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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美娥:《近年来台湾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概况》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15

(转自中华文史网)

    本文以近五年来在台湾出版的期刊、会议论文为取材范围,尤其以台湾本地学者所发表的论文为主,学位论文的介绍则视行文需要,斟酌叙述。部份论文虽然常被归入社会史范畴,但由于其论述涉及经济层面,笔者仍然酌加简介。应该说明的是,五年来的研究论著极多,不可能篇篇述及,因此文中所列诸篇,皆经筛选排入。笔者也尽量持平介绍各篇论文的研究成果,至于如何评议,则留待专家为之。 在台湾,研究中国经济史或本地经济史的学术单位以台湾“中央研究院”最为主要,如历史语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和台湾史研究所。研究院内社会科学类科的单位,如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民族学研究所和经济研究所,也有杰出的学者参与研究。其次是教学机构,尤以设有历史系所的大学院校为主。此外,县级以下地方政府、民间的基金会、由地方的文史工作者组成的小型研究团体,也有一定的贡献。不过,这类单位或团体,比较著重台湾本地研究的史料搜集和田野考察。

    整体而言,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以明清及近代部分的著作较多,与商人、商业活动、国际贸易有关的主题较受青睐。不过,近年来台湾史研究逐渐成为历史研究中的一门“显学”,学术单位和教学机构皆然。(注:施志汶:《台湾史研究的反思—以近十年来国内各校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为中心(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2(1994.6):413—446。)另一个明显的现象是,以往在经济学门不受重视的经济史,似渐引起经济学家的关心,纷纷把他们的研究视点扩及日治时期乃至清末的台湾经济史。新的研究课题,诸如农工业及整体经济成长形态、租佃制度等,不断发掘出来,可以补充旧有研究在课题范畴上的贫乏。(注:叶淑贞:《台湾“新经济史”研究的新局面》,《经济论文丛刊》22.2(1994.6):127—167。)历史学家擅长观察长时间因素的变化和综合性诠释,经济学家擅长于经济学理论的实证和计量方法的使用。近年来这两个学门的学者能透过合作计划共同研究,尤其是后者,其研究过程亦从战后向上延展至日治时期。

    此外,大型且跨学科的合作计划不断的推陈出新,蔚为近年来的研究时流,这主要是以台湾“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为主,而且多聚焦于台湾经济史。除此,更将空间视野扩大,关注祖国大陆、亚洲诸国,也注意台湾与四邻的多层面关系。

    以下将先回顾近年来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再介绍这一、二年正在进行或近期将展开的专题研究计划、学术研讨会内容,以及目前含纳人员最多且跨单位最广的经济史讨论团体。

 一、中国经济史研究回顾

(一)人口、农林业

    人口方面,刘铮云《清乾隆朝四川人口资料检讨:史语所藏〈乾隆六十年分四川通省民数册〉的几点观察》,认为这份民数册的真实性颇高,并以此与G.William Skinner 据道光年间四川九个民数册的考察结果相比较。由于Skinner没有嘉庆十七年的民数册,而是引用嘉庆《四川通志》上的数据。刘铮云怀疑Skinner嘉庆十七年的人口数, 他认为史语所这份乾隆六十年四川民数册时间上较《四川通志》早,利用价值更高。(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委员会编:《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议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页301—327。史语所藏的民数册有二份,都是四川省造报,一为乾隆六十年(1795),一为光绪三年(1877),见刘铮云:《旧档案、新材料——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现况》,《新史学》9.3(1998.9):135—161。)

    在土地政策方面,梁庚尧《北宋的圩田政策》探讨北宋政府对于圩田垦殖态度的演变,认为南方的圩田垦殖在宋初不受重视,但在庆历改革、熙宁变法及政和年间,政府皆曾积极于江东、浙西及浙东地区推动兴筑,成为宋金战争时期政府所仰仗的重要财源。(注:此文原刊于《世变、群体与个人:第一届全国历史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1996年),又收于梁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之中。)土地政策的检讨还有赵雅书《贾似道与公田法》一文,赵氏重新评价和厘清贾似道实行公田回买政策的优劣得失,认为此策为一应时政策,但政策实行所产生的弊端以及没有能力解决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是此政失败的主因。(注:《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1996年),页607—621。)在土地经营类型方面,以皇族庄园制度的转变为主或相关的论文,有赖惠敏《清代皇族的经济生活》、《清代皇族庄园的形成与演变》二文。她认为皇族庄园制度长时期演变的结果,逐渐与汉人租佃制度趋于一致,成为租佃制度的一环。其间的转变包括地租由实物租转变货币租,佃户渐脱离奴仆身分,皇族土地经由典卖而逐渐转移到汉人手中等项。(注:《清代皇族的经济生活》,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4(1995.6):475—516;《清代皇族庄园的形成与演变》,宣读于“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赖惠敏将她对庄园制度以及清皇族的组织、阶层、财产分配等课题的研究,总结为专书《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

    农业生产方面,王业键、黄翔瑜、谢美娥合著的《十八世纪中国粮食作物的分布》一文,主在重建18世纪中国粮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并和20世纪前期卜凯(J.L.Buck)划分的农作区做比较。文中依照各种作物在各地所占的重要性,将18世纪中国粮食作物区划为七个大区,即秦岭淮河线以北的“春麦区”、“冬麦高梁小米区”、“冬麦小米区”,以及此线以南的“水稻小麦区”、“水稻豆麦区”、“水稻收获区”、“水稻杂粮区”。(注:收于《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上册,页282—308。)

    农业商品化方面,陈祥云《近代四川农业发展与社会变迁:以农业商品化为中心的讨论》,为其博士论文的一部分,认为农业部门因商品化而产生农作物商品化,进而刺激经济型市镇的兴起,使社会结构变迁,也促使传统社会现代化,并且地方势力(会党、帮会与走私)的崛起、社会阶层的分化(小农分化)和失序,也与商品化有关。(注:此文刊于《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30(1998.10):319—351, 博士论文为《农业商品化与社会变迁——以四川盆地为中心》,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1998年。)关于农产品的运销,吕绍理《一九三○年代中国的粮食运销组织》以分析米粮贸易的市场结构和米商组织为主,并讨论新式运输工具、新式银行、保险业及新式加工工具(机械动力碾米厂)等运销辅助工具的改变,如何影响米粮运销组织。著者认为,市镇非农业人口对粮食的需求为米粮贸易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镇的规模、空间分布、阶层关系及其商业力影响米粮市场至深。基于此点,吕氏利用G.W.Skinner的集镇体系,组合成短程、中程、 长程贸易三种米粮市场结构。并以长程贸易中的产地市场、消费市场分别说明米行的组织及其营业量。此外,他认为新式运销辅助工具的改变(尤其是运输工具),不但可使米行组织更专门化,也可使介于贩运商和米行之间的某些行业逐渐淘汰,但是1930年代新式运输工具在米粮运销流程中仍居次要角色,因此上述二项米业组织的改变仍属有限。(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4(1997.5):179—196。)

    另外,伐木业的产销,有江天健《北宋西北地区官方木材产销》与郑俊彬《明代四川木材的经营及其弊害》二文,皆以官方对木材的需求和木政的配套措施为内容。江氏除叙述宋代官方透过商税抽算、科配收市、置场入中及设务自伐四种方式,在秦岭、陇山、太行山森林地带取得木材之外,也提及木材采伐区域大都在蕃界或蕃汉交界处,实与北宋在西北地区重兵屯驻的农垦策略有关,采伐区随着宋人势力的扩张而延伸。(注:见《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267—280。商税抽算指由京师将作监竹木务对商贩竹木予以抽算,科配收市指中央派员向各路配买木材,置场入中是在京师置场,以优惠条件招商入中木材。)郑氏详述明代中央采木的督木行政组织、由官督官采到招商买办的演变、以及采木运输过程中吏胥索费和木商对当地居民的负面影响。(注:郑俊彬文章宣读于“第一届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二)国内商业、国际贸易

    比起农业部门,这个领域研究成果卓著。其中,总论性文章可参考郝延平《中国三大商业革命与海洋》一文。他对不同时代的商业发展特征予以比较,归纳宋代、晚清及20世纪中期迄今的三个商业大革命之间的共同点。他认为这三次商业革命都使“中国大陆”向南扩张,海洋性格愈发浓厚。这表现在沿海贸易、中国和远洋地区的商业关系,以及来自海外的货币、信贷、投资、科技、企业组织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冲击。(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年),第6辑,页9—44。)

    对于中国境内商人团体、商业活动方面的探讨,官商关系是许多学者关心的主题。何汉威对广东赌商的研究,除了讨论19世纪中期以后赌博税与地方财政的关联之外,从赌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对于近年来部份学者倡论中华帝国晚期已经形成“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说法,他认为须持相当程度的保留。因为地方政府采取竞价包税以丰裕财政,赌商认饷承赌,正饷之外还需缴报效银与认缴省内官办企业的经费,对赌商极为不利,其官商关系和困境,与扬州盐商、广东行商等大商人团体相似。(注:见何氏:《清末广东的赌博与赌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6.2(1995):490—491;《清末广东的赌商》,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7.1(1996):61—107。)这种性质的官商关系, 在皇室与内务府买卖人(御用商人)之间也是如此。赖惠敏在《乾隆朝内务府的当铺与发商生息(1736—1795)》中提到皇室以资金发商生息,商人从内务府取得某些经商特权,尽管借金利息不高,但长期借贷累积巨额利息以及捐输报效制度的实施,使商人破产机会相对提高。(注:台湾《中央研究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133—175。)不仅商人团体,传统时期政府对整个产业的统制尤为明显。陈殷宜《清代乾嘉时期新疆玉石的民间贸易》,叙述政府在介入玉料供给的政策和管理上的转变,及其对民间玉石贸易及玉石手工业的兴衰所产生的影响,显示帝制时期政府对工商业的发展,具有单向的优势主导力量。(注:《大陆杂志》88.4(1994.4):32—48。)商人的经营风险不仅来自政府的强势利用与支配,还与其商业决策的判断有关。陈国栋在“Uncertainty of the Old China Trade: acase study of Manhop''s Failure,1828”一文中, 即以广东行商关祥、关成发父子经营破产为例,说明传统贸易经营存在不可预期的不确定性。与其他广东行商一样,关氏背负来自官方强制性的报效要求和经营上周转不顺的负担,但关氏却能凭其与外商的个人关系得到外商的融资。虽然如此,由于对商机的错误判断,在一宗极大手笔的棉花进口交易之后,不久即宣告破产。(注:《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页889—906。)

    从官商关系来看,前述何、赖、陈三篇论文皆呈现帝制时期商人处境及商业活动的不利层面,政府的控制与利用对商人、工商业的发展似乎弊多于利。但是否可以将之论断为清朝政府抑商政策的具体面?邱澎生《由苏州经商冲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关系》,藉由官方处理商人经商冲突事件的方式,检讨清前期是否确实存在抑商政策的执行。他认为清前期政府对商人各种经商自由和财产权益的保护确曾存在,不能说是抑商,政府未支持商业发展的现象并不等同于抑商。(注:《文史哲学报》43(1995.12):39—92。)(关于抑商思想的讨论, 见下文“(六)经济思想、经济制度”一节)不过,从商人的角度来看,商人面临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体系宰制时,仍缺乏对抗能力。李达嘉《袁世凯政府与商人(1914—1916)》即说明,袁政府时期工商业发展已较辛亥革命时期提升,但是商人或因其政治活动空间受抑于袁的专政而被削弱,或因只求工商业发展和生活安定,弱于抵抗中央集权政体。(注:文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1997.6):93—135。清末以来商人的力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袁世凯图谋帝制的整个阶段中却乏善可陈,此与上海一地商人团体的行为反应极为不同。据李达嘉研究,上海商人在辛亥革命中扮有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政治经济实力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同样具有影响力。辛亥革命上海的光复与此地商人的支持有关,同样的,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则是上海商人的抵制。见著者《从“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和抉择,1911—191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237—282。)近代商人的这种困境,似与帝制时期的处境相去不远。

    除了以官商关系为焦点之外,商人如何利用经济层面以外的无形资本经营其业,以及商人如何与社会公益事务产生互动,也是学者研究的兴趣所在。邱澎生《同乡情谊与商业利益:由苏州商人结社看明清时代“同乡关系”的作用》,以苏州的商人结社为脉讨论,认为同乡情谊与商业利益的连结,不但节省经商的交易成本,也促成当时商业制度的创新。(注:发表于“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邱仲麟《清代天津商人与社会慈善》以经济职能日益增添的天津为背景,探讨此地社会慈善事业的兴设与商人的关系,发现清前期官、绅参与慈善事务甚于商人,但愈至清末各业商人主动参与的情形明显增多,一批以商人为主的“新官绅”成为救济及公共安全事务中的新阶层。(注:见《淡江史学》第7、 8 期合刊(1997.6):43—62。)

    前述各篇论文概以中国境内的商人活动为对象,而中国境外华商在侨居地的商业拓展及其与母国之间的商业活动、汇款等关系,亦为经济史学者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近年来以东亚海域为方向,尤其是针对长崎华商泰益号的研究,值得注意。泰益号为旅日闽商陈世望家族所经营,从事海产品杂货生意,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前期活跃于上海、台湾、日本之间。对于研究此时期东亚的海上贸易网络、商品结构、资金流通、贸易形态等课题而言,泰益号是重要的个案之一。目前研究泰益号的专著,有许紫芬(山冈由佳)《长崎华商经营の史的研究——近代中国商人の经营と账薄》,及朱德兰《近代におけゐ长崎华商泰益号の国际贸易活动の研究》,都是利用日本长崎市立博物馆所藏的泰益号商业关系文书史料。(注:1985年陈世望家族将泰益号文书捐给长崎市立博物馆,书信、账簿极为完整。许紫芬现任职于暨南国际大学历史系,此处所列为其博士论文,1995年在日本京都ミネルグア书房出版。《近代におけゐ长崎华商泰益号の国际贸易活动の研究》为朱德兰博士论文,1995年日本九州大学文学部学位论文。朱德兰曾将其博士论文部份章节修改后,发表了几篇文章:《明治时期长崎华商泰昌号和泰益号国际贸易网路之展开》,《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7.2(1995.9):53—75 :《长崎华商泰益号与上海地区商号之间的贸易》,《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 6辑,页349—388,《近代长崎华商泰益号关系史料和其研究成果评析》,宣读于《中华民国史专题讨论会》,台北县:“国史馆”,1997年12月18—20日;《长崎华商泰益号与厦门地区商号之间的贸易》,收于《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即将出版),第 7辑。)不过,早于许、朱二人的著作,廖赤阳和翁其银也曾撰写相关的主题,廖文侧重泰益号与厦门之间的商贸活动,翁文则以泰益号与上海商号的往来为主。(注:廖赤阳:《福建商人と近代アジア域内传统贸易——长崎华商泰益号の厦门贸易を中心として》,为日本南京大学1993年硕士论文(未刊)。翁其银(与和田正广合著)《长崎泰益号と上海商行の海产物贸易に关する回顾》,见《九州国际大学论集教养研究》4.1( 1992):19—69,翁氏另文《上海寿康药行の长崎泰益号贸易书简の分析》,见日本九州国际大学社会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0号(1992年)。)这批珍贵史料包含相当多与台湾有关的部份,为便利台湾的学者使用,赖泽涵、市川信爱、朱德兰等人曾将之辑为《长崎华商泰益号关系商业书简资料集》,于1992年出版。(注:该资料集为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出版,按商号所在区域,分台北地区、基隆地区、台南地区、澎湖及其他地区等几个部份,共56册,起迄年代为1899—1938年。此外,泰益号关系文书的缩影微卷,也可在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阅得。)

    日境华商之外,针对俄境远东地区的华商活动与中国的商业关系,可参考何萍《二十世纪初俄国远东地区的华商活动概况》一文。据何氏所述,俄境华商主要经营盐、华洋百货、茶叶及粮食谷物,以中国东北和俄境远东地区为其活跃范围,其活动的黄金时代在十九世纪末西伯利亚、中东两条铁路兴修完成之前。铁路兴修之后,俄国官方对华商经营限制转为严苛,华商经营环境不利,但仍能与俄商分庭竞争。在这种情况之下,华商以多样经营、赚取短期利益、转以华人及华货为经营中心等策略来因应。(注:《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30(1998.10):273—318。)

    活跃的海外贸易奠基于制度化的管理,早期中国对外贸易向有专门机构执其事务。杨育镁《元代的市舶制度》就市舶司设置的沿革、组织、职能的探讨,认为元代市舶司在推动及管理海外贸易的广泛性和周严性方面皆超越前代,有完善的市舶原则、条规,并出现类似近代海关征税制的征课体系。(注:《淡江学报》33(1994.3):107—123。)

    至于中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如何,时代愈早,可据以研究的资料愈有限,仅能稍窥梗概。例如,邱炫煜《从〈大德南海志〉看宋末元初广州的海外贸易》,即以现存最早的广州志——《大德南海志》所载物产、舶货、诸蕃国等资料加以考订,概述当时流通的商品和对外通商范围。大致来说,此时进口品多为香货、药物、布匹及珍石,贸易伙伴远及印度洋各国、东非及北非等回教世界国家。(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页173—215。)降至清代,世界贸易情势愈趋复杂, 中国对外贸易脚步的调整却相对地迟缓。据陈国栋《1780—1800,中西贸易的关键年代》所述,从中国最后一次海贸开放(1684)至鸦片战争期间,中西贸易的许多重大改变都发生了,诸如:对华贸易各国之中,荷兰、法国、丹麦、瑞典等国相继退出,英国东印度公司渐趋独大;商品以中国茶叶出口为主,印度棉花进口中国渐居领导地位;外国贸易伙伴调整其财务安排以适应新贸易形势等变迁。(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页249—280。)

    与各国之间的贸易方面,利用贸易国所典藏的相关史料。对于双方贸易内容的研究,可提供实质的助益。这方面的论述,以清代及近代时期的讨论较多。在中日贸易的部份,许紫芬《1880年代东亚地区华商的商业势力》,叙述中国各商邦在日本函馆、横滨、神户、长崎及朝鲜各条约港开港后,以其优越的资金周转能力、买卖交易技术、分支店网路等优势竞争力,扩展东亚海上商贸网。(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辑,即将出版。 )刘序枫《清代的长崎贸易与中日财政经济关系——以贸易品结构变迁为中心(1684—1842)》,则是利用长崎荷兰商馆资料描述清代中日贸易的轮廓。文中认为自17世纪末以降,日方出口商品的改变由银而铜而海产品,中国输出品先是生丝、绸缎、布帛,其后转为药材、砂糖、香料。(注:宣读于《财政与近代历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11月

27—28日。) 与英、美贸易的部分,王良行《清末中英通商的科技转移效果》以船舶修造、军火、机器制造、矿冶、棉纺织、制茶、缫丝、榨油等产业的发展,说明中国做为后进国家藉与先进国家(英国)的通商,进而输入各种科学技术,提高本国生产效率。(注:此文于1993年9月17 日在承德举办的“中英通使二百周年学术讨论会”中宣读,之后刊于《兴大历史学报》4(1994.6):55—76。)王氏另文《甲午战争与中英经贸关系》,则对甲午战争前后从英国在华投资、英国对华贸易两方面,分析中英经贸关系的变化。他认为前者对英国而言利多于弊,后者则利弊互见。(注:收于《甲午战争一百周年纪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94年),页87—139。)英国在华投资之外,罗志平《清末民初美国在华的企业投资(一八一八——一九三七)》一书,以美国在华的直接投资,尤以上海和天津两埠为主,对美国在华设立的洋行数目、投资总额、各类投资比例、投资的地域分布以及投资利润等项加以分析,此外,美资企业的经营理念、方式及其与本土企业的关系也在讨论之列,并评估美资企业对中国的影响。透过这些分析,他认为欧战后至1937年是美国对华投资的热潮期,投资型态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输入中国者多为不需高度技术的商品,由中国出口的商品则几乎是原料。至于美资企业带动的技术转移,以管理技术的示范作用较生产技术来得明显。美国商品之中以煤油和卷烟最为国人熟悉,但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应是煤油及石油制品。例如:使用蔬菜油的照明习惯渐为煤油所替代,蔬菜油转而以输出为导向赚取外汇;石油制品则大量输入,裨益于促进本土手工业的机械化。(注:此书系据其1994年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在华企业投资的量化分析》加以增修,于1996年由“国史馆”版。其博士论文第三章摘要刊于《中国历史学会会讯》49(1994.11),第10—11版。)

    与东南亚贸易的部分,从吕绍理《近代广东与东南亚的米粮贸易(1866—1931)》的考察可知,广东自19世纪中叶以后,由原本依赖长江流域及广西米粮输入的情形,转变为仰赖东南亚(主要是暹罗、安南)米粮进口,且输入量明显增长。这种现象与暹罗、安南二地的粮食增产、蒸汽轮船普遍应用与国际运价下跌、以及香港转口功能的形成有关。此外,作者也考察了1890至1931年间,广州市米价与粤省各口岸米价全面上涨的因素及其影响。(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2(1995.5):33—77。)

    最后,与外国通商贸易究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无正面影响,这一课题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中尤受瞩目。早期的研究提出了所谓的“二元经济”说和“经济帝国主义”说,但是王良行《清末对外贸易的关联效果(1860—1911)》,则对这一议题重新检验。他依据“出口领导成长理论”(Export-Lead Growth Theory), 对清末重要进出口产业,如上游关联的茶、丝,基础建设的航运、铁路、保险、金融,下游关联的金属、棉纺织品,以及消费关联的食品、鸦片、棉布等项,进行关联效果分析,论证贸易对近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促进效果大于破坏效果,且这些关联效果的地理分布非常广泛,并未囿限于通商口岸。(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页281—347。 此文又收于王著《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史论集》(台北县中和市:知书房出版社,1997年)之中。)至于近代中国最大通商口岸上海的研究,可参考王良行《上海贸易条件研究,1867—1931》或《上海贸易条件的数量分析,1867—1931》。王氏以历年海关《贸易统计册》中各关贸易统计及《十年报告》中江海关部份作为统计资料来源,探讨上海贸易条件的长期趋势、波动及其与全中国国际贸易条件的关联性,以及汇率对上海贸易条件的趋势变化和波动的影响。他发现:(1)1867—1931 年间上海总贸易条件呈轻微正成长,1867—1918年间其国际贸易条件和国内贸易条件则呈明显负成长。长期而言,上海贸易条件既没有恶化也无明显改善。(2 )1867—1931年间上海总贸易条件的轻微正成长趋势,与全中国国际贸易条件呈负成长趋势方向不同,但前者对后者影响力小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3)除了上海国内贸易条件之外, 汇率对上海其他各类贸易条件的影响深刻。(注: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指一单位的出口品在国际市场上所能换得的进口品数量。若一定量出口品所能换得的进口品数量增加,或出口品价格上升速度比进口品快时,即是贸易条件改善,反之即为恶化。见张清溪、许嘉栋、刘莺钏、吴聪敏合著,《经济学:理论与实际》(台北:双叶书廓有限公司,1987年),页 270。王良行《上海贸易条件研究(1867—1931)》为旧稿,刊于《近代史研究》1996.3:44—87,此文另题名《上海贸易条件的数量分析,1867—1931》,载于《兴大历史学报》6(1996.6):33—70, 据王氏专题研究计划“上海贸易条件研究,1867—1931”(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的研究报告改写而成,也收于王氏《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史论集》之中。)同样利用海关贸易统计资料,赖淙诚《云南对外贸易的发展(1890—1940)——以蒙自海关为中心之分析),认为蒙自开埠与滇越铁路通车才是云南近代开发的关键,其转变在于由省际贸易扩大为国际贸易形态,贸易流通路线由往北转而往南,其中锡矿的输出更显示云南的贸易形态与国外的依存关系甚于中国。(注:《东海学报》38(1997):59—112。)

(三)工矿业

    传统工业方面,罗丽馨《明代官办造船业》除了对船厂设置、船只物料、造船匠户、各船的修造与船式等项的补述钜细靡遗之外,并析论官办造船业与民间造船业之间的兴替现象,实与海禁和防卫政策的转变有关。明初实行海禁及积极的海上防卫时,官办造船业兴隆,战船建造占相当大的比例,民间的造船业只能受限于建造内河航行的小商船。明中期以后,海禁稍驰且防卫导向转为北方内陆,再加上劳力不足、物料缺乏及管理不当等船政流弊,官办造船业渐行没落,民间造船业则加速发展,海运大船增加。(注:《大陆杂志》88.1(1994.1):25—44、88.2(1994.2):28—44。)

    近代新式工业方面,陈慈玉一系列以东北、山西、山东各地区日本对华煤矿投资为主题的论文,讨论日本自投资汉阳铁厂以来至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对华的侵略,日本政府及其财阀在各阶段的互动关系及投资特征。目前研究日本对华投资者,以工矿业部门为主的研究多偏重汉治萍公司,对于其他企业少有发抒,因此陈慈玉近年各篇矿业的研究论文值得重视。著者认为,抚顺煤矿的前中期成长阶段,属于日本对华矿业投资的萌芽期(1904—1925)特征,即国家主导型的资本输出。这是由于抚顺煤矿为满铁所经营,而满铁即是此期日本国家资金输出的两个重心之一(另一为汉治萍公司),形同“国策公司”。抚顺煤矿产品先是内销东北地区,再而输出日本本国,继而转向开展中国本部及东南亚市场。在1920年代,抚顺煤矿扮演日本工业化资源的重要补给站的角色,配合满铁带有“国策”性质的发展导向,实即类似“输出原料和资源给母国,自母国进口工业产品和资本”的殖民地典型。(注:陈慈玉:《抚顺煤矿的发展,1907—193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6(1996.12):133—177:《抚顺煤矿工人》, 《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页605—627。)

    对于日本在山西地区的煤矿投资,陈慈玉在《日本对山西的煤矿投资(1918—1936)》中表示,日本财阀在政府的鼓励之下,以“企业联合团”的方式成立中日合资公司,其中中国人名义的资本都来自此联合团,而日方资金则有含军部在内的国库融资,并经北洋政府交通系的中介,可视为日本对华矿业投资迈向发展期(1914 —1925 )和迟滞期(1926—1936)的投资模式。也就是说,此时财团担当对外投资的尖兵角色,国家资金则透过财阀行之。(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28。)在陈氏《1920 年代日本对山东的煤矿投资》中描述的山东矿业株式会社,也可看到“企业联合团”模式的运作。另外,山东淄川的南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纯日资模式,山东博山更有以日本中小企业为主的煤业投资,采用“预买煤炭→承包开采→中日合资”模式。(注:《国父建党革命一百周年学术讨论集》(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册,页381—415。 )著者称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日本的矿业投资为蜕变期,其模式转变统制体制,其特征为国家权力正式介入矿业投资活动,从开发、生产到流通,全由官商合资的“华北开发公司”统制,由政府和军方主导,财阀只能配合政令以完成战争使命。这在陈慈玉《战时日本对华北煤矿的统制(1937—1945)——以太原集团和胶济集团为例》和《中日战争(抗日战争—编者按)期间日本对山东煤矿的统制》二文中,叙述得极为详细。(注:此二篇依序见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4 (1995.6):697—739、《郭廷以先生九秩诞辰纪念论文集》,上册,页697—734。)

(未完待续)
在近代工业的研究中,王树槐以建设委员会档案为主,以电厂为单位,展开一系列的电业研究。王氏研究的电厂包括上海、镇江、南京、江西九江等地,其研究取径自我定位为企业史个案研究,多著重内部经营情形以及政府的角色。个案之中,南京的首都电厂为建设委员会的经营事业之一,其余电厂或自清末的官办改为商办,或为民间自设经营。(注:南京首都电厂的研究见《首都电厂的成长,1928—1937》,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1991.6):293—334。)其《上海浦东电气公司的发展,1919—1937》、《上海闸北水电厂商办的争执,1920—1924》、《上海翔华电气公司,1923—1937》及《上海华商电气公司的发展,1904—1937》四文,说明电厂经营顺利者,或在于企业主的专业能力、管理长才、洞见当地未来的发展潜力(如浦东公司的童世亨、翔华公司的陈保钦),或在于企业资金雄厚、政府的协助(如华商公司、闸北公司)。至于政府的态度,以翔华公司从激烈的竞争中争取设立的例子来看,省署与省以下的基层机关团体立场互异,中央政府则多居中妥协。但整体而言,中央及地方政府对电厂经营仍以协助为主,如华商公司改商办及扩充营业区,为配合地区需求,政府少有阻碍。(注:此四篇论文依序见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89—132、25(1996.6):167—212; 《郭廷以先生九秩诞辰纪念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年),上册,页157—182;《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页581—603。)

    上海以外,王树槐《江苏省第一家民营电气事业——镇江大照电气公司(1904—1937)》,说明大照电气公司由于镇江市经济日渐衰落而未能发展。(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4(1995.6):517—571。)而《九江庐映电灯公司:自营与政府的整理(1917 —1937)》,则说明电厂因经营困难,一度由建设委员会接管, 至步上正轨后再归原公司经营。此个案显示早期大多数电气事业面临资金筹措及人才缺乏的情形下,政府角色的重要性。(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1997.6):137—184。)

    其他工业方面,何思眯《近代中国卷烟工业之发展(一九一二—一九三七)》概述卷烟工业在中国的兴起、发展,及其从外资色彩鲜明到华资崛起的演变过程。(注:《国史馆馆刊》20(1996.6):95 —114。)程玉凤《从技术转移看“资源委员会”的人才培养——以“三一会派”为例》,肯定1930年代派员赴美学习电工、电力、机械等工业技术的人才对中国工业发展的贡献。(注:《国史馆馆刊》20(1996. 6 ):139 —175。)

    (四)赋役、租税与财政

    这方面的文章,有探讨官方对城市工商业者(行户)的强制性买卖(临时性的税)和行会上供的弊端,如黄纯怡《试论宋代的科率》、《略论宋神宗时期之免行钱》,叙述宋代科率制度的实施、流弊、政府的改革,以及对行会实行以钱代役的始末。(注:《试论宋代的科率》见《兴大历史学报》5(1995.6):97—114;《略论宋神宗时期之免行钱》见《兴大历史学报》4(1994.5):41—54。)也有以手工业物料及流通的成品为主,如罗丽馨《明代的手工业税》,依课税机构、方法、税额分别详陈,税额方面由于史料缺乏,只能根据部分钞关及门摊税(近似营业税)略作推估。(注:宣读于“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相关主题可参照罗氏近年专著《十六、十七世纪手工业的生产发展》(台北县新庄市:稻禾出版社,1997年),对当时手工业部门的制造、流通情形言之甚详。)宋惠中《晚清湖南的商业税与商业网络——以厘金资料为中心的讨论》,除了检讨厘金数字作为反映通过贸易量的可能限制之外,从厘金局卡的设置区位来看,反映湖南省内贸易网络的建构仍以便利的水系为主。(注:《史原》20(1997.5):363—401。)王良行《1929年中国国定税则性质之数量分析》,从进口税率、税额及进口物量三方面,分析1929年国定税则的真正功能。根据他的分析,该项税则确有保护民族工业的功能,而非如经济学界所说的只是增加税收功能而已。(注:《近代史研究》1995.4:209—248,此文又收入王著《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史论集》中)

    财政方面,政府的盐专卖制度和盐法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情形,及其如何影响地方财政,向为研究重心。梁庚尧《南宋广南的盐政》描述两广盐政的发展始末、差异、亦即广东一直实行商运商销的钞法,广西则是经过官卖与钞法反覆更迭之后,确立官卖的稳固地位。梁氏认为,南宋中期以后两广形成广东抑卖盐钞、广西官卖抑配的现象,使得两地的盐法只是形式上的差异,其实已近乎官卖。(注:《大陆杂志》88.1(1994.1):7—19、88.2(1994.2):14—27、88.3(1994.3):15—27。)两广之外,区域盐政的讨论还可参考梁庚尧《南宋四川的引盐法》及许世融《井盐对宋代四川地区国防、财计、社会、经济等方面之影响》二文。这两篇文章都讨论盐利与四川财政的关系,前者侧重军事因素和政府介入盐的生产管制,后者偏重盐利的广泛用途。据梁氏所述,南宋初年四川因负担对金战役经费以致财政生困,中央政府以四川盐利作为经费来源,实行引盐法,亦即经由对盐商征课而将私井纳入管制,以增加课入的纾困办法。结果,井户和盐商的境遇因政府偏于以课利为标的而趋于恶化。政府虽曾致力改善这种现象,但当对外战事再发带来财政压力时,政府的政策仍是课入优先。在许世融的文章中,强调四川盐课收入在岁计、边防、养士的多方贡献,并叙述北宋政府从处理与盐有关的族群或社会冲突事件中,逐渐发展出一套“以盐笼番”政策,以宋政府所掌控的经济资源作为交易,换取边境和平。(注:梁庚尧文见《台大历史学报》20(1996.11):501—536。 许世融文见《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26(1994.9):107—127,有关川盐的细部研究,可再参许氏硕士论文《宋代川盐的生产管理运销及其对社会经济之影响》(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1992年)。)

    梁庚尧《南宋四川的引盐法》提及财政策略的调整与对外战役的关系,这在郑樑生《东南沿海地区倭乱对明朝财赋所造成的影响》一文中,也有类似的探讨。郑氏讨论16世纪中期明廷对东南沿海寇乱的因应措施,包括在灾区减税粮及停征,以及实施额外提编、加派以增税收。但是后一项措施却未随倭乱平息而取消,反而使某些职官增加贪渎机会。(注:宣读于“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盐专卖历史悠久,至20世纪前半期,其商业利益仍是政府独占事业中重要的一项。何思眯《抗战时期的专卖事业(一九四一——一九四五)》一书,对抗战后期国民政府的各项专卖事业有完整的描述。为因应战争支出,挽救战时财政赤字及通货膨胀,强化统制经济的政策遂成为当时之需,措施之一即为开办专卖事业。据何氏所述,实施盐、菸、食糖、火柴专卖的前三年,专卖收入迭年有增,基本上已达到财政收入的目的。(注:此书为著者据其同一题名博士论文(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1993年)修改而成,由“国史馆”于1997年出版。)

    财政问题当中,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是学者研究的主要课题。据何汉威《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的研究,清末中央政府和地方督抚都对其辖下的财政管理失去有效的监控能力,与过去学界所提的两种论调(督抚专政说——中央集权体制瓦解,督抚权力膨胀:中央权力的旁落和督抚专政程度皆未如想像中的大)有所差异。他认为中央政府虽仍保有政治及行政权力,但无法准确掌握各省财政讯息,督抚的财权则在财税征收过程中受吏属制约,这种情形在与税入最相关的厘局、盐务和常关等重要机构里都可看到。因此,刚毅、铁良南巡之事,实可视为中央向各省硬性摊派的一个环节,清政府仅著重短期的财政扩张,无长远的财政体系管理。(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8.1(1997.3):55—113。)

    另外,为了理解一个大帝国如何掌握及分配全国性经济资源,必须利用数据性史料。对这方面的史料,赖建诚在《〈万历会计录〉初探》文中举《万历会计录》做资料性的解析。此书内容为记载明万历年间政府田赋、盐茶钱法、商杂税的收入,以及官僚俸禄、各镇军饷额、宗藩禄粮及皇室开支等支出。著者认为,对于理解明朝经济结构的变迁而言,此书的贡献不如《会典》、《实录》。但《会记录》中各行政层级的收支细况极为详细,可用以分析经济资源分布不均度。至于书中盐茶钞三项资料皆是沿革事例,助益不大。(注:《汉学研究》12. 2(1994.12):137—156。)

    (五)货币、金融、物价

    传统中国实行银钱平行复本位制,银、铜的供给除了中国本地所产以外,境外银、铜输入量的变化如何对境内货币流通产生影响,尤其值得注意。关于银的供给,16世纪以降美洲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情形,全汉升曾有多篇论文详论。其近作《明清间美洲白银输入中国的估计》采取法国学者索鲁(Pierre Chaunu)的估计, 认为新大陆发现后美洲白银出口量中约有1/3透过不同的路线流入中国。(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6.3(1995.9):679—691。)至于铜的供给,据刘序枫《清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的估计,自1684年海禁开放后,日本铜的年输入量约300—400公斤,1696至1710年达到最高输入量400—700万斤,其后日本两度限制铜的输出量, 至乾隆末年降至140—150万斤左右。文中讨论的官定办铜额的改变、滇铜的增产,以及1739年乾隆的铜政改革,都与日本限制铜的输出量有关。(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辑,即将出版。)国内货币流通方面, 主要的问题是钱币私铸现象。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说明私钱流通之所以严重,实与制钱供给不足、官钱减重有关。而乾隆朝官方面对此况的态度,先是容忍弛禁,之后转为查禁收卖,其查禁收买政策的推行规模,较前代更为扩大。(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5(1997.6 ):235—286。)

    以上诸文多就传统货币制度的运行而言,至于传统货币的改弦更张和现代金融组织的设立,要晚到19世纪末乃至20世纪。但是这期间的改革过程波折,问题丛繁,受政治及军事因素的影响极深。卓遵宏《甲午战争与清季货币金融改革(1894—1900)》认为,甲午一役中国战败、巨额赔款及借外债所引起的耻辱,刺激了当时货币金融体制的改革。此际货币改革主要是沿承张之洞购置机器仿铸西式银元的方式进行,金融改革则模仿西人兴建新式银行。然而两者皆因著眼于财政困窘,以筹款为利,形成货币制度混乱、滥发钞票的局面。(注:《甲午战争一百周年纪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595—639。)卓氏另文《中国货币金融改造与抗日备战(1932—1937)》,以1935年法币政策顺利实施、建立中央银行及组织政府银行团等务的改造,视为抗日备战的基石。(注:见《国史馆馆刊》复刊20(1996.6):115—138,此文以《中国货币金融改造与抗日准备(1932—1937)》为题收于《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1996年),页476—500。)法币政策实施之后,衍生了交易上的大小票问题(民间使用小面额法币交易,大面额钞票反而须折价行使)。林美莉《抗战时期法币的大小票问题:通货发行与物价上涨史实的一个观察》一文,即陈述形成此种问题的因素、国民政府的因应措施,以及不同政权之间的货币战争,认为不能单纯的以货币银行学中的货币数量学说,解释这时期的大小票现象。(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9(1998.6):223—248。)

    金融业方面,近年论文多以金融政治的关系作为主要的讨论核心。例如许鼎彦《中国、交通银行与帝制运动》及《交通系与民初的内国公债(1914—1916)》二文,都是叙述民国初年梁士诒及其所领导的交通系,利用各种金融业务的便利为袁世凯政府筹款。其中,利用中国、交通银行超额发行纸币,引发1916年的中交停兑风潮;1914至1916年发行的三次公债,意在资金取得,未能朝健全金融体制的方向努力等等,都显示当时官僚支配金融组织的运作,作为角逐政治势力的手段。(注:许鼎彦二文刊于《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27(1995.9):243—257、28(1996.9):333—347。)中国金融业发展初期,缺乏合理法制规范和正常经济秩序,前述许、李文中提及的政商关系,在许文堂《中法实业银行的政治与人事纠葛(1913—1925)》所述中法实业银行的创设及经营历程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特征。(注:《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28(1996.9):307—332。)此外,在金融文献的研究部份,毛知砺《抗战前十年的〈银行周报〉与〈钱业月报〉》,以上海地区扮演银行、钱庄喉舌的这两份专业期刊为主,希望从期刊批露的讯息中了解抗战前十年的财经、金融改革及变迁。(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5(1998):259—311。)

    物价史领域,台湾的经济史研究者较少触及。不过,还是有文章讨论物价与其他历史事件的关联性。例如,王业健《十九世纪前期物价下落与太平天国革命》,以及王良行、陈修平合著的《清乾隆朝田赋蠲缓措施与米价的互动关系:以台湾为例(1738—1786)》(王、陈合著一文,容于后节“台湾经济史研究回顾”中介绍)。王业键对于学界解释太平天国革命之所以发生的二种学说(人口危机说、社会两极化说)有所质疑,他另辟蹊径,论证19世纪上半期由于银价升腾和物价低落,造成市场收缩、经济萧条,及对农民经济产生极大的负面冲击。也就是说,农产品由于缺乏弹性,价格下跌程度较其他物品尤为严重,农民为了维生而必须出卖的农产品无形中相对地增加,农民的购买力显然是降低了。另一方面,因为经济收缩,蚕桑、纺纱、短工雇佣机会等副业收入随之减少。同时,以银为征收单位的赋税额即使未增,农民的负担也形同增加。这些冲击对市场依赖性较高的长江下游地区而言,其不利影响较其他地区更甚,而太平天国政权能在此区得势,与此有关。(注:《世变、群体与个人:第一届全国历史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259—284。)

    (六)经济思想、经济制度

    西方的经济史研究受益于其完备的经济学理论及方法,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则不然,但这不表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与西方相近或中国自身特有的经济学理。因而,藉西方经济理论,以他山之石赋予中国经济思想现代意涵的研究方法,实可一试。

    这方面的研究,总论性的文章,如侯家驹《从西周到汉初经济制度暨思想之演变》,其主要架构是以西方经济思想的发展阶段为座标,做为中国经济思想演变的参考架构,并比较中西之间的异同,归纳其历史规律。他认为中国从西周到汉初的经济制度与思想发展,类似欧洲5 世纪到18世纪的演变,其规律都是由封建时代自给自足式的庄园经济,经过重商、重农主义及自由经济思想的萌生,以至发展成资本主义。在他看来战国至汉初所谓的“大同派的儒家经济思想”,尤其是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平准书”中所述观点,与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论自由经济者若合符节,中国的资本主义即萌芽于这一时期(后因汉武帝实行统制经济而夭折,明中叶曾昙花一现再度萌芽,至20世纪台湾才真正出现资本主义)。(注:《汉学研究》12(1994.12):81 —119。)

    其次,关于经济发展观点与道德论的关系和分殊方面,林丽月《陆楫(1515—1552)崇奢思想再探——兼论近年明清经济思想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藉明人陆楫《禁奢辨》思想的探讨,认为学界使用“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为架构的研究取径,有时易于将历史上有关经济问题的观点或学说予以孤立,强调应该纳入当时的学术思想脉络中来看,以及重视与传统经济思想的关联性。她认为陆楫崇奢观的务实倾向,与当时其他儒士一样,都是从观察社会经济现况形成其经世理论,而且在源流上继承了《管子·侈靡篇》“富者靡之,贫者为之,此百姓之治生”思想,也不脱《孟子》和《晏子春秋》的立论范畴。(注:《新史学》5.1(1994.3):131—153。 )陈国栋对于林文加以回应,在《有关陆楫〈崇奢辨〉之研究所涉及的学理问题——跨学门的意见》中,他引介相关的经济学学理,诠释陆楫反禁奢思想。例如:由凯恩斯首先提出的“节俭的矛盾性”(pardox of thrift),导引出消费不足(或过度)与国民就业的关系,解释陆楫的崇奢观,即是“奢侈(浪费)有助于人民生计”。意即:个别家庭尚俭虽有助于财产累积,但此论未必能符合整体社会的经济情况,因为经济发达地区有效需要较强,消费活动活跃,工商发达,提供奢华劳务者可得到雇用机会,人民可就业,不应禁奢;经济落后地区有效需要不足,人民难以奢侈,工商服务业不发达,无奢侈之虑。(注:《新史学》5.2(1994. 6):159—179。)

    可见引介西方的经济学原理解释中国经济思想,不失为了解中国经济史议题的一个取径。与陈国栋类似,林满红在《嘉道年间货币危机争议中的社会理论》一文中表示,19世纪前半期的经世学者——“道德派”和“务实派”对当时货币危机(白银外流、银贵钱贱)的论辩,近似于凯恩斯学派和哈耶克学派之间的论战。“道德派”论者包括王鎏、梁章钜、吴嘉宾等人,倾向国家统制,以货币发行权象征国家权力的伸张。“务实派”论者,如林则徐、魏源、龚自珍、包世臣及冯桂芬等人皆是,较留意市场力量的正面作用。双方论证其货币主张时,皆各自援引中国历史上不同的成功事例佐证,显示中国传统原即存在自由及统制两派的经济思潮。(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61 —203。)

    在近代企业管理思想及制度方面,郑润培《从汉阳铁厂看清末官督商办企业的管理》,就郑观应整顿汉阳铁厂时期的华匠与洋匠管理问题加以探讨,认为官督商办企业发展迟缓与厂务管理混乱有关。著者认为,汉阳铁厂呈现的管理问题在于:(1 )官督商办制度使工厂形成官商两套管理系统,主要管理阶层互不统属,事权不一,且华匠与洋匠的管理各有主管;(2)技术极其倚赖洋匠, 但优渥条件招来的洋匠工作表现不佳,不但职位不称、彼此工作亦不协调,甚至挟其技术评估能力变相拥有用人的行政权力。(注:《东吴文史学报》12(1994.3 ):107—124。)

就郑润培一文所示,官督商办制度影响企业内部管理作业的正常化,但是近代新式企业的营运所遭遇的问题,尚不只内部管理作业方面。根据刘文宾《清末民初的企业管理思想》及《近代中国的企业管理及其演变》二文的研究,政府长期以来以商为末业的价值观,使清末新式企业的营运发展缺乏正当性。他认为对清末企业经营产生最大阻碍的是传统的抑商观念,这使得当时的企业集团多半着手于克服不利企业经营的外部因素,至于企业内部的协调与控制,要到1920、1930年代才真正成为企管制度变革的核心课题。对于百余年来企管制度的演变,刘文宾以企业组织、人事管理及财务管理三类管理要素进行分析。企业组织方面,科层化色彩逐渐加深,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发展,以及人事、研发部门的成立。人事管理方面,渐在身分关系取向的传统用人方式之中,带入客观的考核选任程度,对职工素质的提升也有所努力;但企业经营者对低层职工倾向运用控制与惩罚的威权式管理,对中上层干部则倾向敬重与信任的人性管理。至于财务管理,恒为中国企管制度发展中较弱的一环,举凡新式会计制度的推广、成本会计的运用及预算制度,都晚至1920年代才成为革新要务。(注:这二篇文章分别见《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4(1997.5):77—115、《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30(1998.10):353—397。 其《近代中国企业管理思想与制度的演变(1860—1949)》(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1998年)有更完整的叙述。)

    其他以商人或企业家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为主的论文,尚有毛知砺《张嘉璈经营中国银行的理念与作风》,举1920至1930年代成功的个案,阐述企业家的经营睿智。(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2(1995.5):177—199。)不过,在企业经营理念之外的其他观念,事实上会影响企业主的经营决策。李达嘉在《国权与商利——晚清上海商人的民族意识》中,以晚清诸多外力侵逼时期为背景,探讨上海商人的民族意识与其商务利润考量的关系。他认为商人民族意识的勃兴,除表现在投资新式企业之外,对抵制美货运动、回收利权运动的展开,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商人参与或面对抗争时,常采取较为务实的考量,在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求得平衡。利用同乡同业组织、商人社群中的绅商领导体制、运用与外人的关系和外国领事交涉等和平手段,是他们务实性格之下的权衡策略。(注:《世变、群体与个人:第一届全国历史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285—320。)

    前述刘文宾著作中曾提到传统的抑商观念阻碍近代企业的经营,与抑商近似的观念尚有贱商、反商,大都是相对于重农观念而发。不过,产生贬抑商人或商业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有其阶段上的差异。据陈国栋《春秋战国与秦汉时代的“贱商”、“反商”思想》的研究,追溯对商人特加贬抑或轻视的观念源头时,可以发现贱商思想要到中古时期才彻底发生,更早之前的情形迥不相同。在东汉结束以前,贱商、反商言论自“农战”、“四民分业”这两大思想主流滋生而出,但都是限制商人这类人群的数目,非将商人整体排斥于社会以外。同时,商人与士、农、工其他分业同为正业,四民皆有本业、末业之别,商人并未受到全面的歧视。也就是说,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贱商、反商思想未成为普遍的问题。(注:《世变、群体与个人:第一届全国历史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21—35。)虽然如此,李达嘉《晚清的重商思想与重商政策》认为,1895年以前的中国,盛行农本商末的四民论和重农抑商观念,直至晚清商战论出现,衍生了重商思想,四民论和抑商观念才产生变化。不过,此时的重商思想在意义上有新的意涵,它包括:强调与外国通商的不可避免和重要性,而非针对国内贸易的商务行为;强调商人角色在近代国家社会中的重要。因此应该扭转传统的轻商态度,对商人加以保护和奖励,并将商人的地位自四民之末提升上来;强调农、工矿业的重要,振兴实业。这股重商思想流行的结果,促使清廷展开振兴工商业的措施,并落实为政府的具体政策。(注:该篇论文为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内研讨会论文(1994年9月), 摘要见《中国历史学会会讯》49(1994.11),第9版。)

    清末商战观念兴起,重商思想抬头,这种思潮又对清朝政府自开通商口岸以求存续的思想有所影响。张建俅《清末自开商埠思想与政策的形成》,探讨1898年清廷主动开放湖南岳州、福建三都澳、直隶秦皇岛和江苏吴淞等商埠的思想背景。他认为开埠与三方面的背景有关,来自以夷制夷思想所衍生的均势思想(列强在华均势则中国可以保祚)、重商思想下的开放通商口岸有利说以及主权意识的提升。这种自开商埠对外贸易,不设租界,与条约口岸的开埠性质不同,是清朝政府面对列强瓜分危机时的一种新的应对方式。(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2(1995.5):79—110。)

    自从清末朝野意识到为图富强而开办新式工商企业以来,重商思想和工业化时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依然兴盛。然而1930年代经济恐慌深化时间,农村的凋弊和城乡明显的差距引起当时人的注意,重农言论随之兴起。李宇平《从发展策略看一九三○年代中国重农说的兴起(1931—1935)》即是针对这种现象,将当时提出锐意拯救农村经济的言论,分为货币论者与贸易论者两类,阐述其经济主张。前者以吸引外资为首,主张导引资金下乡致力生产(发展需从国外进口产品的产业)以形成民族资本,纾解乡间通货紧缩、资金不足的困境。后者主张出口扩张,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保护关税、统制贸易)改善贸易条件,强调农业工业化、发展轻工业。这两类言论致力的手段不同,但都强调城乡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与保守份子反都市、反工业化的重农观点迥异。(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6(1998.6):199—233。)

    (七)其他

    除了以上各类范畴的研究之外,尚有部份论文著重整体经济现象变动因素的讨论,或以研究私部门的财货分配为主,或探究经济史料的利用价值等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关于整体经济现象的部分,讨论的断限,一为18世纪乾隆时期,一为1930年代。林满红《与岸本教授论清乾隆年间的经济》,系重申其旧作《世界经济与近代中国农业——清人汪辉祖一段乾隆粮价记述之解析》中的基本论点,同时也是针对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评论此一旧作的意见所作的答覆。林氏与岸本对汪辉祖的记述,对乾隆朝物价变动、经济景气趋势有不同的意见。林满红以1775年将乾隆朝分为该年之前的A 期与之后的B期,考察人口及货币因素在这两期的变动。她推论A期是经济困难期,货币供给和农业成长皆不及人口成长,因此每人所得减少,人口压力使得粮价腾贵(非民生物资的价格未涨)。B期则是经济繁荣期,货币供给增加,促进农业生产,农业成长较人口增加快速,人均所得增加,此期物价全面上涨但民生充裕。(注:林满红:《世界经济与近代中国农业——清人汪辉祖一段乾隆粮价记述之解析》,见《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其《与岸本教授论清乾隆年间的经济》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235—252。 )岸本美绪的质疑在于:(1)1775年的分期根据不清楚;(2)物价动向并非A 期只民生物资特别昂贵,B期物价全面上涨;(3)货币、人口、农业生产量之间的变化,除了对安南、缅甸的银输入期认知错误、人口数据有问题、农业产量难以估计之外,无法推证这三项变数都呈上扬趋势的情形下,何者上升率较高。(注:岸本美绪:《评林满红〈世界经济与近代中国农业——清人汪辉祖一段乾隆粮价记述之解析〉一文》,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223—234。)

    至于1930年代的经济现象,李宇平著有多篇论文,都环绕在这一时期,李氏尤其对中国的经济恐慌问题多所铺陈,诸如恐慌的发生原因、表征及当时言论界的因应策略等等,皆巨细靡遗。就她《一九三○年代世界经济大恐慌对中国经济之冲击(一九三一—一九三五)》及《一九三○年代中国经济恐慌的若干现象(1931—1935)》二文的归纳,30年代中国经济恐慌的发生,是在农村经济恐慌(国内因素)的基础之上,加上世界经济恐慌漫延而入(外力的冲击),内外两因素交互作用,由农村而至工商、金融界,演变成全面性的经济危机。此中尤以白银流向通商口岸继而外流现象引起时人注意,当时农村金融恶化、通货收缩、物价下跌、莫不与此有关。(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2(1994.6):315—347、25(1997.6):71—118。)

    李宇平尚有《恐慌之救济与法币政策的形成(1932—1935)——货币改革说与贸易平衡说的对立与消长》、《一九三○年代中国的救济经济恐慌说(1931—1935)》及《一九三○年代中国城乡问题的思想渊源——所得全面低减说与所得分配不均说的争议》三文,皆叙述30年代言论界针对此一经济危机提出的救济之策。著者将这些言论区别为货币论、贸易论及马克思主义三类。对于解释经济危机的发展方面,这三类言论分别从通货收缩、国际贸易收支逆差、生产关系矛盾角度出发。在因应对策方面,货币论者主张白银征税与管理货币,贸易论者主张开税保护与贸易统制,马克思主义者则主张抵制帝国主义的农产品倾销与通货战争。不过,随着经济恐慌加深,三派言论最后却一致呼吁采行法币政策。(注:这三篇论文依序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67—174、27(1997.61:231—272、24(1995.6):605—652。)

    有关私部门的财货分配方面,赖惠敏《清代皇族的家族结构与财产分配》,认为皇族的家族结构特质,诸如:设宗人府为皇族的专管单位和经营族中庶务的族长、同财分居形态、族中的祭祀权与公共财产管理权依地位尊卑而定等项,在在都影响皇族的财产分配原则。其原则包括按地位尊卑(是否承继爵位)、嫡庶身分、长幼顺序分配家财,寡妇及孤女亦能分得财产。不过,闲散宗室家族与平民类似,以均分财产为原则。皇族这种分产制度不但造成强房与弱支,也使其间的贫富悬殊问题更为严重。(注: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67—95,及赖著《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页22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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