人学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很快上升。中世纪中国大家族的连续性中断了,从西北幸存下来的少数贵族被迫适应新的、他们再也控制不了的社会环境。
在北宋之前,精英主要通过官员的举荐或者亲属关系步入政坛和上流社会,这是一种主要方式和机制。虽然科举创立于隋朝,但直到武则天时代才发现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官员有助于抵消贵族权力的影响力①。但尽管如此,在唐代绝大多数重要的官员不是从科举制度中走出来的。此时的料举是一个简单的两级考试,并且参加考试者不是当地官府推荐的,就是国学的学生。宋代非同寻常的经济实力带来了人口的迅猛增长,为了统治6千万国民(1100年1亿),作为新制度的一部分,统治者选择科举去限制军事集团和贵族所在的权力中心的发展,并让南方新兴地区精英的子嗣进入政府。通过公平、公正的途径去选择官员,这灵巧地适应了士民的儒教价值,在理论上说,它几乎向所有人开放而不考虑他们的社会背景,宋朝皇帝把科举放到了一个恰当的位置上,它占据政府和社会制度的中心地位,直到1905年被废止。
为了控制社会和提高政治效能,国家唯一有意识的努力是发展新的工具,并实现其设计目标。从科举取士的基本功能方面来看。在整个晚期中华帝国,它有效地调整了社会地位、政治权力和文化威望之间的复杂关系。尽管西方汉学研究里的潜台词是要清除科举制度,因其被视为中国的现代化制度层面的障碍。一个更加全面的观点认为,前工业化社会,不存在任何先验的理由认为科举产生的管理精英是效率低下的一伙人。事实上。基于“非技术性”的儒教道德和政治理论古典教育,如同人文主义和古典教育在早期欧洲的民族国家一样,或许适合选拔精英为帝国服务。如果我们单独根据专门优理论和经济生产力的现代化目标来评价儒学教育,那么文化和体制的社会、政治的动力学将被曲解。
尽管数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对其进行批评并且努力坚持改革,但“科举生活”如同死亡和税收,变成了精英社会和大众文化中固定的一部分。科举代表了国家的兴趣、家庭的战略和个人渴望的焦点。在一个缺乏可供选择职业——通过这种职业能够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威望——的社会中,变成一个官员的目标就具有了优先权。一旦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且获得足够的合法性,科举在教育的国家标准化和地方的重要性方面都在前现代世界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此外,考试之风一度影响到医学、法律、财政和军事领域。南宋之后,仅有军事方面的考试——武举仍然保持。
科举造成国学制度在宋代向下发展到了地方政府,在明清时代发展至县级。比欧洲早了7个世纪,中华帝国热衷于用财政支持范围广阔的官学网络。宋代王安石试图用国学学历为基础取代科举选择官员。然而,这样的改革没有保持住。官学最终在明清时代被纳入到科举制度中,有名无实的学校得以保留,真正的教学很少发生在那里,官学仅仅变成了考生准备科举考试的小站。
进入官学的学生意味着已经具备了古文的读写能力。训练古文的读写能力被留给私人领域,官学从来不接受大众教育的目标直到20世纪。经学教育变成了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获得社会和政治声望的必要条件。统治者承认基于经学的精英教育是政府基本的任务,并且绅士认识到作为他们的道德和社会价值的经学教育是正确的。双方相信,具有古代智慧,并且善于谆谆劝导、温文尔雅的博通之士,应该去掌握中央、省和县衙的权力。
帝国所控制的精英教育,是选择和提拔官员的前提。但是,国家更关心有组织化和制度化的竞争考试,而不是设立学校和培训教师。当在中央确立科举主管部门后,皇帝乐意允许经学教育和考试训练从官学中流入私人领域——书院或者家塾。
有趣的是,政治和社会控制教育,而不是教育自我发展,在帝国晚期几乎没有变成一个需要争论的问题,尽管明清皇帝和他们的亲信经常设法限制官学系统之外的私人学术团体的产生。在统治者和国民的头脑中,教育和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从来没有被质疑过。无论空想主义的目标,还是现实主义的控制手段,统治者和精英都把社会政治秩序和道德政治教化看作通过教育灌输的。不满的御史或许会对皇帝特权发出挑战,但不会反对皇权控制的考试。直到20世纪。提倡教育自治变得流行起来,这也是个前兆,在民国时代一个损失惨重的结果是知识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从1000年到1900年,有学问的儒家成为政府官员,在1911年之后,他们日益被政党人员取代。20世纪,知识分子服从于政治势力,他们不再拥有有效的影响力了。
虽然,儒家文人所获得的这种教育最适合履行他们的社会和政治角色,但是,高尚的官员经常请求在私人学术团体有教育的相对自主权,矫正被科举扭曲了的儒家教育目标。举个例子,明代晚期,私人学术团体一度成为发表不同政见的中心。这些挑战本身是制度上的缝隙,通过科举进入官僚队伍的这种机制在党争和宦官权力之前已经促使了王朝的衰落。
甚至在大多数尖锐的表达中显示,文人绝不否定决定社会等级的科举制度。教育是社会分层的前提,士农工商的等级和声望依次递减。举个例子,直到明代,商人的儿子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参加科举的。并且,禁令范围从所谓的“贱民”扩大到和尚、道士及其他人。在社会理想变得与现实脱节时,国家的教育理念发生改变。但也仅仅在14世纪晚期才给予商人于弟参加科举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文人要求他们的儒学训练有相对自治权,在文人自治的幌子下——仅仅为国家政治需求而服务,更进一步地隐蔽了科举中的社会和政治功能。
二、政治再生产
很多时候,中华帝国的教育仅仅被公认为是国家维持公众秩序和政治效能的几个手段之一。从国家角度看,官员的再生产仍是首要关心的。皇权支持的教育和考试随时提供忠诚、有才能的人为帝国服务。
因为官职提供的声望、权力和报酬要超过经商和从军,进入官场变成了有足够受教育时间和能够负担起考试费用的人的目标。Winston Lo指出,宋代官制,职务分类和职级分等相结合,并执行任期。后备人员是实际职位的两倍,这是工作配给的公平系统可以承受的。以这种方法,所有的功名获得者都被保证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职位和报酬。自此,每三四年官僚结构经历百分之百轮转,工作分配和报酬主要由职务级别所决定[1](115- 170)。宋代用级别分类管理官员的薪水、地位和额外的利益。工作配给获得相当可观的收入,官员的基本薪水和级别挂钩。官员被操纵在一个雇方市场,工作配给抑制那种认为公职是一份私人财产,是可以出售或者留给自己的继承人的中世纪趋向(欧洲和中国一样)。在明清时代,省在帝国中变成了发育完全的管理单位,官员陷入一个充分功能的双重等级体系,并且主要依靠职位级别。大量的官方指定的职责,从中央转移到省级政府[1](2J7- 225)。
宋、明和清代官僚都肯定资历的规则。严格的政治程序被期望在任命和提升过程中胜过个人好恶。这样皇帝干涉在减少,但是不能彻底消除在公共事务中统治者反复无常的优势。通过不易改变的用人规则,儒学官员经公正的考试获得了一点合乎他们职业地位的自尊。王朝向精英提供利益,反过来,精英又向王朝提供政治合法性和训练有素的官员。
儒家教育为国家的利益服务。在其早期发展进程中,宋代科举为社会转变作出贡献,中国从中世纪的贵族统治社会变成了一个士绅社会。自此以后,中华帝国不再接收任何旨在用教育改变社会的目的。国家的最低要求,即教育体系必须服务于强化和反覆灌输的政治、社会和道德的价值,这种价值会维持王朝目前的形态。公元973年,唐太宗亲自对所有通过省试的士子举行最终考试——殿试。政治再生产即通过这种方式,公平地选择对王朝忠诚的儒学官员。后来所有的王朝,皇帝变成了实际的主考官,象征性地要求考中者宣誓向政府始终不渝的效忠。政治合法性被视为科举过程的副产品。儒学的秩序通过科举卖现政治合法化,事实上,这也预示社会公认选举过程本身的合法性。在忠诚的意识形态包裹下的国家和社会中,甚至皇帝为了他的帝国合法性,也选择科举出身者充当帝师。
宋朝制订了一个合适的战略,用科举实现政治意图。录取名额的限制开始于997年,它以考生考中和落榜的比率为基础。这更进一步表明,国家认为有权使用功名作为制度上的手段,去限制和调控精英的权力。政府通过控制功名和军事选拔干涉精英构成,我们可以强烈地感觉到,在考试的最初阶段,府(宋)和县(明清)级别的功名资格也需要考试确定。
举个例子。1400年时,据估计人口约为6.5千万,其中生员3万,比率大约是2200人中有一个生员。1700年,可能有50万生员,而总人口大约为1.5亿,比率大约是300人中有一个生员[2](173- 183)。随着时间的推移,生员数和总人口的比率在提高。事实上,清代生员身份不是很稀罕了,也没什么特殊的,它变成了一种社会必需品,情况可能和今天美国的大学毕业生相类似。1850年,大约200万考生参加每三年举行两次的院试。其中,仅有3万人(1.5%)获得生员身份。1500人(5%)通过乡试,他们其中仅有300人(20%)能参加会试。每一个盼段淘汰数量巨大的考生,在科举考试的所有阶段中成功的几率只有1:6000(0.1%)[3](21-23)。
当人口在中华帝国晚期增长时,潜在的考生也在增长,但是官位的增长却非常缓慢,这意味着数量巨大的、不再被任命为官员的生员可能造成地方的安全问题:期望无法实现可能导致反叛,或者肆无忌惮地操纵免除赋税和徭役。由于人多官少,政府用严格控制院试、乡试和会试中额的方式来限制功名获得者的数量,使其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官员担心生员过剩会导致地方风纪的丧失和地方家长式统治的弱化。
几乎持续不断的拉锯战存在于地方精英和官员之间,精英探索通过科举扩张他们的影响力。官员希望“社会阶层流动阀”保持在政治的控制下。在一段特殊的生员数量膨胀期后。提倡低名额限制仍然是科举争论的一贯焦点。例如。清统治者把明朝衰落的原因归咎于过于庞大的生员群体。
另外,会试中,国家给予特定地区录取名额,寻求地理学上的平衡。由于南方经济上的优势,南方考生在科举中的表现经常比经济欠繁荣地区的考生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帝国保持南方在科举中的统治地位,教育官员最终决定以6:4的比率,分配南北方进士的数量。
三、社会再生产
如果帝国强调官员的政治再生产,作为官员们,则认识到到这个制度是获得个人成功最荣誉的手段。而家庭、宗族和门第,则把科举转化为社会再生产的乡土战略目标。
因为中华帝国晚期的官学只重视考试,而不是阅读、写作或者其他基本教学,所以,最初阶段的学习变成了家庭的责任。一旦通过最初一级的考试,获得了官方家庭的称号,带来的将是在当地社区赋税和法律的特权。虽然他们也许无法再通过乡试和会试,但获得生员地位仍然有充足的社会收益,这大于家庭的投资。
官场和高层文化界的通行证是普通话和文言文,这和大多数人每天讲的不同。类似于拉丁语与方言在近代早期欧洲的情况,在晚期中华帝国高级教育中,普通话和文言文只教给少数人。因此,能负担得起经济和劳动的损失的那些人才可以接受这种教育。孝行和科举成就的例子一再被历史记录着,如勤勉的儿子通过科举报答长辈以及家庭的牺牲。年轻男子有时候被迫在对父母和亲属的社会义务和个人的抱负之间作出选择,追求名利经常最后胜出个人理想。因而,科举成功俘获了雄心勃勃的男子和他们的家庭,对于绅士地位的定义变成了科举成就。
学术优势很容易转变为社会优势。财富和权力提供足够的资源训练普通话和文言文,反过来,成功的考生在随后合法地增加财富和权力。一旦法律上免许,商人家庭也会争取获得文官所有的更大的财富、正统成就和权力道路。和同期的欧洲和日本不同,在那里,在平民和贵族之间坚固的社会壁垒阻止商业财富转化为精英身份,而在明清时代,富足的土地和商业财富与科举地位缠绕在一起。因此,在中国,这释放了因阶级而反抗的潜能。
在中国社会,士绅的社会地位和官员的政治职位是宋朝使科举制度化、习俗化的双重产物。国家官员的政治再生产和乡土绅士社会再生产一致。事实上,国家创造了它的精英。公正、平等的儒学理想成功地掩盖了考生实际上的机会不平等。考试成功者竞争官位,工农和胥吏被排斥在外,他们也无力走上理论上向所有人敞开的文官仕途。所以,在帝国晚期只有总人口的1.6%~1.9%属于绅士阶层,这不是偶然的。
考试本质上考查掌握文言文的能力,所考内容基于出自周和汉代的经文,它在中华帝国晚期己脱离了汉语白话。另外,普通话需要考生与他们所讲的方言分道扬镳,方言被视为是次要的语言。这样的政策责怪那些大多数只讲方言的人是很没有文化的。大多数学生准备考试,本质上就是掌握作为第二语言的普通话和精炼的书面语,几千个不同的象形文字和古老的语法结构需要被记住,并且从童年到成年都需要持续的关注。宫崎曾估计原始文献中有超过40万个汉字需要记住(译者注:原文如此),才能精通考试所需的四书五经,“正确记忆它们需要6年时间,平均一天200个汉字”。这样计算还没有包括卷帙浩繁的王朝历史(到宋代有17个,到清代有22个合法王朝),考生也被期望去掌握它们。魏斐德指出:“一个好于平均水平的学习年限意味着:5岁开始学写汉字,11岁能背诵四书五经,12岁能掌握诗文写作,之后学习八股文。”[3](23)
在富有的家庭,从孩子到青年人,有考查在他们特定年龄阶段掌握古代文献数量的习惯。举个例子,一个男孩16到21岁行冠礼,这意味他掌握了四书和五经之一,这是对任何有抱负参与科举竞争者的最低要求。如果一个学生能应付得了这个机械的训练,他可能最早在15岁考中生员,尽管大多数男子很少有在21岁前获得这个功名的[4](5-21)。
在这条路上,科举所需的文化和语言的资源,很少能提供给平民孩子。院试竖起一道屏障,在一流的文化精英之外,封闭了至多是半文盲的大众。男性教育和女性抚养的清晰界限存在于精英家庭,这种状况保持到17世纪,这时,妇女教育才在精英家庭变得平常。贡穿于中华帝国晚期,在儒教社会中,科举保持了男性霸权象征。
的确,期望工匠、农民的父母能负担起他们的儿子脱离本地语言和文法,在“外来”语言方面花费数年奢侈的训练是天真的。尽管理论上大门向所有人敞开,但科举竞争的比例明确地把90%的中国人排除在成功阶梯的第一步之外。语言和文化资源不平等的社会分配,意味着那些来自没有文化传统家庭的男子,不可能在竞赛场中胜过来自有古典文化传统家庭的男子。
个别出身低微的考生取得了杰出的成就,这成为传说、故事和宣传的素材,也使考试过程变得神秘化。平民中间具有的命运观念、“业”的观念,以及道德报偿的逻辑,这些观念习惯于证明隐藏在举士过程的核心部位的社会不公是正当的。中下阶级“教育死亡率”的意识形态,其合法性是由考试录取提供的,而考上与否又是以经学才能决定的。这些平民——法律上符合条件,但实际上,在语言上已经被科举排除在外——被要求承认他们的命运应归于缺乏智力和天赋。
周期性的考试,导致了中华帝国的社会阶层的流动。爱德华和可炳棣通过研究会试试卷,估计进士直系祖先至少三代都是平民的在宋、明和清代进士中占的比率分别是53%.49.5%,37.6%。然而,最近的研究指出,这些数据过高了,因为他们忽视或者低估了另外一些“平民”数量,即他们的旁系亲属或者姻亲是官员。虽然第一眼看上去像个平民,但旁系亲属成者姻亲能决定他们在科举上的成功[5](105-123)。
科举制度实现了公众的成功和“社会流动”,因此,诱导产生了在所有层面客观推论的误识。作为一个制度,从宋朝开始将考生的姓名在试卷上隐匿,阻断世袭特权任意转化为社会和政治地位,科举巧妙地转移、消除了人们对“不公平”的注意力。爱德华、何炳棣以及其他人,通过科举测定社会流动性,从而包容了一个无法预见的陷阱。在从前,只孤立地对那些从巨大的考生群体脱颖而出者进行社会家庭背景的重建,留给我们一个被歪曲了的科举“幸存者”人口数据。更有用的是强调考试的任务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男性学者阶层,其中包括科举中成功的,也包括失败的。
皮埃尔和Jean-Clau de Passeron敏锐地指出,在科举的成功者和失败者之间聚焦。是错误观点的源泉,从教育在选士过程中的全部功能来看,这样的分析忽视了劣质的教育和法定的社会地位在他们之间起到的作用。科举制度的“把关”功能是这个制度不言而喻的社会目标[6](141-167)。
把那些缺乏文化和语言资源的考生排除在外的特性,成功地伪装在公开竞争的儒家意识形态中。考试在选拔人才的幌子下隐藏了社会选择。严格的昙级考试和复试,才能获得院试资格,院试通过后才能获得最低一级的功名,这意味着,家庭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儿子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不能提供他们花很多年时间去学习和持续不断的考试。把大多数的农民、工匠、胥吏、佛教徒、道士以及所有妇女,排斥在功名之外,消除了他们所有特权。这确保那些儒学家族、门第或宗族,自己挑选少数男孩,给予他们充足文化资源去参加科举。这“最好最聪明”的男孩在竞争的起点上已经占有优势。国家使绅士们占有的文化和语言资源具有合法性,并授予拥有财富和权力的家庭连续垄断这些资源超过几代的权力。文化资源的世袭取代了中世纪官位的世袭。基于文言文能力的考试,隐蔽在社会筛选的开端,也就是发生在院试之前,这种状况永远被执行着。
四、文化再生产
科举除了政治和社会的功能外,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国家的课程(curriculum),它把帝国所有的绅士家庭联合起来,定义为文化阶层。国家发动青年男子进入一个选士世界,这个世界的政治和道德话语最初来自儒家经典。在中华帝国。虽然没人否认像孝道和祖先崇拜这种道德价值能超越阶级和文化的藩篱,但是在宋代之后,不可逾越的方言和文言文之间的距离确保学者官员进入到一个话语的世界,宦没有乡土社会的参与和理解。
流行于宫廷和官员之间的价值、观念、问题和争论,被翻译成“半秘密”的文言文,它的发音基于北京地区的标准普通话。而不是人口更稠密、经济更繁荣的南方方言。这个早就形成的“语言徇私”政策,根据语言种类不公平地把中国分成不同的语言单位,只给其中一群人特殊的利益。充分掌握这些“国家语言”需要经过多年训练,考生必须制订一个长时间的学习并使其内在化的方案,其内容有:古汉语、思想、感知、欣赏和正统行为。在阶层和个人方面,社会和政治再生产出了文化界和“文人”。当儒家文化的谆谆教导和社会精英和政治成就挂钩时,连续的再生产通过考试程序而同化个人。南方方言不同于占支配地位的官方普通话,面对北方语言,南方人必须克服母语带来的不利条件——通过高级的教育资源和工具的翻译才能克服,但却是以远离他们的本地方言为代价的。如同15至16世纪欧洲的精英。他们在中等教育中,从他们的本国语言转到古典拉丁语的学习上,大多数明清中国人,如果他们进入高等教育,就会把他们的方言变成普通话和文言文。
对于家族策略来说,精通普通话和经学知识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元素。宗谱的编纂,契约的起草、收继契约订立和抵押都需要专家意见和绅士的居间联络,只有在血缘关系的团体中精英才会提供这些。经学教育变成一个文化认同标记。在中华帝国晚期,商人也变成了知名的文化资助人,他们资助经学研究。事实上,他们几乎变得和绅士精英不能区别。例如。在长江三角洲,他们提供资金建立私人书院和学校。其结果是合并了士人和商人的社会价值和利益。在明清时代,在长江下游和其他地区,商人在文化和学术生活的最前线。商人在地方社会的成就,特别在城市中心,表明了由贸易而来的利润和较高社会地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经学的繁荣应归于商人的赞助,大量的书籍被印刷和收集。这超过以前。
在士绅社会、当地门阀中有组织良好的血缘关系群体,他们能够把社会和经济力量转化为科举的成功,反过来,科举成功又和地方文化资源的支配性控制相关。更高级别的世族,它们围绕着不动产而建立,通过联合了一组当地世族而构成,并且需要经典文化和高级别的领导,这些领导能很轻松地游走于精英圈子,并且能和县、省和国家的领导调解他们与同族群体之间的利益。富裕的世族生产出经济上的盈余。特别在富饶的长江三角洲流域,使他们的成员能够得到最好的经学教育并在科举考试中成功,这会导致从世族外部获得政治和经济权力来源。
宗族内的学校代表了教育和慈善事业混合的一个例子。宗族捐赠学校,给追求上进的族内家庭提供了更多机会。这可能要超过那些宗族并不突出的地方。整个共同的血统群体都会受益于任何族内的功名持有者,不论他在出身上多么卑微。因此,在一个宗族中,破产的家庭,他们的身份将会维持几代,通过学术成功,或其他族亲和姻亲能弥补损失。宗族的社会流动,当它发生时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是和单个家庭截然不同的。占优势的宗族和爆发的商人家庭在文化优越的长江下游地区,通过为他们有才华的男孩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维持较高的地位。宗族学校和商人书院(例如,在扬州,盐商为自己的儿子们建立书院)变成了遭嫉妒、被保护的私人领地,他们借学校、书院和当地社会精英在社会、政治和学术优势方面竞争。这些优良的共同不动产,在经济和政治环境中扮演了一个不朽的中心角色,在这个环境中,绅士和商人是统治者。被神话了的血族关系,在转化成了慈善事业时。有利于他们在当地社会根深蒂固地存在。
数百万年轻男子在每隔两年和三年的考试中竞争,掌握正统文化的符号——渊博的经学知识、历史知识、文学和诗歌,是不会令人感到惊讶的。在明清时代,科举制度对于精英文化的次要内容是所有考生的论文必须是八股文,这种在精英话语方面声名狼藉的文体,为难了那些未受过教育的商人、农民和手工业者,也包括士子。
这个文化高度期望考生要擅长书法艺术,这也是绅士派头的需要,练习掌握汉语写作是最深奥也是最具有特征的文化形式之一。它很好地宣扬了适合写文言文的仪式,包括个人文化的随身物品也和文人文化联系到一起:毛笔、墨、砚台、印章、精美的丝绸和特殊的纸。高尚的中国文化要求掌握文学形式和艺术训练,从而写出美好的作品。国家考试要求,在特殊的纸上写上老练的书法,摆脱污迹或者剪切、粘贴字迹。虽然,学生不得不准备用只有正式的、被认可的正规手迹回答合意的答案,文人也被期望掌握行书和草书,在清代,甚至远古字体也被用来书写。除了最博学之士外,对大多数人而言,远古字体和草书是无人认识的。因此,秘密的古汉语,通过它悠久历史的书写仪式,更进一步的神秘化了。
当衡量一个受过教育的男子时,首要因素被给予经学、文学和书法形式等具有社会功能的文化表达,而不是专门技术。一个“业余艺术家的理想”视文化价值和社会地位等同,在休闲方式方面,在精英之间占据优先地位,并且排除非精英参与。虽然,唐宋王朝的科举也考法律、医学和数学专业。但到南宋就不考了,并且之后的王朝从技术科目中收回了社会和政治特权。自此以后,法律、医学、天文学和财政事务酌训练变成了职员、胥吏、参谋,甚至穆斯林和欧洲人的专门领域,他们充当衙门和官僚政府的技术顾问。
儒家化的官员在他们华丽的道德价值方面很满足,这些是基于他们花数年时间掌握的宋代注释的四书五经、正史和书法而来的。只有在异族统治时,第一个是短暂的元朝,后来是清朝,大量的文人才转向文官以外的职业。在18世纪和19世纪,当人口压力意味着甚至考中举人、进士也不能得到官方委任,许多儒学士子转向成为教师或者学者。
在考生之间的正统价值和历史观念的再生产,具体转化为语言和意识形态霸权。意味着来自全国各地的绅士彼此之间,比其他在地方上的社会群体有更多的共有文化。举个例子,在数年的经学训练之后,来自南方的广东文人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文人共享普通话和散漫的经学知识,无论是来自山东、四川,或者任何其他地区,而这些地区的方言和广东方言有很大的区别。官方所讲的普通话和古代儒家文献在科举过程中被制度化和习俗化了,它在一丝不苟的儒家化的精英和非精英土著之间产生了阶级分裂。在同样的地理环境中生活的绅士和农民。理论上在不同的语言和文化世界中运行。一个来自陕西的学者与他的广东同僚没有多少困难就能越过方言的鸿沟,即使在他们之间的交流,可能只能是笔聊。
通过科举,在精英之间制造文化和语言的一致性,这只有经学教育能提供。是好是坏,无意或者有意,宋代新儒学为王朝政治合法化和占支配地位群体的社会声望提供了文化内容。特别是在明清时代,文化再生产便利地支持国家的政治目标。被生产出文化主义,是对地位现状的意识形态支持。保守的价值体系通过讲高尚的普通话和次要的方言代代相传,给予青年男子在正统文化方面的指导(包括内容和方法)。考生用普通话发音死记硬背四书和经书,代表了传播中华帝国晚期的仪式和统治阶级文化的程序。
记住考试用的儒家课程并使其内在化,是一个对汉人有重大意义的文化行为。与近代早期的欧洲一样,那里强调秩序和一致性,确保死记硬背的学习(例如问答教学法)在教育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基础性角色,中华帝国晚期国家的教育者重视机械地接受正统学说。重复作为一个学习习惯是发展记忆的关键,像教师的工具。用教育生产一致性。慢慢地灌输一套固定的思想和现实,统治者、官员和考官都相信或变得确信,汉族学生虔诚地背诵四书五经,表现出了一个行为,即对儒家道德价值和君权的服从。
通过持久的训练和灌输价值观,获得的收益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儒家圣贤受雇于帝国”[7](104-117)。例如,明清皇帝以远古圣君的姿态收养他们。通过科举使儒家文化价值的传播制度化、习俗化,考试是决定文化共识的一个基本因素,这盛行于精英社会。
无意中,一个灿烂的教育和社会工程已经实现了。尽管在公平上存育缺点,如官员有世袭性特权、商人可以购买功名,科举录取名额地域分配上也不一致,但无论整个地区或者城乡,在形式上,科举保持着获得财富和权力的主要途径,直到中华帝国晚期的19世纪。异体同形的国家官员和儒学绅士通过社会流动的意识形态伪装,事实上把较低阶层者排除在官场之外。当禁止进入选士程序的机会被隐蔽时,考试成功的机会被美化了。在中国,作为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为文官而设计的教育制度,有助于维护中国社会分化成专制统治者(即使在起源上不是汉人)、儒家绅士官员和文盲或者不懂经典的识字平民,并使这种分化具有合法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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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原文Polit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Reproduction via Civil Service Exam inations in Late imperiaI China发表于The Joumal of Asian Stuclies Vol 50 N0 1(Feb,1991),pp; 7-28.作者艾尔曼(Ben jamin A..Elman),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与历史学系教授。
②日本学者,比如像荒木俊(Araki Toshikazu)和宫崎市定(Miyazaki Ichisada),他们的解释建立于内藤湖南(Naito Konan)的观点之上,认为这个变化部分反映了后来皇权专制的上升。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古代科举制录取名额问题研究(7世纪- 20世纪)”(09XZS003);宁夏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清代咸同年间科举名额增加问题研究(1853- 1874)”(2008JY016)
译者简介:谢海涛(1979-),男,宁夏银川人,《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宁夏大学少数民族史博士点博士生。主要从事清代史和科举问题研究。
(转引自《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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