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教育部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成立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社科评价中心”),作为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工作延伸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具体负责“教育部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后期管理,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促进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工作安排,原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及结项工作,自2005年1月1日起,变更为由社科评价中心负责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社科评价中心负责受理成果鉴定及结项工作的重大项目为: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 二、申请程序 1、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办法。 2、重大项目负责人需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以学校为单位上报,社科评价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社科评价中心在接到申请结项鉴定材料并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教育部社政司组织专家鉴定。
4、根据《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会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37号),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方式,由相关高校自主选择。 三、上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书》)、项目批准前填报的重大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批准后填报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合同书》(简称《计划合同书》)等一式7份(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将以上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装订在一起。 2、《鉴定申请书》电子文本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社科评价中心。 3、7套被鉴定的研究成果。 4、根据《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申请免予鉴定者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式3套外,同时按《鉴定申请书》的要求附相关免予鉴定的证明材料。 四、鉴定费用 按《鉴定办法》的有关要求,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单位提供,每申请一项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须交纳鉴定费3000元(5个专家,每人500元,邮寄费500元);采取会议鉴定的有关事宜详见《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会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37号),该文件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上下载。
户名:高等教育出版社 汇款账号:02000041090046161-04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东四支行 请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重大项目鉴定费”。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邮编:100011 电话:010-82086086,010-82086178(带传真) E-mail信箱为:pingjzx@hep.com.cn 联系人:李建平、金英、梁芸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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