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2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珍藏的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抄档资料,包括了1821年至1911年清朝的21个行政省域内各府(州、厅、县)的各种主要粮食的价格,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史学者从故宫档案中挖掘整理出的专题史料,是研究清代后期粮食价格最系统、最权威的资料,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对其进行整理,有助于加强清代经济史的计量分析研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史文献整理工作。
关键词:粮食价格 清代 道光宣统
有清一代,统治者对粮食价格问题极为重视,自乾隆初年开始,地方官吏需按时将当时、当地粮食市场的价格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层层上报,最终报送于中央政府,这种粮价报送制度为我们积累了延续长达170多年的粮价档案,是清代史料中非常有价值的一个部分。20世纪30年代,由汤象龙先生等一批学者曾对清代历史档案中道光朝至宣统朝的粮价进行了系统整理,编制成粮价统计资料。这份粮价资料包括了从1821至1911年全国各省的粮价数据,并一直收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图书馆;近年来,经济所对这批统计数据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并将其命名为《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
一、清代粮价的奏报制度和数据积累
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民以食为天”,因此,粮食价格历来都具有特殊意义。粮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包括所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计,亦是百物价格的坐标,粮食价格上涨或下跌,也是社会秩序安定与否的晴雨表,或经济繁荣与经济萧条的温度计。粮价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安危,所以为我国历代王朝所重视。到了清代,统治者对粮食价格的重视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始于康熙朝,完善于乾隆朝的粮价奏报制度,就是清代所特有的。
清代的粮价奏报开始于康熙朝。据记载,康熙三十二年(1693),淮徐及江南地区天旱,六月中降雨,苏州织造局李煦在七月上奏时,呈报了苏州当时雨情、收成及米价:“目下米价亦平,粗者七钱上下,细白者九钱、一两不等。”康熙帝接到此密折后,如获珍宝,他在中批道:“五月间闻得淮徐以南时瘅舛候,夏泽愆期,民心慌慌,两浙尤甚。朕夙夜焦思,寝食不安,但有南来者,必问详细,闻尔所奏,少解宵旰之劳。秋收之后,还写奏帖奏来。凡有奏帖,万不可与人知道。”①随后,有权向皇帝直接呈递奏折的官员,亦在奏折中上报所在地粮价。如曹寅等人也经常向康熙帝奏报江南苏州、扬州等地雨雪粮价。
在康雍年间,粮价的奏报日渐繁密,如,根据王业键先生的统计,仅李煦一人,在30年间向康熙帝奏报的有关粮价的奏折就有78件之多。②但在乾隆朝之前,奏报粮价者还局限于某些有权向皇帝呈递奏折的官员,并没有形成奏报制度,也没有确定的时间和地区,粮食品种、价格、计量单位也不统一,粮价的奏报制度尚处于形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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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版。
②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故宫季刊》第13卷(1978)第1期。
至乾隆朝,乾隆帝开始着手改变粮价上报中的混乱情况,逐渐于乾隆初年形成了粮价奏报制度。
乾隆元年(1736)五月,乾隆在给户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印务史贻直的谕旨中说:“各省督抚具折奏事时,可将该省米粮时价开单就便奏闻,不必专差人来,其奏报单内或系中价,或系中贵价,或系价贱,俱逐一注明。其下月奏报之价与上月相同,或不相同,一律注明。”乃明确了粮价要按月奏报,并要求与上月粮价进行比较,使粮价奏报由从前的密折密报变为各督抚的日常事务,从而基本确立了粮价奏报制度。
在确定要求各地按月奏报粮价之后,乾隆帝还陆续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乾隆三年(1738)二月,乾隆帝发现湖广总督德沛奏报的湖南、湖北粮价清单“甚属明晰”,即刻要求各省督抚按照德沛的粮价单格式奏报。根据王道瑞先生的介绍,德沛的粮价单格式有以下特点:一、按湖南、湖北各府单独开列;二、说明所列粮价属价贵、价中或价贱;三、与上月粮价进行比较;四、开列品种包括当地主要粮食品种,其粮价单中所列包括上米、中米、下米、大麦、小麦、黄豆6种,改变了以前各地奏报中粮食品种单一或纷杂的状况,使粮价单的格式基本统一。①
乾隆三年二月,乾隆帝又令各省上报粮价时,以府、州为单位开列。
另外,在计量单位上,各地曾经使用石、斗、地方石、仓石、京石等,尚不统一。乾隆帝在批示陕西巡抚崔纪乾隆二年九月奏报的米麦豆价时要求:“以后米价当以石计”,应是对计量单位的统一规范之举。②另根据王业键先生刊录的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清代“州县旬报粮价折式”书影,计量单位有“仓石”和“市石”。③而我们现在所见粮价单,多以“仓石”为计量单位,个别省份为“京石”。
至于粮价单中银两的成色和平码标准,目前尚无资料可以确认是否完全统一规范。以“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奏报乾隆元年九、十月浙江各属米价”中所载,当时报送的米价“系市平市色计算”。④清代“州县旬报粮价折式”中,则有“库(市)平一两换净足钱若干”的标准。而“光绪中苏州布政使司所属各府厅州县米价表”则以“漕平两”为计价单位。⑤
从康熙中期出现粮价奏报到乾隆初年形成粮价奏报制度,期间经历了40多年时间。清代的粮价报送制度自乾隆开始,一直沿袭至清亡,延续了175年。各省按月报送的粮价单,到今天成为了基本保存完整的珍贵的档案资料,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湾故宫博物院等处。其中,第一历史档案馆于1990年将所藏宫中档粮价单拍摄成36mm缩微胶片328盘。⑥
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经济的控制和协调作用。在实行粮价奏报制度的前期,尤其是康乾时期,朝廷通过建立粮价报送制度,结合常平仓制度,已经形成了稳定粮价的制度机制。⑦朝廷根据各地所报粮价情况对粮食流通“加意调剂”,制定救灾平籴或蠲免钱粮政策,以便于在稳定粮价方面采取调节措施。⑧到了清代后期,朝廷积弱,已无力进行调控,粮价的涨跌更多的作用则是直接反映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状况,通过粮价的变动,我们即可从纵横间感知历史的动荡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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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
②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
③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故宫季刊》第13卷(1978)第1期。
④清浙江粮价单,浙江档案网(http://www.zjda.gov.cn/show_hdr.php?xname=CPOGHU0&dname=8GJ2GV0&xpos=1)。
⑤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故宫季刊》第13卷(1978)第1期。
⑥秦国经:《明清档案学》,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
⑦邱澎生:《由市廛律例演变看明清政府对市场的法律规范》,载台湾大学历史系编《史学:传承与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
⑧江太新:《清代道光至宦统间粮价表•前言》(草稿),2005年。
二、20世纪30年代清代粮价的整理情况
粮价作为清代经济史的重要史料,受到了经济史学者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陶孟和、汤象龙等人从1930年到1937间所组织的对清代财经档案的整理、统计工作,是中国史学界的第一次大规模清代档案整理研究工作,所抄录的档案达10万余件之多。其成果现多收藏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其价值弥足珍贵。其中,抄录道光至宣统年间各省的月度粮价报告达2万余件,并据此整理出道光至宣统间粮价统计表。①
根据北平社会调查所资料记载,从1930年10月至1932年8月,该所抄录、整理自故宫博物院文献馆保存之清代军机处档案之道光至宣统五朝各省督抚折片约10万余件,其内容包括钱粮、粮价、关税、厘金、盐税、漕项、耗羡、参票等十数类。②1932至1933年,该所曾计划开展“清季九十年全国粮价之变迁”研究,③但其后或因人员变动,或因新的档案整理工作上马而未见延续。
现在保存下来的清代粮价原始资料,主要见于粮价单等档案。而汤象龙等人组织人员抄录原始档案,以统计表方式编制的道光至宣统年间的粮价表,所依据的材料源于当时的官方价格档案,其价值不仅在于全面地反映了清代自道光至宣统间粮食价格的全貌,而且经过整理者的重新排列、校雠、勘误和统计,使有关的价格信息更为准确且方便易用。我们曾抽取了粮价表中光绪三十四年元月到四月各省的全部数字与故宫博物院现存的宫中粮价单原档进行校验,校验结果,其准确率达到极高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清宫档案由于历史的原因,现主要分散在北京和台北两地。而《粮价表》通过多种原始资料对清代档案中的粮价数据进行了综合整理,同时,自20世纪30年代后期以来,《粮价表》基本保存完好,故其相对于部分原始资料来说完整性更强。以广东省粮价为例,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原始粮价单胶片中,我们未能查阅到光绪三十四年三月至宣统元年十一月的粮价单,而经济所所藏《粮价表》中,完整记录了这段时间的粮价数据,这也足见其价值所在。
三、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的内容与结构
现存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的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的粮价抄档,数量近9000页,共装订为20册。根据我们统计,表中共记录了清代的21个行政省域内约450个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道级地区的月度粮价数据约400万条。从品种上看,各省份报送价格的粮食品种总计148项(见表1)。从时间上统计,绝大部分地区是从道光元年正月开始,大部分截止于宣统三年六月前后,最晚截止于宣统三年十月,按开始于道光元年正月,截止于宣统三年十月计,共有1124个月度的全国粮价数据。其中,除少部分地区因战争、灾害等原因在一段时期内未能上报,或部分地区区划变动、或少量原始档案缺失等情况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粮价资料都是系统的和连续的。《粮价表》所覆盖的地域之广,粮价数据之密集,在中国经济史史料中是少见的。
《粮价表》抄本以省分册,顺序为:奉天(与热河道合为一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台湾、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共21省依次序排列。其主要内容和结构如下:
1.粮价表的粮食品种。粮价表中显示的粮食品种,基本涵盖了当时全国主要地区粮食市场中的主要品种,同时也从一定的角度反映了当时粮食市场的结构和变化(见表1)。
清代道光至宣统年间,粮价报送制度已经成熟和完善,报送价格的粮食品种已经相对固定并具有连续性。从粮食品种上可反映南北方各地粮食市场的品种结构。
但从粮价表的记录也可以看出,清末,即主要在宣统元年十一月之后,一些省份的报送粮价时增加了一些品种,主要包括如黄豆、绿豆、黑豆、芝麻、包谷(玉米)、红薯等(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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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平社会调查所:《社会调查所第七年报告》,社会调查所1933年6月印。
②北平社会调查所:《社会调查所概况——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特刊》,社会调查所1933年1月印。
③北平社会调查所:《社会调查所第七年报告》。
以上一些省份粮食品种新增报价的情况,也可从一个侧面为清代粮食生产、粮食运输、粮食市场的结构变化提供参考。
将以上各省报送价格的粮食进行归类,可基本归纳出清代道光朝至宣统朝期间粮食市场的主要品种(见表3)。
2.粮价表的结构与格式。与原始粮价单每省每月一单的形式不同,《粮价表》通过统计表格的形式,将各省按各府(州、道、厅、县)报送的粮价数字重新集中排列:自道光元年至宣统三年,以每三年为一页,以每月为一行,以粮食品种为列的格式,将粮食价格依次排序。
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直隶顺天所报粮价单为例,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粮价单的行文为:
“……顺直各属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分市粮价……
顺天府属:价减
粟米每仓石价银二两六钱至五两,较上月减五钱
……
高粱每仓石价银一两五钱至三两二钱,与上月相同
……”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粮价单》(胶片),直隶省第21卷)
《粮价表》的格式为:
3.粮价表使用的计量单位。容量单位为:每“仓石”或每“京石”、每“市石”、每“百斤”等;货币称量单位为:两(白银);用“每仓石以两计”、“每京石以两计”等形式表示。多数粮价计价称量小数位到“分”,也有部分计价到“厘”,最细致者,如,奉天府宣统九年九月,小麦计价为1.2584685两白银。
“价格平贵”表示粮价涨跌波动水平,如;贱、平、中、贵、昂、增、减等。
粮食价格是粮价表的主要部分,由于各地粮价报送情况的差异,粮食价格有以下几种格式:①列出当月最低粮价、当月最高粮价和与上月差价3栏。②仅列当月单价,无当月最高价、最低价。③列出当月最低粮价、当月最高粮价,而未列与上月差价,或仅标注“增”、“减”字样。④仅列当月单价,无当月最高价、最低价,且无差价。
4.粮价表的整理和校勘。《粮价表》将原始粮价档案中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统计的同时,还做了大量的注释,对原始档案中的数据进行了校勘和说明。原表中的注释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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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数字缺失情况进行说明。如陕西汉中府,道光二十三年二月,自小麦栏始无数字,原表有注:“以下那段折子失掉了,理应陈明。”
②对价格数字的说明。如福建各府各月份粮价差价均按最高价为依据计算,但咸丰二年七月则以最低价计算,粮价表抄录者即在福建泉州上米价格差价下注释:“照原折抄。”以示区别。
③对各府所呈报粮价的准确性进行说明。如咸丰三年六月,台湾府粮价表中注释:原报系与三月份比较,内有错误。
④对衡量单位进行说明。如湖南长沙府宣统元年增加红薯价格,原表即注:红薯以每百斤计。
⑤对粮食价格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如四川保宁府,光绪二十二年八月,表中所报中米价格为2.50—2.60,并注:“南郡县因雹伤谷,米价增至2.60—2.70。”
⑥一些在统一格式的统计表格中不易表示的内容,也在注释中注出。如湖北武昌府,道光十年正月至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价格平贵”栏均注:“大麦价平,余价贵。”该省其他府、州亦有此类注释。
四、对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的进一步整理
2004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将《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列入文献整理项目,由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承担。在对这批资料的整理上,《粮价表》项目组已将全部数据录入计算机,根据原表格格式和内容建立EXCEL格式电子表单,总计约400万条粮价数据。
1.在保存粮价表原貌的同时对粮价表的表格格式进行了统一处理。2.对原粮价表内容进行了校勘、通过查找原始档案,查找有关资料、核算等方式,校正了原表中的一些数字、地名、粮食品种等方面的错误。由于《粮价表》是一部编辑于20世纪30年代的统计表格,内容以数据为主,与粮价有关的背景、制度和数据来源等资料并未见于表中。我们在进一步的整理工作中,亦尽可能地查对原档和相关资料,以尽可能地加以完善。3.对表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和注释。包括:①对原表中存疑数字的说明和重新查对校勘;②对数据缺失情况进行统计说明,如江苏省咸丰三年正月至咸丰七年二月、咸丰十年三月至同治四年六月无数据的地方包括江宁等7个府州,在表中即在江宁府相应注释中将所涉各府州地名一并说明;③对原表中分属不同年份、月份,内容相同的注释或说明进行归纳汇总;④对地名、粮食品种等内容所做的校勘说明;⑤对原表进行的调整说明,如对台湾排列顺序的调整;⑥对原表中出现的变化进行说明,如第12册福建台湾册粮价表中,同治十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原表仅单列台湾府属下4县3所(台湾县、凤山县、彰化县、嘉义县、淡水所、澎湖所、噶玛兰所)之粮价,因为此前各年粮价表中均列台湾府粮价,故进行说明。4.对各省的粮价表中报送粮价的地方政府、粮食品种、粮食价格起止年月,计量单位、数据缺失情况、粮价数据结构、差价计算方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统计和说明。5.编制了粮价表所涉及的区划沿革和公元纪年月份对照表。
五、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整理工作的价值
近几十年来,清代粮价开始受到经济史学界的重视,一些学者,如全汉昇、李中清、王业键等先生都对清代粮价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和整理。其中台湾中央研究院经济学所研究员王业键先生多年致力于清代粮价的资料整理和研究,在其主持的“清代粮价的统计分析与历史考察”计划中,包括了整理大陆和台湾所收藏的清代至民国初年粮价系统资料,建立大型的清代粮价资料库等工程。另外,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已于上世纪80年代末所将收藏的自乾隆元年至宣统三年的粮价单全部制作成缩微胶卷,并配合国家清史工程启动“清代雨雪粮价单与晴雨录”整理项目。
清代粮价的整理,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有助于加强清代经济史的计量分析研究。②清代粮价的整理,将提供清代粮价长期变动趋势、周期性、季节性,及各地区的粮价差异等数据,对研究清代价格史、清代区域粮食市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③为影响清代粮价变动的主要因素,如农作物分布与轮作制度、气候变迁、人口增长、货币供给等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数据。④有助于清代区域农业结构、区域农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⑤为清代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
对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进行进一步的整理,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整理工程。它对系统、全面、深入研究清代后期粮价变化的规律和趋势,粮价变动原因,粮价变动对清后期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都有巨大价值。同时,对其进行数字化整理,也更能满足当前研究的需要。国家启动世纪工程——清史纂修工程,使《粮价表》得以整理面世,令这批资料能在清史纂修工程和以后的清史研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众多学者所期待的。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经君健先生、江太新先生、封越健研究员等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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