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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所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课题组日常工作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5-18
 

第一条  成果简报制度:

    各研究项目课题组应建立每6个月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⑵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⑶研究咨询报告摘要;⑷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于每年1月、7月前报送到清史所,由基地行政秘书统一上报。

第二条  关于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统一支配,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  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3.文具费:指研究所需的纸、笔等各种文具用品;

    4.小型仪器设备费:指个人计算机(含消耗材料)、收集资料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

    5.通讯费:指电话费、机时费、网络使用费等;

    6.印刷费:包括调研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结项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7.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8.人力资源费:包括专家咨询费、鉴定评审费,以及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9.其它: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开支的其它经费。

    按照学校规定,上述经费支出凭课题负责人本人签章在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申领或报销。但在申领或报销之前,须到本基地填写有关报销单据并登记备案。其中,如购置图书,须将书名、单价、总价、购买人姓名等情况列表上报基地。(按照教育部规定,图书等需由基地统一管理。)关于在课题组成员之间如何分配使用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决定并建立经费支出的明细账目,基地将定期对账目进行检查。

第三条  有关基地成果公开发表的要求汇总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二十三)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教育部组织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时,对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不是该重点研究基地名称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承认。

   (二十四)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Universities。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二、《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3号,2005416日】规定

    1、所有重大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在经过教育部社政司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方可正式出版。

    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200393日)的规定,在申请基地项目结项时,须提交未出版的被鉴定最终成果;在该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出版的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可提交同样数量的正式出版物。

    2、上述重大项目中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纳入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奖励计划,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3、其余三类项目,对通过鉴定的重大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政司制定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出版。

    注:其余三类项目指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项目和本办法颁布前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五年规划项目和年度重大项目。

    5、所有重大项目成果出版后,应将3套成果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成果书库存档。

    三、有关封面使用的具体事宜

    为规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简称“重大项目”)的管理,做好重大项目的出版工作,促进重大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教育部社政司对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的出版格式、封面设计及装帧均做了统一的规定。现将有关封面使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出版要求的通知》“适用范围”规定的最终成果在通过鉴定后公开出版时,必须严格按照《出版要求》的规定执行(详见《出版要求的通知》附件)。


  2.请经教育部社政司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重大项目成果负责人与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以获取由社政司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设计制作的封面胶片和打样。


  3.请重大项目成果负责人提供出版物准确的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项目类别、学科类别以及百字内的宣传用语(提炼出本书的学术创新和突破点等内容,放在封底)和书脊厚度等(详见附表)。提供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在纸本附表上签字,并请提供电子本。


  4.原《出版要求》(见《出版要求的通知》附件)中的“版芯尺寸:115mm×190mm已包含天眉,可在182mm版芯上再加天眉。


  5.封面设计制作的相关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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