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上个世纪最后十年,欧洲财政史研究有了新进展。一个新的理论模型被提出,被称为新财政史。新财政史将欧洲的历史看做是从贡赋国家经过领地国家和赋税国家最终转变为财政国家的过程。可以说,新财政史不仅是对欧洲财政史脉络的重新梳理,而且为重新解读欧洲历史乃至世界历史提供了新的视角。不过,这个新视角还没有引起国内学界的重视。
一个财政史小组在1988 —1992 年参与了欧洲科学基金项目“13 —18 世纪欧洲现代国家的起源”研究,之后出版了题为《经济体系与国家财政》(以下简称《体系》) 的成果。参与者认为,财政史应该被当做对比现象来研究[1] ( P2) ,换言之,就是要在比较的框架中梳理欧洲财政体系的历史变迁。依循这种思路,一个新的理论模型被提了出来,即新财政史。新财政史不仅是对欧洲财政史的新的梳理模式,而且还是以财政体系的历史变迁为线索解读欧洲历史的新视角。得益于新视角, 欧洲的历史被看做是从贡赋国家( tributestate) 经过领地国家( domain state) 和赋税国家(tax state) 最终转变为财政国家(fiscal state) 的过程。由此观之,不但不同历史阶段的各自特点能够突显,而且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逻辑也很明晰。另外,新财政史的理论意义超出了欧洲历史研究范畴,对非欧洲文明民族历史和世界历史的研究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一
严格来说,财政史真正被看做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始于20 世纪最后的十年。在此之前,相关研究仅仅关注财政体系中的局部或具体问题,例如税收、财政署或财政危机等,而没有能够触及财政体系的整体,包括财政体系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财政体系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时期的动态情况,以及财政体系与社会经济政治体系之间的关系等宏观问题。即使那些相对孤立的微观的研究,也很少被当做是财政史研究,而仅仅是其他研究领域的附属品。
在英国,财政史研究总是被看做宪政史的附属品,经常被当做烦冗的插入语以某种方式添加到完整解释之后,从来没有源于自身角度的解释。[2] ( P1) 作为附属和补充处理的财政史问题在宪政史著作中俯拾即是,例如在斯塔布斯的《英国宪政史》和梅特兰的《英国宪政史》中就随处可见。宪政史仅仅是将不同时期的财政史问题按照时间线索散嵌在各个章节之中,以辅助说明英国宪政传统的连续性。因此,宪政史对英国财政史问题的研究是琐碎的,仅仅重视与宪政思路联系密切之处,而忽略了财政体系自身发展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继宪政史之后,一些学者注意到了某些财政史问题的连续性, 进行了专门研究。詹姆斯·拉姆希在《英格兰国王的收入史,1066—1399》中直言要把自己的统计数据连成连续的历史。[3] ( P6)从威廉一世到理查德二世,他几乎逐年排述了每位国王的收入情况。与拉姆希长时间跨度的综合研究相比,詹姆斯·威拉德的《对私人财产征收的议会税,1290—1334》则是对一种税收专门研究的断代史。威拉德对1290 - 1334 年间动产税的评估、征收和审核过程作了详细的考察,看到了此阶段在动产税历史上的特殊性。[4]随后,又出现了以贵族和国王争夺征税决定权为线索的研究,例如米歇尔的《中世纪英格兰的税收》和哈里斯的《中世纪英格兰的国王、议会和公共财政》。这类研究综合了之前宪政史和税收问题研究的优点,赋予税收史以宪政逻辑。与宪政史相比,这些研究虽然研究对象有所改变,研究视角也更微观,但是主题思路并没有脱离宪政架构;在形式上虽分属不同领域,但实质上与宪政史无异。米歇尔虽然把税收问题讨论得很全面,包括税收的分类、演进、决策和执行过程,但是却没有看到财政体系整体,没有注意到财政体系在收入、支出和信贷等方面综合的特点,更没有也不可能注意到中世纪财政体系在英格兰财政史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5]与米歇尔相似,哈里斯对财政体系本身的特点也没有兴趣,而把公共财政仅仅看做理解国王与臣民的政治关系,英格兰政治思想传统的形成,以及政治思想传统如何影响行政和政治发展等问题的切入点。[6] (P7 - 8)
法国财政史研究在1980 年已经达到欧洲领先水平,出现了诸多新成果。对于现代化论题,在传统财政体系的缺陷、现代财政体系要扩大税收基础和减少免役特权,以及完善信贷制度等问题上,学者们达成了共识。在新财政史之前,法国财政史研究已经注意到财政发展的重要性,将财政的发展视为现代国家特征在中世纪的浮现,财政危机也被认为对解释旧制度的突然结束至关重要。不过此类研究没有将财政发展与财政危机联系起来,也没有涉及到财政危机在旧制度末期的“地心引力”作用,或者财政困境自身释放变革力量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没有注意到财政发展与财政危机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体系转型和经济政治体系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理查德·鲍尼认为,法国范例对理解现代早期的财政发展具有首要的重要性;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还需要重新评价财政危机的概念,并且为财政结构的变革和财政体系转型的实质提供有效的证明。
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的财政史研究深受约瑟夫·熊彼特的财政变革观念影响。[2] ( P1) 熊彼特认为,公共财政是对社会,尤其是政治生活进行研究的最佳起点[7] ;在旧财政方法出现危机的体制转型期,这个方法最富有成效。他进而提出财政社会学(fiscal sociology) ,从财政方面观察国家、国家的本质、国家的形式和国家的命运。[8] ( P7 -8) 领地国家和赋税国家的概念,以及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观念就是其产物。与忽视财政体系只注意局部问题的研究方法不同,这种方法将各种相关问题集中到财政体系整体框架之下,以体系为话语平台,分析具体问题。熊彼特认为,从领地国家向赋税国家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并且预言了赋税国家也必然面临危机,直至走向灭亡。[9]财政社会学是社会学,不是历史学,是将社会学的视域扩展到财政史研究的结果。事实上,财政社会学并不熊彼特的最终目的,不过是他所称经济社会学一个组成部分,而经济社会学又是广义的经济学的四个部分之一,另外三个分别是经济理论、经济史和统计学。从历史学的角度,财政社会学被批评为缺乏纵向的历史观察。为此,理查德·鲍尼和马克·奥尔默德提出了新财政史。相对于以往的研究,无论是以时间为线索对财政体系局部问题的附带的或专门的研究,还是受财政社会学影响对财政体系与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动态考察,鲍尼和奥尔默德的财政史都可以被称为新财政史。之所以是新的,是因为它以财政体系为研究对象,在财政体系的41历史脉络中寻求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内在逻辑。
作为研究对象,财政体系优于具体财政问题之处,在于更广泛地综合了当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特征,而且是解释具体财政问题不可逾越的也是最佳的分析前提。因此,无论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特点的宏观把握,还是对局部具体财政问题的微观分析,财政体系都是恰当的切入点。基于对财政体系演变进程整体性和连贯性的新认识,以及对财政体系在经济体系和行政体系中的敏感性和重要性的重新把握,新财政史赋予财政史研究以独立的话语权力,使财政史研究不仅不再作为其他学科研究的补充句和附属品,成为真正的财政史——不是社会学,而且成为理解欧洲历史发展进程的新线索。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对于广义的经济史,新财政史被看做是理解经济变革动力的新视角。[10] ( P6)《体系》一书就是在这种视角下完成的,是新财政史的宣言之作。参与研究的学者掌握并整理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建立了一个数据库ESFDB( Europe State Fiscal Data Base) ,发布在互联网上。四年后,《欧洲财政国家的兴起,1200 - 1815》(以下简称《兴起》) 和《危机、革命和自我持续增长(以下简称《危机》) 两部论著作为新财政史的进一步研究成果出版。ESFDB 也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得到补充。虽然被称为“鲍尼—奥尔默德模式”,但新财政史确是参与《体系》、《兴起》和《危机》研究的众位学者倾力合作的结果。这些学者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甚至权威,因此新财政史实际代表欧洲财政史的前沿研究水平。
二
新财政史是以对现代国家财政体系特点的深入分析为突破口,进而延伸到前现代国家财政体系发展过程的。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它研究的重点内容与其说是现代财政体系,不如说是前现代财政体系,尤其是领地国家和赋税国家,这充分体现了新财政史对现代财政国家起源问题的关怀。
新财政史对贡赋国家着墨不多。贡赋国家只有相对简单的财政体系,以军事优势强征剩余农产品和其他财富。罗马帝国属于此列。之后,蛮族政权没有继续发展罗马帝国的财政体系,而只是对其进行模仿和再版。中世纪早期所有成功的财政体系都具有明显的掠夺性质,查理曼就有相当可观数量的财富来源于军事掠夺和贡赋。[1]( P55) 因此,加洛林帝国也是贡赋国家。
相对于贡赋国家,领地国家和赋税国家需要更复杂的政治的和制度的结构来征收产品和财富。鲍尼和奥尔默德认为,尽管欧洲财政史没有固定模型,但是在中世纪的某些时期贡赋国家都被领地国家取代了。[2] ( P13) 从实质上说,领地国家是统治者依靠行使特权来获得收入的财政体系,包括领主权利和封君权利。在支出方面,领地国家的支出很少,只要没有战争,花费只是王室家内消费和有限的政府开支。中世纪欧洲历史的多样性使宏观概括不得不小心翼翼,财政体系自然不例外。为适应复杂的历史状况,鲍尼在领地国家之下区别了四种子类型:原始的、次原始的、企业家的和殖民地的。[1] ( P451 - 463) 在原始的领地国家中,市场的作用很小,没有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也没有商品的集中地。统治者不得不在领地之上消费产品,过着巡行的生活。次原始类型的特点是具有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因此能够在更好的地点收集、存储和消费产品。企业家类型表现为统治者对领地内的资源进行系统的开发和经营,包括农业、矿产和人力资源等等,鼓励经济发展,以获得所需收入。殖民地类型则是需要从殖民地掠夺财富,减轻国内人民的财政负担,例如西班牙在墨西哥和秘鲁等地的殖民地。
赋税国家是财政体系以税收为主的国家形态。与贡赋和地租不同,税收由公权力向所有臣民普遍征收,而不是靠强权或特权从特殊人群获取。在现代观念中,税收被奉为政府强制从个人手中拿钱的权利,但是早期情况不是这样的,税收与其说是源自权利,不如说是源自机遇,只是后来变成了权利。[2] (P16) 导致收税的机遇往往与战争有关。当战争对国王财政的需求超过国王现有收入之后,则需要额外征收。因为中世纪早期国王没有单方面决定额外征收的权力,所以常常需要与财产所有者商量能否征收、如何征收及征收数量。常见的情形是,贵族为自身利益迫使国王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征收数量,甚至根本拒绝国王的要求。国王的要求由财产所有者判定是否正当,以决定征收与否。财政史的宪政意义就在于此。领地国家向赋税国家的转型不是瞬间完成的。欧洲在11 - 12 世纪就已经出现税收,不过仅仅是为了应对特殊情况的非常手段,并没有取代特权收入。王室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于特权收入。即使在赋税国家阶段,国王也尽量保留特权收入。因此中世纪欧洲国家财政体系的常态是领地收入与税收收入并存。鲍尼和奥尔默德也指出,财政体系不一定只具有单一属性,可以是不同体系类型特点的综合体;至于如何判断某一体系是领地的或是赋税的,则完全采用定量的方法;如果51 %的总收入来自于领地收入,则判定为领地收入体系,反之亦然。[2] ( P10) 这样一来,不同国家史的多样性,再加上由于数据缺乏所造成的量化分析本身的困难,结果是不但对欧洲整体财政史进行分期十分困难,即使是某个国家,要给出具体的分期时间点,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下面以英格兰为例,分析领地国家向赋税国家的转变。
英格兰中世纪财政体系的发展,与欧洲大陆一些地区相比,更像是循环模式,而不是线性模式。[10] ( P21)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就有发达的土地税,且收入十分丰厚。奥尔默德将英格兰早熟的赋税国家归因于古老的日耳曼公共义务原则残存与早期加洛林模式的显著影响共同产生的理论的和行政的潜力。[1] ( P56 - 58) 诺曼征服后,发生了土地占有权革命,英格兰进入领地经济时期。从威廉一世到亨利三世,英格兰财政体系以领地收入为主要特征,包括纯粹的王室领地的收入和其他多种特权收入。从13 世纪晚期开始,领地国家向赋税国家转型。英格兰税收体系虽然发展较早,但是并没有能够一直持续到现代财政体系之前。奥尔默德认为,百年战争的结束暴露了对国王征税权力的宪政约束,使约克王朝和早期都铎王朝退回到领地国家。[10] ( P33) 有学者将亨利八世时期视为英国向财政国家的转折点,但是鲍尼认为,亨利八世仅仅靠借贷手段从收入方面对旧的财政体系有所突破,而没有建立现代意义的收支结构和信用体系,真正的财政国家税收体系建立在拿破仑战争之后。类似领地国家,赋税国家也有不同类型,从原始的到高级的。16 世纪的英国就被鲍尼看做是高级阶段的赋税国家,而不是财政国家。
财政国家区别于前现代三种财政体系的特征是“自我持续增长”( self2sustained growt h) 。财政国家既能够用借贷手段解决当前巨大支出需求,又能够用未来的税收保证自身偿还债务的能力。国王拒绝偿还债务是赋税国家末期的重要特征,由此而造成的信誉损失将削弱国王的借款能力;但是如果不采取周期地拒还债务的方法,持续增加的赤字就很难消除。一个国家要想长久延续,债务就必须要偿还。只有不断增长的经济才能允许以债务偿还债务。因此,对一个国家现代化能力的考验不是简单的堆积债务的“能力”,而是重建财政体制,综合通货膨胀的侧面效果和经济增长的正面效果,实现以债务偿还债务的能力。到20 世纪,“自我持续增长”已经成为欧洲国家财政体系的常态。如果要阻止其发生,必须采取积极的政治手段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由于各种原因,现代政府很难实行这种手段。鲍尼和奥尔默德认为,如果政治强制手段在长时期内得以实行,那么财政国家就进入了一种新的后现代体系,一种停滞的没有一点发展的体系。
三
无论是立论基础、概念引入还是理论模式的建构,新财政史都从财政社会学那里受益颇多。财政社会学本身以广阔的研究视域见长。新财政史又加入历史思考,可以说,新财政史拓宽了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视域,至少在历史思考方面是这样。不过,新财政史带给财政问题研究的不是新的数据和文献资料,而是新的思路。鲍尼和奥尔默德直言不讳地说,随着可利用的证据和对证据的解释的数量的膨胀,对财政问题的分析变得混乱了,因此我们不再需要更多的事实,我们需要更精致的思考框架。[2] ( P3) 除了最主要的财政社会学,新财政史所受益的理论还有加不利尔·阿丹特( Gabriel Ardant) 的财政政策影响经济基础结构理论、皮克克—威斯曼( Peacock2Wiseman) 的“位移效应”( displacement effect ) 理论①等。在相反的一面,鲍尼认为,与新财政史理论前提相悖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优先于政治的观点。
关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提供历史变革的动力,国家和政府不过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鲍尼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总是对国家财政缺乏兴趣,因为在他们眼中国家不是独立的而是被特殊的经济关系结构决定的(佩里·安德森是个仅有的例外) ”[1]( P3) 。新财政史认为,在任何历史阶段,国家都对税收基础有消极的或积极的影响,并举中国明朝和西欧的差别为例:中国明朝皇帝与同时期西欧君主的做法不同,他们积极地抑制经济增长,以防止由经济增长造成的区域失衡,进而威胁帝国的政治统一。
公共财政问题本身是国家公权力问题的延伸。因此,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角度来说,新财政史以财政问题为起点理解社会经济变革,实质上是强政治因素的重要性。自20 世纪上半期经济史和社会史对传统史学进行批判以来,传统政治史逐渐失宠。随后出现的新社会史以社会下层和微观方面为历史研究的主体,使历史研究离上层政治越来越远。可是,发生在20 世纪80 和90年代之交的苏联和东欧的剧变重新唤起了人们对政治的关注,尤其是对政治变革对历史进程影响的关注。[11] ( P155 - 159) 不同文明国家的政治特点及相关问题在历史研究中也重新活跃起来。政治因素的复兴不是要将历史研究拉回到传统政治史,而是历史研究领域的继续延伸。自上个世纪初期,以年鉴学派为旗手,历史学把研究视野扩展到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一个世纪以来,史学工作者们一直在理性的思路下继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和审视传统研究领域。到了世纪末期,人们开始注意到传统史学不但并非一无是处,而且对于广义的历史研究必不可少。所以,对政治因素的重新关注不是对经济史和社会史的反叛,也不是为传统史学在任何意义上的翻案,而是在扩大研究领域趋势下的历史学发展的自然需要。新财政史并不是重新审视政治因素的第一次尝试,在此之前已经为学术界熟知的新制度经济学就可以被看做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在影响交易成本的制度结构中,政治制度被放在第一位。[12] (P7)事实上,新财政史之所以强调政治因素是造成各个财政体系不稳定和突然变动的原因,是在历史分析方法上拒绝片面注重经济因素的体现,进而也是综合政治和经济因素来解读历史变迁的尝试。新财政史认同财政社会学的观点,即使主角是国王、政治家和国家统治阶级,试图区别经济的和政治的原因的做法也是学究的和不适当的。[2] ( P19) 新财政史正是在财政体系中有效地综合了政治和经济,形成了独特的历史解读方式。无独有偶,国内也有学者将财政制度视为沟通政治与经济关系的“中介”。[13]其实,国内学术界已经意识到单一因素不足以解释复杂的历史进程,因此引进了经济- 社会史以研究整体的历史[14] ,并创立了专门的学术刊物《经济- 社会史评论》。鲍尼和奥尔默德虽然反对将财政史看做是宪政史的补充,并宣称建立独立的财政史学科,但是并不否认财政史的宪政意义。宪政史以财政史内容为佐证不是没有道理的,而是出于对财政史自身宪政意义的充分认可。新财政史在批评宪政史对财政史的侵犯时并没有陪葬财政史的宪政意义,而是将其作为立论的重要基础。首先,争夺财产处置权的过程本身就是财政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此外,公共权力和议会的形成过程与领地国家向赋税国家转型的过程是重合的。再者,欧洲国家财政体系的现代化过程——即财政国家兴起的过程——与欧洲国家现代化过程是同步的。最后,引起公共财政问题的强化公权力的历史趋势,以及公共财政问题引发的限制国王权力的历史趋势,都是塑造欧洲近代国家特点的重要历史力量。
新财政史对历史研究的贡献不仅仅在于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体系,更重要的是一个解读历史的切入点。通过这个切入点,新财政史将欧洲历史映射到财政体系的变迁之中,以财政体系的特点定义历史时期,以财政体系变革为判断历史变革的标准,是区别以朝代更替、剧烈事件、生产关系和增长方式等等标示历史阶段的新方法。虽然提出新方法并不意味着旧方法没有意义,但它毕竟能够拓展人们思考历史的思路。新财政史在历史解读方法上给人的启示意义绝不亚于它所提出的具体理论模型。当前,不但欧洲财政史还具有十分宽广的潜在思考空间,而且对非欧洲文明历史从财政史角度的重新审视,以及对不同文明财政体系特点的比较研究也才刚刚起步。除此之外,在新财政史视角的启发下,发掘解读历史的其他视角也并非不可能。新财政史,借用熊彼特的话,是一个有很多可以期待的领域。
新财政史是西欧多位著名学者倾力合作的结果。参与者的数量、学者的学术品格以及欧洲科学基金的支持足以说明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虽未做过专门统计,但这发端于西欧的新学科对欧洲和北美学术界的影响自然不用怀疑。2007 年6月,从鲍尼教授那里得知,在日本关于新财政史的著作即将以日文出版;不久前在佛罗伦萨召开了一个关于19 世纪欧洲财政国家的国际学术会议,提交会议的论文也正在联系出版商;帕特里克·奥布莱恩( Patrick K. O.Brien) 教授正在主编一卷关于欧亚大陆财政国家的书,鲍尼教授贡献了法国部分,并相信其中也能有中国部分。让鲍尼教授感到遗憾的是新财政史至今还没有来自中国的回应。中国历史上对公共财政问题的处理方法与西欧差异很大[15] ,而且财政问题又与经济社会变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新财政史恰是以财政体系的脉络来解读历史变迁和社会转型,因此新财政史必将有助于国内学者参照西方历史特点,拓展对中国财政史问题乃至社会变革问题的研究思路。无论新财政史的观点能否被国人接受,也无论能否为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提供借鉴,及时对国际新的学术动态作出回应,参与讨论,与之交锋,对正在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学术研究总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1] Richard Bonney. Economic Systems and State Finance [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5.
[2]Ormrod W M,BonneyM,Bonney R.Crises Revolutions and Self sustained Growth [M]. Stamford:ShaunTyas,1999.
[3]James H R.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1066-1399 [M].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25.
[4] Willard J F. Parliamentary Taxes On Personal Property 1290 to 1334 [M]. Cambridge :Mediaeval Academy of America,1934.
[5] Mitchell S K.Taxationin Medieval England [M].Connecticut:ArchonBooks,1971.
[6] Harriss G L.King,Parliament,and Public Finance in Medieval England to 1369 [M]. Oxford: ClarendonPress,1975.
[7] John L C.The State and Fiscal Sociology [J].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93(19).
[8] Schumpeter J A. The Crisis of the Tax State[A]. Stolper W F,Musgrave R 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apers (No.4) [C].London and New York :Ralph Turvey,Elizabeth Henderson,1954.
[9] Musgrave R A. Schumpeter’s Crisis of the Tax State :an Essay in Fiscal Sociology [J].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1992(2).
[10] Richard Bonney. The Rise of the Fiscal State in Europec. 1200-1815 [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11] [美]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M].何兆武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12] [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厉以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3] 程念祺.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14] 侯建新.经济——社会史:历史研究的新方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5] 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J].世界历史,20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