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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逖:《1600-184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估算》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11

(原刊《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史》2010年第1期)

【内容提要】本文以现代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对1600-1840年中国GDP进行了估算。我们发现,安格斯•麦迪森等显然高估了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前近代中国人均GDP远远低于欧洲国家,且差距不断扩大。1600年,中国人均GDP大约为银4.5(折合1990388美元),到1840年下降到了约3.4(1600年不变价格,约1990318美元)。从1600-1840年,中国实际GDP仅增长了55%,年均增长率为0.18%,而人均实际GDP则下降了25%,年均增长率为-0.12%。

 

 

【关 词】前近代中国/GDP/总量经济pre-modern China/GDP/aggregate economy

20世纪下半期以来,欧美学术界出现了一股针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浪潮,强调以“全球眼光”重新审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在这一大背景下,重新定位前近代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成了海内外学者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在这些基于全球主义或整体主义的中西比较研究成果中,处处可见微观统计数据(如弗兰克,1998;彭慕兰,2001),但遗憾的是,对前近代中国和西欧总量经济的比较极为匮乏。在宏观经济各指标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最关键的指标。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GDP进行宏观比较,有助于把握整个经济的全貌,从而能够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演变进行长时段梳理。本文对1600-1840年间中国的GDP进行量化考察,为相关特别是比较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关于中国的补充证据。

一、引论:方法和相关研究综述

GDP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总成果的一种计量,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在经济统计学中,有所谓“三方等价原理”,即GDP的生产量、分配量和使用量三者是完全相等的。“三方等价原理”意味着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GDP进行测算,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统计最终产品的价值,收入法统计各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收入,支出法统计生产出的产品最终使用去向(消费、投资和净出口)

在统计古代经济总量时,由于宏观消费和投资数据较难获得,故多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估计GDP。本文主要以生产法统计中国古代农业和手工业的产值,以收入法统计服务业的产值,同时用支出法进行校验。①

对古代中国GDP的研究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文献相对匮乏。在国外,保罗•贝洛赫(Paul Bairoch1930-1999)和安格斯•麦迪森(Angus Maddison1926-)是这一领域的开拓者。

贝洛赫(Bairoch19761981)认为,按1960年美元价格计算,1800年英国人均国民收入为324美元,法国为220美元,中国为228美元;1840年中国下降到了206美元,英国为447美元,法国为310美元,日本为178美元。贝洛赫的估算通过布罗代尔(1993)和保罗•肯尼迪(1988)的引用而广为人知。Peter Brecke(1999)根据贝洛赫数据得出1800年中国GDP占世界的比重高达44%,1840年仍高达37%。贝洛赫的研究具有开拓性的意义,但其分析似乎过于简略。贝洛赫主要根据当时人们的消费情况进行估算,但未披露具体统计方法和指标,且在涉及资料来源时多指明为“个人估计”,资料来源不够翔实可靠。

麦迪森(19992008)估计,公元元年中国GDP占世界GDP总量的26.2%,1000年占22.7%,1500年占25%,1600年占29.2%,1700年占22.3%,1820年占32.9%;按1990年美元不变价格计算,中国人均GDP在公元元年和1000年为450美元,1300-1820年为600美元。麦迪森参考了珀金斯(1969)、刘克智和黄国枢(Liu and Hwang1977)、施坚雅(Skinner1964)、饶济凡(Rozman1973)等对中国农业、人口、城市的研究,并非像贝洛赫那样缺乏估算依据,但其在数据运用和统计技术上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麦迪森对古代经济总量的研究主要服务于其长期经济走向的研究目的,总体上看过于简略。从统计技术上看,麦迪森的统计也存在许多不足,包括:(1)麦迪森主要从支出法估算GDP(特别是农业产出),未进行生产法的估计;(2)麦迪森没有统计手工业和服务业的净产出,只是笼统估计约占GDP的四分之一;(3)麦迪森统计的GDP总量为人均水平乘总人口,而不是从总量数据推导人均数据,因此,人均GDP和总人口这两个数据只要有一个存在问题,就会导致较大的偏差。

在国内,刘瑞中(1987)和管汉晖、李稻葵(2007)分别对170017501800年三个年份的国民收入和明代GDP进行了估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有待进一步深入。例如,刘瑞中对农业之外产值的估计采取比例推算法,结果非常粗糙,且未换算为当代价格,不利于进行跨时段和跨国比较;管汉晖、李稻葵对手工业产值的估计明显不足,也忽略了包括教育、公共服务等主要的服务业,因此,GDP数值可能被严重低估。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稍晚时期中国的国民收入进行了估算,例如巫宝三(1947)、刘大中(Liu1946)等对20世纪30年代的统计,张仲礼(2001)19世纪80年代的统计,刘佛丁、王玉茹(1996)1850年和1887两年的估算等,这些研究亦有诸多可借鉴之处。

二、农业和其他第一产业

在古代社会,农业,尤其是以种植业为代表的农业,是最主要的经济部门。对粮食产值的估计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到总体研究的质量。我们从生产法角度对粮食产量进行估计,同时用支出法进行校验。

采用生产法统计粮食部门的产出,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估算耕地面积数据。我们主要采用刘克智等(Liu and Hwang1977)的总耕地面积数据。在总耕地面积中,粮食作物耕种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90(吴承明,1985;吴慧,1985;郭松义,2001)。在不同粮食作物耕种面积占比方面,我们主要采用刘瑞中(1987)和卜凯(1937)估计的比例,但对玉米和甘薯情况略加调整。玉米和甘薯引进于明代后期,但在清代乾隆、嘉庆之际才得以大规模推广(陈树平,2001)。吴慧(1985)估计清中叶玉米和甘薯种植面积分别为6%和2%,我们以该数据作为本书研究时期下限1840年的数据,1740(乾隆五年)采用刘瑞中估计的数值,1740年以前按增长速度推算。

第二,估算粮食单产量。不少学者对中国古代粮食亩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珀金斯,1969;余也非,1980;吴慧,1985;郭松义,2001;史志宏,1994),尽管这些研究结果差别较大,但总体趋势是清代亩产量比明代有了较大的提高。我们认为吴慧和郭松义的研究资料最为翔实和可靠。综合这些研究成果,按以下数值作为样本期粮食亩产数据:(1)稻谷亩产采用郭松义的数据,南北合计亩产大米236.5斤;(2)明代小麦、大麦、小米、高粱以及其他杂粮(不含玉米和甘薯)亩产为136斤,清代为160斤;(3)玉米和甘薯产量采用吴慧的估计,玉米亩产量为180斤,鲜甘薯亩产量1000斤,制成甘薯干为250斤。

第三,估算粮食单价。中国的物价记录中,记录比较详细的是米价。彭信威(1958)收录了明清两代一千多条米价资料,并依据这些资料统计了明代以来每隔十年的平均米价数据。王业键(Wang1972)则根据上海、苏州等地米价原始资料对1638-1935年长江三角洲的米价数据进行了整理。总体上看,两者的数据除明末清初有较大差距外,清代初期以后的数据相差不大,特别是总体趋势基本一致。我们采用彭信威整理的数据作为历年米价数据。

彭信威认为按“石”计算的明代小麦价格基本等于米价的八成。考虑到1石大米重量大于1石小麦,结合《阅世篇》等文献记载,我们以米价为基准,取小麦价格为米价的85%。对于其他粮食价格,原始记载较为缺乏,刘瑞中(1987)、叶孔嘉(Yeh1977)等认为杂粮价格约等于大米的一半。这一估计与《明会典》等历史记载比较接近。考虑到这些粮食每石重量低于大米,我们取55%作为其他粮食价格与大米的比价。

第四,估计粮食部门的总产值和净产值。以粮食耕种面积、亩产量和单价相乘,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估算出粮食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但GDP统计的是生产与服务的净值,需要从总产值中扣除中间投入(生产成本)。卜凯(1937)的调查显示,20世纪20年代农业生产成本低于10%。我们根据姜皋《浦泖农咨》(成书于道光十四年)和陶熙《租核》(成书于光绪十年)中的记载,计算出农业生产成本约为9.6%,与卜凯的估计较为接近。

这样,按生产法估计,我们得出1600年粮食净产值为银3.5亿两,1840年为22.8亿两。

为使对粮食部门产值的估计尽可能接近真实情况,我们同时对以上结果以支出法进行校验。我们参照曹树基(20002001)、刘克智和黄国枢(Liu and Hwang1977)、赵冈(Chao1982)的人口研究成果,②按人均年消费精粮约350(考虑到小麦价格低于大米,折算为大米为330)计算人口粮食消费总量。③在扣除种子、酿酒和棉布上浆等用粮后,我们发现,按支出法统计的数据低于按生产法统计的数据。1600-1840年间,生产法与支出法统计结果最低误差率为-0.8%,平均误差率为-16%。考虑到饲养家禽、家畜、制作糕点等所耗用的粮食,这些误差应是可以接受的。

为减少误差,我们按照当代通行做法,取按生产法与支出法统计的粮食净产值的平均值作为调整后的粮食部门GDP数值。调整后1600年粮食净产值为银3.3亿两,1840年为23.1亿两。

农业部门占地除粮食外,还有经济作物,包括占地经济作物和不占地经济作物。前者主要包括棉、蚕桑、麻、大豆、油菜、甘蔗等;后者主要有茶、水果、桐油、花类等。根据史料记载,占地经济作物单位面积产值大约是粮食作物(稻米)产值的两倍,我们以此作为用生产法估算占地经济作物净产值的基准。

在占地经济作物中,棉花和丝是最重要的产品。我们参照徐新吾(1992)和吴承明(1985)对棉、丝消费和价格的估计,对棉、丝业的产值进行支出法估算。张仲礼(2001)指出,棉花产值占全部占地和不占地经济作物的比重超过20%。吴承明(1985)估计,1840年丝产值约在棉花产值四分之一以上。以此类推,扣除不占地经济作物因素,则棉、丝合计产值应为占地经济作物产值的30%左右。在我们的估计中,绝大部分年份棉丝业净产值占按生产法计算的占地经济作物净产值的比重均不到20%,这说明我们按生产法估计的数据可能存在严重高估。为此,我们按支出法对占地经济作物净产值进行了调整(假定棉丝业净产值占占地经济作物的30),并取生产法和支出法计算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占地经济作物的GDP数值。

对不占地经济作物的产值,刘瑞中(1987)估计大约为粮食净收入的4%。张仲礼(2001)认为茶、烟叶、丝、蔬菜、水果等其他作物与主要作物之比约20%,其中茶叶产值约占三分之一(扣除丝产值后约占40)。巫宝三(1947)20世纪30年代的估计与张仲礼的十分接近。张仲礼等对主要作物的统计中包括棉花,扣除棉产值后,茶叶与主要作物的比重约6%。这些估计可能过高。按吴承明(1985)估计,1840年茶叶产值约为3200万两(是丝产值的2.5),约为我们估计的粮食作物净产值的1.36%。设茶叶产值占不占地经济作物比重为40(张仲礼,2001),则不占地经济作物产值与粮食作物之比约3.5%,这与刘瑞中的估计数据比较接近。我们以此估计不占地经济作物的净产值。

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渔业和林业资料极为零散和匮乏。刘瑞中(1987)估计18世纪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等收入大约为农业收入的12%,管汉晖等(2007)估计明代这一比例为8%,张仲礼(2001)估计19世纪80年代为10%,珀金斯(1984)估计民国初期这一比例为11%左右。我们按畜牧、林业、渔业的净产值为农业的10%进行估算。

这样,我们得到1600年第一产业净产值为4.9亿两,1840年为30.7亿两。

三、早期工业和建筑业

在前近代中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工业,当时第二产业主要包括手工业或李伯重所称的“早期工业”、采矿业和建筑业三个部门。

1.采矿业。我们首先分析采矿业,重点是制盐、采煤和金属矿冶业。

为估计盐业产值,我们首先要估计盐的生产量。通常有三种方法:一是从盐引和盐课情况推算;二是根据生产能力推算;三是根据食盐的人均消费量推算。吴承明(1985)根据十一个盐产区按户部额定的引()计算出鸦片战争前官盐产量为24.2亿斤,加上私盐,合计为32.2亿斤,价值银5852.9万两;根据盐消费量估计1840年盐产量为45.6亿斤。我们以为按人均消费量来估算盐产量较为合理。根据《明会典》和郭正忠(1997)的研究,明清时期人均年食盐消费量约为8斤,按《阅世篇》和郭著中的盐价资料,我们估计,1600年我国盐业净产值约380万两,1840年达到8870万两。

其次,我们分析采煤业。我国产煤地域广泛,据祁守华(1990)研究,全国共963个府、盟、县、旗记载有煤炭资料,其中产煤的有937个。张仲礼估计,煤在矿业中是仅次于盐的第二大行业,占矿业总产值的比重约27%。我们暂以张仲礼估算的比例,且假定生产工具折旧等成本在10%左右,估计采煤业的净产值。袁良义(1994)曾估计,1800年左右我国煤产量超过200亿斤,若按煤价每斤折银二厘五毫计,产值约在5000万两,与本文推算数据十分接近。

最后,我们估计金属矿冶业的产值。明清时期金属矿冶主要有铁、铜、金、银等,其中铁是最主要的产品。我们采用三种方法估计铁产量:

一是根据铁课情况估算铁的产量和产值。明代官定铁课为十五分之一,清代为“十分抽二”,但从清代广东大炉炉饷每年征银五十至五十三两而与明末基本相同来看(刘岳云《矿政辑略》卷5),明末实际税率与清代可能十分接近。按盐、铁税入推算,铁的产值应在盐产值的1.5%左右。

二是根据较近时期矿冶产值的比例倒推。如按张仲礼(2001)的比例估计,铁产值在矿业中的比重为7.5%,为盐产值的18%。

三是按铁的消费量推算。Hartwell(1962)估计北宋人均产铁1.67市斤,Wagner(1997)认为该数据一直延续到了清中叶。丘亮辉(1983)估计,中国封建社会人均年消费铁约1.6市斤。这些估计可能偏高。李伯重(2000)曾认为,江南地区每年消费的铁中,有三分之一是废铁利用,因此,我们以人均年消费新铁1市斤来推算铁的产量。明清时期铁价波动相对较小,根据元代王恽、《大明会典》等的记载,我们平均按每百斤值银2两计算。

以上三种方法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差距较大,最多时达到10倍,第三种方法计算的结果较为折衷,我们取第三种方法估算铁的产值。由于我们未专门统计铁矿石的产值,因此,铁产值中包含的铁矿石的成本不予扣除,需要扣除的仅仅是生产工具的折旧,这部分比例应不超过10%。

明清金属矿业除铁外,较重要的还有铜、锡、铅、银、金、汞等,我们主要参照张仲礼(2001)估算的比例和夏湘蓉等(1980)的研究推算。

2.手工制造。我们重点估计纺织、食品加工和运输工具制造部门,其他门类采用比例法推测。

我们用支出法估计棉纺织业产出。徐新吾(1992)认为,清代中期中国人均年消费棉布量为1.5匹,其中城市为1.8匹,农村纺织户为1.65匹,非纺织户为1.35匹,与洪亮吉所载“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卷施阁甲集》卷一)基本相符。同时,我们参照张仲礼(2001)和巫宝三(1947)的研究,假定棉花中有35%左右直接用于缝制棉被、棉袄,剩余部分用于织布,同时假定纺纱过程中约有5%的损耗,生产工具折旧费用为5%,并以《宛署杂记》、《阅世篇》等文献中记载的棉布价格计算棉纺织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丝纺业产值的估算主要参照吴承明(1985)、张仲礼(2001)的估计和成书于明末的《沈氏农书》中的记载。

在食品加工业方面,我们重点估算了酿酒业和制茶业。④据史料和李伯重(2000)、吴承明(1985)的研究,全国人年均酿酒耗粮约为1011斤,约占粮食产出的2.28%。“每粳米一石得酒八十余斤,约卖银二两四五钱”(张渠《为请严米烧之禁以裕民食事奏折》)。以此推算,米酿酒后产值约增加160%。我们假定酿酒的生产工具折旧为10%。对于制茶,我们在统计农业部门产出时,是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茶叶产值的,因此,需要把其中制茶的产值转入食品加工业。据刘建生、吴丽敏(2004)的研究,制茶、包装等产值平均约占茶叶销售价值的16%,我们以该比值估算制茶业的产值,并假定生产工具折旧等成本为10%。

对于其他众多食品加工门类,我们只能依据支出法进行粗略估计。方行(1996)的研究指出,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结构中,食物支出约占83%,其中,粮食支出为54%,副食品支出为29%。副食品主要包括盐、酒、油等,我们按方行估计的比例,扣除盐和酒的消费,估计其他副食品支出。张仲礼(2001)认为,制糖的净产值约为总产值的22%,我们以此估计副食品加工的增加值。

明清时期运输工具主要有船只、车辆(手推车、牛车等)、轿子等。据李伯重(2000)的研究,江南造船业的产值,仅漕船和沙船两项,明末约在21万两,清道光年间达到了110万两以上。张仲礼(2001)估计,1880年代交通运输工具制造的净产值约在490万两。我们以此作为1840年交通工具制造净产值的上限,与同时期江南造船业的产值进行比较,并以此推算整个行业的净产值。

对于制造业中的其他门类,张仲礼(2001)估计其占制造业净产值的比重应不足8%,我们按此估算其他制造业门类的净产值。

3.建筑业。在明清时期,建筑业主要包括民宅、道路、堤坝、桥梁、运河、商业和宗教设施等的建造和修缮。我们很难找到该行业产值比较确切的数字,但大量文献记载显示,为修建运河、堤坝或道路每年需花费几千万两白银。张仲礼(2001)认为,管理建筑工程的绅士的报酬、材料和劳工费用超过了1亿两白银,整个建筑业净产值约为制造业净产值的四分之一。我们采用这一比例估计建筑业的净产值。

这样,我们得出1600年第二产业净产值为银3.1亿两,1840年为9.0亿两。

四、商业和服务业

从不太严格的意义上看,现代第三产业中的很多行业或多或少均存在于古代经济之中。但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第一和第二产业有大量的产出剩余,而这在中国古代似乎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古代中国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相对会较小。鉴于此,我们仅估算商业运输、金融、房地产、政府服务等几个主要行业。

1.商业和运输业。考虑到古代运输业通常是为商业服务的,且在我们掌握的文献中,很难将运输业的产值独立出来进行考察,我们将商业和运输业合并估算。

大致而言,有三种方法可用于估算古代经济中的商业活动:一是通过有关商税的记载推算商业活动的产值;二是根据较近时期商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估算;三是根据商品流通量估计商业的产值。

本文主要采用第三种方法。我们在估计第一产业和部分第二产业价值时,一般是按照该产品的最终市场价格估算其产值的,因此,需要将这些产品中成为商品的那部分价值转移到商业和运输业。

第一产业中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无疑是最重要的商品类别。遗憾的是,已有的多项研究对农产品商品量的估计差别较大。例如,吴承明(1985)认为鸦片战争前全国商品粮总量约245亿斤(占粮食产量10.5),郭松义(1994)估计清代粮食市场的商品粮流通量约在157236亿斤,史志宏(1994)估计清代前期的商品粮约3.2亿石(折合450亿斤),邓亦兵(1994)估计清代前期全国商品量运输量约在8500万石以上(折合130亿斤)。我们根据曹树基(20002001)等关于非农业人口比重的研究,重新估计了样本期粮食商品化情况。我们估计,1600年非农业人口和酿酒等商业用粮约143亿斤(占总产量15),价值银6200万两;1840年全国商品粮约246亿斤(占总产量13.6),价值银3.85亿两。董书城(1990)的研究指出,尽管中国疆域和市场辽阔,但各地粮价相差大约只有30%,我们大致可以认为这部分差额即粮食运输业和商业的贡献。

至于其他农产品(特别是经济类作物),我们认为其商品化程度应远高于粮食产品。例如,吴承明(1985)估计,1840年国产棉花商品量约占产量的26.3%,若加上进口棉花消费,则与国内棉花产量的比重达到30%;丝的商品量更高,占产量的92.2%。我们按吴承明的比例数据估计棉、丝的商品量,同时假定其他占地经济作物的商品量占比为50%,且假定这类经济作物商业净值的比例为30%。

在不占地经济作物中,茶叶销售的净产值(含运输业产值)约占销售额的40%左右(刘建生、吴丽敏,2004)。对其他不占地经济作物,我们参照经济类作物进行估计。

明清时期的畜牧业主要是农户养殖家禽家畜,自用的比例应较高(可参考粮食商品粮进行计算),但林业和渔业则主要是用于出售。我们综合各方面因素,假定畜牧、林业和渔业商品量为总产量的20%。

在第二产业中,矿业商品化的程度应是最高的。我们假定,几乎所有矿产品均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的。关于矿产品的商业成本和利润结构,盐业由于专卖制度的存在,商业和运输的利润约在70(张仲礼,2001)。对其他矿产品,我们按50%计算商业净产值。对于第二产业中的手工制造业和建筑业,由于涉及门类众多,文献记载极度匮乏,我们暂按棉花和经济作物的商品量比例估算这一行业的商业产值。

统计结果显示,1600年第一产业转入商业和运输业价值约银3450万两,第二产业转入价值约银9850万两,合计银1.3亿两;1840年第一和第二产业分别转入价值约银3.3亿两,合计银6.6亿两。

2.金融与房地产。明末和清代前期的金融业主要有典当业、钱庄、帐局和票号三大类。

典当业在明清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刘秋根(1995,第258259)的研究显示,1685年全国有当铺7695家,17249904家,175318075家,181223139家。根据《明实录》、程浚《盐政因革议》、《雍正朝奏折》等记载和二十世纪初期的调查(张仲礼,2001)1600年当铺资本平均约2000两,18世纪初期约5000两,1840年约1万两,其生息资金通常为自有资本的一倍。我们参照张仲礼(2001)的研究,取当铺净利息收入为资本金的40%,取利息收入的20%作为经营成本(不含工资),计算典当业的净产值。对于数据缺失的年份,按插值法补入。

钱庄主要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其数量也非常可观。例如,嘉庆十五(1810)年,仅北京一地就有“钱铺多至三百五十余家”(《清仁宗实录》卷229)。张仲礼(2001)估计钱庄业的净产值略高于当铺业(约多10),我们据此估计钱庄业的产出。

帐局和票号主要经营存贷款和汇兑业务。黄鉴晖(2002)认为,帐局平均资本金约在4万两,是清末民初当铺平均资本的2倍以上。关于票号,韩业方(1921)估计,每家票庄“三年之中即获利六七十万、二三十万”。陈其田(1937)也估计,票号兴盛时期净收入总额(不包括雇员的薪酬)为银500万两一年(张仲礼估计薪酬约100万两)。我们按照初期票号资本10万两、毛收入为资本金的两倍计算其产值。

对住宅服务业,我们综合张仲礼(2001)、王家范(1988)、方行(1996)、张研(2005)、黄敬斌(2007)的研究和文献记载,按明末华东地区农户每户房租1(全国平均0.75),清鸦片战争前华东地区1.6(全国平均1.2),城市普通住户和绅士家庭房租参照张仲礼估计的比例,计算住宅房地产业的净产值。

至于商业房地产,记载虽多,但缺乏全面的数据。按樊树志(2005)对江南市镇的估计,1814年朱家角镇有户1502户,鼎盛时有“店铺千家”;居民约万户的盛泽镇仅丝行、绸行等就有四百余家。我们估计商铺加上政府、公会、家族庙堂等用房,总房屋需求应在城市居民用房一半左右。考虑到商业用房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我们取其租金为居民住宅的一倍计算商业房地产的净产值。

3.政府和其他服务。政府服务主要包括各种官吏、差役、兵士等提供的服务,我们按收入法估算其净产值。明清时期关于皇室消费、官方额定编制的官吏和兵士的俸禄等记载比较翔实,我们以此作为估算政府服务产值的基础。但事实上,政府雇员数量要远远大于额定数额。除了额定官与吏之外,各级衙门还雇佣了编制外的胥吏和差役。我们根据有关地方志和陆平舟(2005)、柏桦和高进(2007)等的研究,估计编制外政府雇员每县平均约300人。此外,我们参照张仲礼(2001)的研究,对官吏俸禄以外的收入进行了估算。

其他服务业主要有教师、医生、幕僚等提供的专业服务,僧道、仆佣等提供的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我们主要根据文献记载和张仲礼(2001)的研究,估计其他服务业的产出。

估算结果显示,1600年服务业净产值为银1.0亿两,其中金融业400万两,房地产业3890万两,政府服务4490万两,其他服务1570万两;1840年服务业净产值为银5.3亿两,其中金融业1.7亿两,房地产业1.5亿两,政府服务9500万两,其他服务为1.2亿两。

五、历史比较:实际和人均GDP增长

根据前文方法和数据,我们得出1600年中国名义GDP为银9.0亿两,1840年为44.8亿两。在1600年至1840240年间,我国名义GDP增长了396%,年均增长率为0.67%。在17世纪,名义GDP的变化相对较小,但进入18世纪之后,随着物价的上涨和人口的增加,名义GDP增长迅速,个别时期年增长率超过3%。

为分析实际经济增长,我们需要剔除物价变化的影响,对名义GDP按价格指数予以调整。中国的物价记录中,记录比较详细的是米价,因此,有学者认为可以用米价来代表古代中国的物价指数,这就像欧洲学者亚当•斯密等以小麦价格代表欧洲的长期物价走势一样(彭信威,1958,第494)。我们重点参考了彭信威(1958)和王业建(1972)的研究,并采用彭信威的全国米价数据。米价呈长期上涨趋势,但上下波动也很大。鉴于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走势与米价相关性不强,甚至呈相反走势(如房屋消费、教育与服务支出、田地买卖等),完全以米价代替这一时期的物价指数可能有失偏颇。明清时期受大量白银输入影响,以银计价的商品价格普遍上涨,而以黄金计价的物价相对稳定,且黄金价格易于获得,故可考虑以金价代表其他商品的价格走势。由于粮食及其相关品的产出(或消费)比重大约为四分之三,故取米价权重为75%、金价权重为25%计算综合物价指数。结果显示(1),两者十分接近,但综合物价指数波动略小于米价指数。

 

1 1600-1840年中国综合物价指数和米价指数变化(1600=100),按物价指数调整后,1840年实际GDP为银14.03亿两。1600年以来实际GDP增长十分有限,240年仅增长了55%,年均增长率只有0.18%。从明末到清代初期(16001660),实际GDP出现负增长,1660年以后开始缓慢增长,但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名义GDP


2 名义和实际GDP(1600-1840)(单位:银百万两)

 

3人均名义和实际GDP(1600-1840)(单位:银两)

为对这一时期经济增长有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我们以前文用支出法校正粮食产量时采用的人口数据,计算了样本期名义和实际人均GDP。由于样本中后期中国人口增长迅速,人均GDP增长率远远低于总量GDP。在240年间,人均名义GDP增长了138(4.5两增至10.8),年均增长率为0.36%,但按160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实际GDP则下降了25%,年均增长率为-0.12%。明末至18世纪初期,人均实际GDP变化很小,平均约银4两,1600年为4.5两,之后开始逐步下滑,1840年不到3.4两。

六、国际比较:以美元或国际元计值

为进行跨国比较,我们需要将前文估算的以银两计值的GDP换算为美元或国际元。国际元又称吉尔瑞-卡密斯元(Geary-Khamis Dollar),是一种理论上的货币单位,反映的是一定单位的货币可以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数量。在一个特定时点(基准点),国际元与美元是一致的。学术界和国际组织通常以1990年为基准,即1990年国际元的价值与1990年美元相等。

把前近代中国的银两单位转换为1990年美元,理论上有两大类方法:一是直接计算法,如根据贵金属或相关商品与服务在1990年的美元价格直接计算;二是间接推算法,根据不同时期物价变化、货币购买力等间接推算。

直接计算法的基期选择对统计结果影响很大,也较难考虑古今经济结构(如服务业的价格和比重)不同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主要以两种方法间接推算样本期GDP折算为1990年美元的数值。

一是当期实际收入法。首先,我们利用Allen(2001)Clark(2004)编制的中世纪以来英国物价指数,推算出历史上相关年份英镑和1990年美元的换算率。然后,根据相关年份英镑和白银的换算比率,计算出白银和1990年美元的换算率。按照这种方法,16001两白银约相当于1990年的42.4美元,1840年相当于22.6美元。

二是当期购买力平价法,即根据当期中、英货币购买力情况推算。首先按前述方法得出相关年份英国银两和1990年美元的换算率,然后估算相关时期中国和英国的物价水平。我们重点比较了大米、小麦、盐、糖、茶、棉布、煤、黄金等价格。根据《大清会典事例》、彭信威(1958)Allen(2001)Clark(2004)的记载,1840年英-中麦米比价为1.49,盐比价为0.20,糖为2.50,茶为4.47,布为0.72,煤为0.55,黄金为1.01。我们按黄敬斌(2007)19世纪中期江南居民消费比重计算各商品权重,米()权重取黄文主食和蔬果肉蛋消费比重,以黄文中各调味品、茶、酒消费比重推算盐、糖、茶权重,以衣着消费计算布的权重,以燃料消费计算煤的权重,其他缺失商品按黄金价格计算权重。计算结果显示,1600年英国物价水平大约为中国的1倍,1840年约为中国的131%。按当期购买力平价调整后,16001两白银约相当于1990年的85.7美元,1840年相当于29.6美元。

我们认为,在进行跨时期跨国比较时,当期购买力平价法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可以避免直接推算法具有的跨时期消费结构差异等导致的误差,也可对相同时期不同国家货币购买力的差异进行调整。

按照这种方法,1600年我国GDP总量约为780亿美元,之后逐步下降,到清初开始缓慢增长,1840年最高时超过1300亿美元。从人均数据看,1600年为388美元,1600-1730年我国人均GDP波动较小,基本上在380美元上下,之后逐步下降,1840年为318美元。

七、代结语:前近代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麦迪森估计1600年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约为29%,1700年为22.3%,1820年为32.9%;贝洛赫估计1800年中国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为43.8%,1840年为36.6%。根据我们对前近代中国GDP的估计,麦迪森和贝洛赫显然高估了我国当时的经济实力。

按照我们的数据,且假定麦迪森或贝洛赫对世界经济总量(扣除中国后)的估计是正确的,我们重新计算了前近代中国GDP占世界的比重。贝洛赫采用1960年美元价格作为计价单位,我们按同期美国物价指数调整为1990年美元。我们发现,前近代中国GDP占世界的比重呈显著下降趋势。按当期购买力平价法计算,1600年中国占世界GDP的比重约为四分之一,1840年下降到不到五分之一。我们估计的1820年数据只有麦迪森估计值的三分之二,1800年和1840年的比重大约只有贝洛赫估计值的一半。

从人均GDP角度看,前近代中国则远远低于欧洲国家,且差距不断扩大。若采用麦迪森关于英、法、美等国人均GDP数据,中国人均GDP1600年时大约只有英国的40%,与美国比较接近;1700年不到英国的三分之一,略超过美国的70%;1820年不到英国的五分之一,略超过美国的四分之一;1840年为英国的16%,美国的五分之一。

注释:

①疆域变动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经济周期波动是估算古代GDP难以避免的两个问题。清代中期的版图与明代甚至清初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新增国土人口密度较小(不到2),对GDP估算影响相对较小,而且通过人均GDP数据可进一步减缓统计上的不一致性。此外,天灾人祸通常会直接导致人口和实际使用的耕地面积的减少,通过人口和耕地面积数据有助于提高GDP估算的可靠性;加之中国幅员广阔,自然灾害通常是区域性的,一地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可能会被其他地方较好的收成所抵消。

②曹著统计了部分年份中国人口数据,如1630年为19250万,164415250万,16781.6亿,177631146.5万,182038310万,185143609万。我们参照赵著成果和刘著、曹著人口增长率,以1600年为2亿人,取曹著部分年份人口数据,中间年份以增长率推算。按此法1840年中国人口为4.16亿人,与刘著中的4.12亿十分接近。

③张履祥《补农书》记载:“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乾隆间的洪亮吉也说:“岁得米四石即可无饥,……今时之民,约老弱计之,日不过食一升。”据20世纪30年代南京金陵大学的调查,江苏农村每人年消耗大米仅288市斤;另一项调查显示广东地区“中数每口岁率食谷400斤”。这些估计没有考虑杂粮的因素。郭松义(2001)认为,米、面、杂粮折算精粮后,合计人均年需350斤精粮。徐浩(1999)认为,清代华北地区男女老幼合计每人年均口粮(含杂粮)3(折合约400)

④我们未考虑烟草加工等产值,这部分已经计入了农业中的经济作物产值。我们也没有考虑碾米、磨面等粮食粗加工,这类产值已计入粮食作物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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