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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纪要 | 高锐 由债务人国家到债权人国家:明清交替的信贷财政

发布:2026-03-31 来源:

2026年3月18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办、清风学社协办的小型学术交流会在中关村校区人文楼400会议室举办。芝加哥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高锐(Gabriel Groz)以“由债务人国家到债权人国家:明清交替的信贷财政”为题交流分享。本次交流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林展评议,清风学社第二十三届理事会社长扎克拉·吾布尔主持,现场讨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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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伊始,高锐以明崇祯十一年(1638)朝廷关于向在京商人借贷的辩论为切入点,引出本研究的核心问题:在明清国家财政中,信贷网络、借贷和资本市场到底发挥何等作用?明清国家财政和明清资本市场如何互动运作?他指出,过往明清财政研究多注重私人信贷、资本市场与国家财政的有限联系,且常以早期现代欧洲为参照,认为鸦片战争后中国才出现公债相关的概念和实践,甚至有学者提出明清国家信贷财政的研究是“追求不存在问题的决策”,将明清中国与西方的信贷活动完全割裂看待。而该研究以明清交替的历史时段为对象,期冀回应这一学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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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锐说明了选择明清交替作为研究时段的三点原因:其一,明末清初是早期现代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时段,为后来的商业和金融发展奠定了基础,是考察国家与资本市场互动的天然切入点。其二,过往中西比较研究多以康乾盛世为核心样本,而明清交替时期持续的军事冲突实则带来了严峻的财政危机,更能清晰呈现制度运行的隐秘逻辑,这也与17世纪欧洲的大危机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三,明清交替本身就是中国国家财政的转变时期。

随后,高锐提出研究的三个核心分析概念,分别是台下信贷(under-the-table credit)、国有责任的私有化(the privatization of state liabilities)和明清国家的多种人格(the Ming-Qing state’s multiple personalities)。基于此,高锐利用流动网络图说,系统梳理明清交替时期国家和地方各层级机构与资本市场的多种信贷关系。在中央层面,当税使明清政府与资本市场发生直接关系。兵丁、官员、旗人和皇亲等群体,常因朝廷欠发俸禄兵饷被迫向私人当铺借贷,成为国有责任私有化的典型体现。朝廷会通过代还债务、提供福利借贷的方式介入其中。在地方层面,预征政策迫使纳税户提前缴纳数年赋税,不得不向当铺借贷,是国有责任私有化的又一体现。里长、粮长等地方征税中间人,常被迫借贷垫付税款。地方官为完成赋税定额,也有可能自行向当铺借款填补亏空。此外,营债、京商、京债、向行户的“赊取”和“票取”和社仓信贷等,共同构成了明清财政体系中的信贷网络。

高锐重点阐释了明清交替时期国家从“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关键转折。他指出,康熙初年内务府推行的发商生息制度,是这一转变的核心标志,使朝廷由向市场借贷的债务人,转变为向大小商贾提供贷款、获取固定息银的债权人。这也是内务府最具创造性的制度设计。他进一步分析了这一转向的背景:一方面,三藩之乱后中央财政仍处危机之中,但内务府依托满洲旧有收入体系持续积累盈余,具备了进入信贷市场的资本条件;另一方面,明末士大夫地主已普遍将资本投入信贷市场而非购置土地,地方官员也多有将公款放债生息以补充地方经费的实践,朝廷转向债权人角色,与明末清初的社会经济趋势存在内在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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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评议人何平老师围绕中西方的决定性制度因素、皇室财政与一般财政的关系以及核心概念翻译等问题发表观点。评议人林展老师就市场利率水平、户部银库未推行发商生息的内在原因和当铺组织的权力背景等问题提出见解。现场同学积极参与讨论,高锐针对问题逐一回应。交流会在热烈而充实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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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郭柯锐

图片:杨扬

审核:扎克拉·吾布尔 胡镕 宋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