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享国268年,其行政体系、法律制度等方面都达到了古代中国的高峰,而这些制度也进一步对其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其中《大清会典》的编纂,就是清朝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清代官方事务,无论案件审理还是行政处置,均讲究于法有据。其中前者以大清律例及各类地区律例为基准,而后者则以会典与部院则例为准绳。关于会典,目前存世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所编纂的版本,最早的康熙朝会典编纂于康熙二十三年,完成于康熙二十九年。然而会典修成前,清朝的官方事务如何运作?是否如某些学者主张的存在“崇德会典”?对此史学界一直有较大争议。
日前,笔者在理藩院满文题本中发现一份材料,记述了顺治十六年理藩院处理锡勒图库伦旗扎萨克喇嘛请求皇帝为其寺庙敕封庙号一事的办案过程。整件事情并不复杂,但通过这一处理过程,让我们意外窥见了清初关于明代档案留存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可以说这份题本帮助史家厘清了很多清初的行政流程,也能借此推知有关清会典编纂的种种史实。
顺治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理藩院代锡勒图库伦旗扎萨克喇嘛(jasak i lama)察罕达尔汗绰尔济(cagan darhan corji)奏禀皇帝书信一封,信中大意为:其本人于清太宗时投奔,彼时朝廷创立锡勒图库伦旗,本人也受任扎萨克喇嘛,今年过七旬,因感怀先帝恩德,建庙宇一座,为之祈福,如今此庙尚无名号,故请今上敕封庙名。作为报答,将在庙内立功德碑一座,敬书其事。
清朝在入关之后,不但保留了部分形成于关外的特色机构,还最大程度继承了明代形成的政治运行模式与文书行政制度,理藩院与题本制度就是二者的最佳代表。理藩院形成于关外,初创时叫作蒙古衙门,专司处理与蒙古相关往来事务的机构,崇德三年更名理藩院,此后职权不断扩大,举凡蒙古、西藏、卫拉特等边疆地区事务,甚至包括与俄罗斯的往来,都需经理藩院处理,是清政府中独具特色的重要衙门之一。
清代文书制度中,享有盛名的“奏折”实际使用于康熙朝后,属于官员个人秘密上奏的文书。有清一代,官员奏报公事的正式公文,都是沿袭自明代的“题本”。中央部院与地方督抚,有公事则缮写题本送交内阁,内阁学士草拟处理意见后上呈皇帝,皇帝允准后下发办理。清制,题本都以满汉双语书写,但唯有理藩院例外,其官职唯满蒙旗人方可担任(汉军旗曾有少数时间设缺,后取消),其一应文书也只能以满文或满蒙文写成。
再说锡勒图库伦旗。明末藏传佛教高僧大量进入蒙古地区,势力日渐扩大。在与满族相邻的蒙古喀喇沁,有一位名为阿升希日巴的喇嘛,除传教之外还介入政治事务。当时正值皇太极全面经略漠南蒙古的关键时期,为获得宗教势力的协助,天聪四年(1630年)皇太极邀请阿升喇嘛赴盛京相谈,准其于爱新国辖境内择地而居,且命漠南蒙古诸部派喇嘛追随住居,另每年为其拨库银一千两,并由喀喇沁四旗提供米粮,由其主持弘传教法。阿升喇嘛选定库伦为根据地(今内蒙古通辽库伦旗),锡勒图库伦旗由此奠基,是清朝最早建立的政教合一喇嘛旗。该旗中清代设立有扎萨克达喇嘛、扎萨克喇嘛、德木齐喇嘛等官职,换言之,身为扎萨克喇嘛的察罕达尔汗绰尔济应为该旗的二号人物,即便如此,若欲与皇帝沟通,也必须通过直属管辖机构理藩院转呈,于是出现了本文前引史料中的一幕。
三月二十四日反馈很快发下,皇帝令理藩院将此事与主管宗教事务的礼部共同商议后再行具题。闰三月十七日,经与礼部会商,理藩院提出:“查礼部会典:jeng tung六年,若新造寺观有请旨赐名者,各任其居,此后则不可私建。”接着理藩院臣又引用一条成例:“查档案,十一年三月……今始严禁私建庙宇,若欲修缮毁损之佛寺庙宇,则一任各住持之意。皇帝批复:依议。”据此二条,理藩院与礼部官员共同题报处理意见:“今察罕达尔汗绰尔济喇嘛未经报部,私建庙宇,又请旨赐名、建立功德碑云云,皆未见成例。唯此庙乃六年所建,故仍令其保有,赐名、立碑一律禁止。臣等不敢擅专,敬题请旨。”
在这段话中有两个疑问,首先:理藩院陈述自己的依据为“礼部会典”。会典是产生于明代,使用于明清两朝的典籍体例,目的在于记录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执掌,以便在诸司日常工作时提供成例遵循。理藩院臣在处理事务时查询会典,应当说符合惯例,但最大的问题在于,清朝首部“会典”成于康熙年间,且正式名称为《大清会典》,史料记载中,也根本未曾出现过这样一部“礼部会典”。清代文书制度颇为严格,规矩众多,触犯者轻则被申斥,重则可能治罪(单士魁《清代档案丛谈》),很难想象理藩院臣会有如此笔误,因此唯一的解释是,在当时存在有我们尚不清楚的类似“会典”。
其次,在这段叙述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时间“jeng tung六年”。显见jeng tung应该是年号,此二词均非满文,当为译音。但当时清朝天命、天聪、崇德、顺治几个称号都有对应的满文翻译,根据发音,最为接近的译音应是明代英宗的首个年号“正统”。该条目是否取自明会典呢?对比检视,在《大明会典》卷一百四“僧道”条目下,有:“正统六年令、新创寺观曾有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创建。”文句虽经转译,但意思毫无二致,连明朝年号都未曾隐去,足见其取自明会典无疑。
对于这两处疑问究竟该如何解释?如前述,除该题本外,清朝史料中迄今尚未发现其他如“礼部会典”一名的使用,但类似的“刑部会典”却有存在。据《清太宗实录》记载,天聪六年七月,皇太极追怀满族大学者达海,夸赞其以满文翻译汉书甚多,使国家知典故,明体制。其中刑部会典、素书、三略、万宝全书几部已翻译完成,而通鉴、六韬、孟子、三国志及大乘经正在翻译中,未完成即去世。
这里皇太极所指达海的翻译成果,在当时只可能是明朝会典。但明会典的正式名称是《大明会典》,也并无“刑部会典”。与此对应的史实是:天聪五年,皇太极仿效明朝设立六部。前辈学者萧一山在其《清代通史》中认为,《明会典》的满译完成是六部建立的推动力。此说至今被众多学者引用,似已成为定论。笔者据上述史料认为:明会典卷帙浩繁,万历朝的定本共有二百二十八卷之多。以一人之力翻译,旷日持久,难竟全功。另外,当时关外满族的行政机构也远未达到明廷的庞大规模,对于缺乏行政经验的爱新国臣僚,急需的是明代六部成例。因此,为使六部尽快正常运转,达海主持翻译的应该仅仅是《明会典》中有关六部的相关条款,并分别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会典的名义分交六部使用,以供查考。但这种翻译极为匆促,只是单纯的从汉语译为满语,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甚至保留了明朝的年号。而这些自明会典翻译,或满汉双语的“六部会典”,成为清代入关前后部院衙门施政的直接标准。
对此,《天聪朝臣工奏议》中记录有清初名臣宁完我的一段议论:“我国六部之名,原是照蛮子家立的,其部中当举事宜,金官原来不知;汉官承政当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国行得,某一宗我国且行不得,某一宗可增,某一宗可减,参汉酌金,用心抽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每日教率金官到汗面前担当讲说,务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必如此,庶日后得了蛮子地方,不至于手忙脚乱。然大明会典虽是好书,我国今日全照他行不得。他家天下二三百年,他家疆域横亘万里,他家财赋不可计数,况会典一书自洪武到今,不知增减改易了几番,何我今日不敢把会典打动他一字?”这段奏疏虽然没有具体日期记载,但必然是六部建立后的情况,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对于会典的使用情况及认知态度。另外也可看出,“金典”直到顺治年间都未编纂完成,而有学者主张清朝于关外曾编纂过“崇德会典”,照此看来可能性很小,否则也不会出现顺治十六年还在引用“礼部会典”,也就是明会典中条例的做法。
综上所述,在康熙二十九年《大清会典》编纂完成前,清代部院衙门始终将自明会典翻译的“六部会典”作为行政守则,即使是独创机构如理藩院,在相关事务中也不时需要借鉴。随着各部院日常工作的积累,也将各种案例形成“档案”(满文称dangse),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清初的政府纲领。随着清朝统治日渐稳固,正统观、天朝意识不断加强,不可能再公开使用《明会典》,因此才有了康熙朝《大清会典》的编纂。而早期通过翻译《大明会典》六部相关内容而形成的“六部会典”,与各部院在日常行政中积累的档案,成了《大清会典》编纂的底本与依据。
(宋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光明日报》(2016年06月27日16版 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