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工作须知
发布:2006-01-14 来源:1、关于“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的义务,须严格按照已签定的“聘任合同”第三条有关内容执行。
2、目前每个课题已获教育部及学校配套拨款140,000元,系应拨全部经费的70%。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其余30%课题经费须在中期检查合格之后再予拨付。
3、课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业务费两项,分别拨入三个“中国人民大学经费卡”。其中,
● 劳务费金额为66,000元,占全部经费的33%,可直接领取。但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业务费金额为74,000元(分两个经费卡拨付),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支出范围实报实销。
4、按照学校规定,上述经费支出凭课题负责人本人签章在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申领或报销。但在申领或报销之前,须到本基地填写有关报销单据并登记备案。其中,如购置图书,须将书名、单价、总价、购买人姓名等情况列表上报基地。(按照教育部规定,图书等需由基地统一管理。)
5、关于在课题组成员之间如何分配使用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决定并建立经费支出的明细账目,基地将定期对账目进行检查。
清史研究所
20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