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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史学前沿第12讲】申斌:从“派征率”到“新科则”:明代赋役全书的核算本质与一条鞭法的最终完成
发布:2026-06-27 来源:2026年6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春季“史学前沿”系列讲座第12讲在公教一楼1605教室举行。本次讲座以“从派征率到新科则:明代赋役全书的核算本质、形态演变与一条鞭法的最终完成”为题,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副研究员申斌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历史学院院长胡恒主持。历史学院2025级博士生及部分校内外师生到场参加。

讲座伊始,申斌以一条鞭法研究的学术史为切入点。他指出,梁方仲先生发表《一条鞭法》论文时,从合并编派、合并征收、用银缴纳、征收解运制度变迁、征收册籍确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然而,在今天的教科书中,梁方仲最强调的“合并编派”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折银”和“从人头税到土地税”两条主线。申斌老师分析,这一变化与20世纪50—70年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密切相关——学界更关注地主与佃户的生产关系,国家财政问题被置于边缘,折银被赋予“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意义而凸显。他特别强调,教科书上“一条鞭法是把向人丁摊派的徭役变成向人丁和土地摊派”的经典认识存在偏差。事实上,明代的徭役征发以“户”为单位,综合考虑人丁和财产来评定户等、派征差役。一条鞭法的实质,是将原来评定户等的两大因素——人丁和财产——拆开,分别向人丁和土地摊派,而明初田赋本身也包含了运输劳役的负担。这些细微差异,恰恰是理解财政制度与社会经济变化关联机制的关键。

接着,申斌回顾了自己研究路径的转变。最初,他试图沿着华南研究的路径,从赋役制度观察山东区域社会秩序与官民互动,但在研读《山东经会录》时,他发现此前学者大多从“官府如何向老百姓征发赋役”的角度使用这类材料,而《山东经会录》这一文献本身是当时省级官员主要为了官府内部的田赋、差役等赋税项目征收与支出分配管理而编纂的。对文献性质的再思考促使他转换视角:从官民之间的赋役制度,转向官僚系统内部的财政管理。他将问题意识从“在文献中寻找官民间赋役关系史料”转变为“追问为什么这样的文献在此时被编出来,当时人如何看待和使用它”,并通过文献的形成过程来透视历史变化。
讲座过程中,申斌以大量详实的文本和数据分析,展示了明代财政运作从“不可算”到“可算”的演进。明初,田赋虽有数量可计,但运输背后的劳役不可计量;上供物料无计划性,“有需要就下勘合”;徭役更是“因事而派”,法定征发与法外苛敛的边界模糊,中央能够直接掌握的财政收支十分有限。宣德至正德年间发生转折:田赋中附带的运输劳役以“耗米”形式显性化;里甲为应对不确定的上供物料负担开始预估年度额度;地方公费也通过官民协商确定数额,计划性在州县层面出现,一套独立于田赋系统的数据与册籍逐渐形成。与此同时,田赋各支出仓口陆续折银,但不同仓口的折银率五花八门,并不存在统一的折银率。摊派核算的出现则是关键一步:全县应征的某类财政收入额(如秋粮银额、均徭银额、驿传银额等)除以册籍上登载的摊派对象额,得出单位摊派对象应纳银额(即派征率)。摊派对象因财政收入类别而不同,例如秋粮银和驿传银的摊派对象都是秋粮米额,计算结果是“每石纳粮银若干”;而均徭银额的摊派对象则是秋粮米额与人丁额(人丁额被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秋粮米额后,与真实的秋粮米额相加,所得数额作为摊派对象额),计算结果是“每石纳粮银若干”“每丁纳粮银若干”。在对百姓征收时,根据其黄册上登记的粮额和丁额与前述派征率相乘,得出该户应纳税额。税粮额从“实物税额”变成了“摊派基准”,由此出现明代田赋“原额”长期不变的现象——不变的前提是它不再是一个税额,而是一个摊派基准。

在上述核算技术变化的基础上,省级赋役册籍应运而生。嘉靖前后,南倭北虏导致军事支出压力巨大,省级官员必须通盘考虑省内财政,同时要规范州县征收、协调地域间负担纠纷,具体手段就是通过编纂记载全省财政制度和收支计划的册籍来统一规范制度——这便是赋役全书的前身。申斌通过对多种明代赋役册籍的文本结构和计算关系分析,指出财政法令汇编向财政计划册籍,从单一别赋役类册籍向汇编性册籍,从总额控制册籍向摊派核算册籍的三大转变趋势。真正构成赋役全书直接源头的,是那些包含摊派对象额(人丁额、税粮额)、应征总额、分项支出额以及“每丁派银若干”“每石派银若干”等派征率数据的汇编性摊派核算册籍。派征率本质上是除法计算——应征总额除以摊派对象总额——的结果。从万历年间开始,不同赋役类别的派征率被按照摊派对象(税粮、土地、人丁)加总成一个统一的“每石派银若干”“每亩派银若干”“每丁派银若干”,并在某些册籍中被作为科则记载、固定下来,这意味着一条鞭法实施后每年都要调整的派征率变成了长期稳定的科则(税率)。在文本结构上,赋役全书最终形成两大板块:第一部分按人丁、田土等课税客体(就是先前的摊派对象)计算收入(课税客体×税率=税额),第二部分按解运对象划分支出款项,收支独立,但总额对应。这种可统一计算的财政计划在核算意义上已可视为“预算”。他指出,赋役全书奠定了清代高度集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清初以赋役全书为基准重建全国财政体系。
最后,申斌为在场同学分享三点方法论启示。第一,史料研究本身就是历史研究——文献的形成、消亡过程本身就是历史进程的折射,不要只从史料中找“有用”的内容,更要追问文献整体在传达什么、当时人如何理解它。第二,从“读懂史料”出发,他坦言自己最初想法非常朴素,就是“先把文献读懂”,把每一个税目名词、计算专业术语搞清楚,谁加谁等于谁、谁和谁是什么关系——这些看似笨拙的基础工作,恰恰是后续一切分析的前提。第三,从底层事实提炼概念。他认为,册籍、数字、核算背后是通过文书和会计支撑的信息处理技术与能力,从信息掌控与处理技术及其效能角度审视明清国家的资源汲取与管理运作,或许能超越传统的官民、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等框架,从“社会技术”层面得出新的历史线索认识。

讲座结束后,主持人胡恒指出,申斌的研究体现了“结硬寨、打呆仗”的治学精神——一点一点把学术问题围起来,一步步突破、计算。看似“很呆”的研究,最终带来的是对财政史乃至整个明清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解的全新认知,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论突破。
互动环节中,现场同学围绕多个议题踊跃提问,包括“宋代与明代财政管理的比较”“户的性质演变”“明清在流通领域汲取财源的差异”等。申斌老师就上述问题与同学们展开了深入讨论。他指出,清代较之明代更善于利用流通领域,这与清政权入关前即参与商贸活动的历史经验,以及包衣制度提供的掌控力、信任感密切相关。


本次讲座梳理从总额控制型册籍到摊派核算型册籍、再到收支独立对应的财政计划书的演变脉络,厘清明代赋役全书形成过程,揭示了“派征率”固定化为“新科则”正是一条鞭法在核算层面最终完成的标志,并指出赋役全书奠定了清代高度集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申斌老师以扎实的文献功底和精细的数据分析,为理解明清国家治理的转型提供了全新的技术视角,对财政史、制度史乃至区域社会史研究均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图文:郭璐 张锐 高煜潮
排版 | 张馨艺
审核 | 叶莹 张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