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华:一年两作制江南地区普及问题再探讨———兼评李伯重先生之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史研究
发布:2010-09-19 来源:
[内容提要]
[关键词]江南;一年两作制;再探讨
就传统时期而言,在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年两作制的发展与普及程度如何是评判一个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甚或是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最为发达、富庶的地区之一,江南地区的一年两作制问题历来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年两作制普及完成的具体时间问题就是为一个重要方面。黄宗智认为早在明初,稻麦一年两作制在江南平原就已经很是普及,导致此后复种率几乎没有增加的余地①。北田英人则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认为在江南平原的大部分地区,水稻与冬季作物的一年二作制直到17世纪中叶才取得了优势地位。其有两大特点,一是推广到了江南平原的低田地带,而以前主要是在西部的高田地带;二是以晚稻为主茬,麦、油菜和蚕豆为后茬。但即使如此,在18和19世纪之交,也仍旧是还有很多田地实行一年一作制②。对于以上研究,
通过对民国时期一年两作制江南地区普及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此时一年两作制并不在江南地区占支配性地位,而是以一年一作与两年三作或三年四作为主。诚然,通过太平天国战争的巨大破坏与上海开埠后外向型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会对江南地区的作物种植制度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出现作物复种指数下降的情况。但是否真有如
一、民国时期江南地区作物种植模式
明清以来,因微观环境与作物布局的不同,江南平原逐渐形成了三个相对集中的作物分布区,即沿海沿江以棉为主或以棉稻并重的棉—稻产区、太湖南部以桑为主或桑稻并重的桑—稻产区及太湖北部以稻为主的水稻产区⑥。具体而言,在三个地区存在不同的作物种植模式。
(一)棉稻区:两年三作与三年四作
与清中叶时期相同,民国时期江南棉稻区的基本作物种植制度仍旧以棉稻轮作为主,所谓“稻七棉三”,其中最为普遍的为两年棉一年稻,另外就是一年棉一年稻,尤其是到抗战时期由于粮食的匮乏而大为盛行,如在原先盛行两年棉一年稻的宝山,一年棉一年稻就大为扩充⑦。棉稻为本区的主茬作物,其后之副茬主要为三麦、油菜等冬作。但在具体作物种植模式上,并非棉稻之后都有冬作的种植。通常稻收获后会接着种植麦、豆、油菜等冬季作物,而棉花收获后则多土地休闲或种植绿肥作物,藉以恢复地力。如在太仓,标准作物种植制度为三年四熟,只是并非全是在种棉之后进行休闲,而是棉稻各有一次休闲, 标准种植模式为棉———休闲———棉———麦———稻———休闲⑧。另如上海县,上海县,由于是一年棉一年稻,因而通常是两年三熟,种棉后休闲或种植苜蓿、紫云英等绿肥作物,种稻后则种麦或油菜⑨。川沙县,民国时期通行的种植方式是两年三熟制,两年中种一茬绿肥以做稻田基肥⑩。“川沙农田向行两年三熟制,麦为小熟,棉稻为大熟。”11
当然我们说稻后冬作、棉后休闲并非绝对。在江南棉区也确有棉后种植冬作的情况存在,上述太仓与宝山北部地区就是如此。不过这并没有改变三年四熟的熟制,因为虽然增加了一季棉花后的冬作种植,水稻收获后却进行了休闲,仍然是三年中有两次休闲。不过,江南棉区也的确有三年六熟或两年四熟的熟制存在,并且在有的产棉县中还占到主要地位。如在嘉定,一直到解放后的五十年代,虽然为两年棉一年稻,但占主体地位的熟制却并非三年四熟,而是三年六熟,即塘元麦(或冬小麦或蚕豆) ———棉花———塘元麦———棉花———塘小麦———水稻12,也就是说土地已很少休闲。只是这种情形就民国时期的整个江南棉区来说为数很少,并不占重要地位。
(二)稻区:一年一作
相比于棉稻区,民国时期稻区的基本作物种植制度相对简单,基本以水稻种植为主。但由于本区地势低洼,因而并不适合冬播作物种植,因而以一年一熟制占主导地位。如松江县,解放前作物种植历来就以水稻———紫云英轮作的一年一熟制为主,而在西部和北部的一部分特别低洼地区,则更是只实行冬闲的制度13。即使到了解放初期情况依然如故,“县内大部分地区每年仅栽培一季晚稻,冬季种植绿肥红花草(紫云英)作为水稻基肥,小麦、油菜、蚕豆等冬作,种植极少,农民亦不重视”,只是在东南部的漕泾、亭林等少数地势较高地区“冬季种植麦类油菜较多”14。金山县:“除秋收稻谷外,农人狃于习惯,不肯冬耕,故春令毫无收入,大抵秋谷登场而后,并不翻松泥土,即撒播紫云英种子,春间茁长,翻入土中,作为肥料,间有种植油菜及蚕豆,不过南部少数乡村而已。”15嘉善县,作物种植较为粗放,农田大都不冬耕而直接撒播草子,只是第三、四区种春花较多16。吴江县,在民国以前以一熟制占绝对地位,虽然民国时期两熟制面积逐渐增多,却仍旧以一熟水稻为主17。“地势低下,河泊又多,故常有水患,八坼、平望、黎里之西南,地愈低,而受患亦愈烈,计十余年来冬作物寥寥可数,盖无岁不被水淹也。⋯⋯惟北部同里等处地势较高,冬季尚能种植小麦、油菜之属。”18青浦县,解放前中部及西南部皆以种单季稻为主19,“低区冬春休闲,较高之田,亦可栽植油菜及元小麦之属。”20总之,稻区的大部分地区都是以一年一熟为主。
不过由于微观地貌环境的差异性,本区的作物种植又并非完全是一年一熟制,而是亦存在少量面积的一年两熟制。昆山县中南部,虽为湖荡地区,但地面高程却一般在4———
(三)桑稻区:一年两作与一年一作
与棉—稻区及水稻区不同,桑—稻区的农业用地有其独特之处, 即除了“田”外还有“地”,也就是水田与桑地,而这两种农业用地具体作物种植制度是有所不同的。
桑地主要模式是桑树与其他作物间作。民国时期,在桑地中间作其他作物十分普遍。如在浙江诸产桑区,“桑园间作有豆、麦、棉花、冬芥菜、油菜、玉蜀黍、白菊花、烟叶、玫瑰花、荞麦、药材、乌柏树、番薯、瓜类等,惟如桐庐、富阳、分水、于潜、昌化、新登等县,桑树本身,几为间作,故实无间作之可言。间作之普遍者为豆、麦、菜及瓜类”24。如此一来,若桑叶算一熟,桑园中间作之物算一熟,则也就算是一年两熟了。
但就水田而言,在整个桑稻区,民国时期冬播作物的种植却并不普遍,而是以绿肥为主,并部分休闲。如在嘉兴、桐乡两县,麦类作物虽也有种植,却并不普遍。“两县之农作,几可代表浙西。因种晚稻,多为一熟制。⋯⋯兹就冬季言之,嘉桐两县,有不冬耕而撒播草子者,或以椿在板田打洞,种以蚕豆者,俗谓‘牵懒陇头’;或亦翻土种春花者,俗名‘勤谨陇头’;又有于收获后撒播紫云草者,为数颇多。”25吴兴,全县九个区,每一区的作物种植基本都以水稻为主,麦类作物极少种植,如第一区耕地面积6万余亩,内种稻4万亩,其余皆栽桑而无麦26。另如据立法院统计处的资料,几个蚕桑县份冬季作物种植的比率都比较低,一般在20%左右27,而这些冬播作物中肯定还有一部分是种植在桑地中的。
总之,民国时期一年两作制在江南地区并未取得主导地位。之所以如此,肥料缺乏是重要原因。如在松江:“如种小熟,需肥很多,农民无生产成本,如不下肥,不仅收成少,而且影响大熟产量”28。而直到解放后,太仓新建乡的农民仍是囿于习惯行三年四熟制,究其原因就是怕棉田种植冬作会影响来年棉花生长29。其次就是地理环境的影响,这在稻区与桑稻区更为明显。如在吴兴:“排水不畅,故只能栽种稻作一次,其他春花,如小麦、蚕豆、芸苔、绿肥等作物都不能种”30。乾隆《震泽县志》也说:“邑中田多洼下,不堪艺菽麦。”对桑稻区而言,蚕桑经济的发达亦为原因之一。正如谢肇淛在《西吴枝乘》中所言:“湖人尤以(蚕桑之事)为先务,其生计所资,视田几过之。”故尔,人们都普遍认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31。而“五口”通商以后,随着中国生丝的大量出口,蚕桑收益的重要性更是愈发明显。如吴兴,由于“蚕桑事业极为发达,获利颇丰,因而人民习于懒惰,不勤劳作”32,“对于其他农作物,多不重视,地虽肥美,每年禾稻,仅一熟而已”33。
二、李伯重先生一年两作制江南地区普及问题论据的再解读
先看棉稻区的情况。李伯重认为,到19世纪中期,棉麦一年两作制已变得很是普遍,这在《齐民四术》、《木棉谱》等重要农书中都有记载,另外在上海方志中也能够找到这个变化的明确例证(p60) 。但是,检诸史料,我们发现所谓的“明确”例证其实并不明确。
查阅《木棉谱》的记载,直接相关的应该是这几句话:“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种棉者勿种也。谚曰:‘歇田当一熟’,言息地力,即古代田之义。若地狭人稠,万不得已,可种大麦或裸麦,仍以粪壅力补之,决不可种小麦。”此处提到稻的前作可以种麦,但棉却不可以,除非是“万不得已”。既是万不得已,也就是说非常之少。如此,按褚华所说的两年棉一年稻的种植模式及稻麦不同的冬作搭配方式,则应是三年四熟制,即冬作———稻———休闲———棉———休闲———棉。如此,就三年轮作周期内的某一年而言,确实存在棉与冬作轮作、即一年两作的情形,但某一年内的情形却并不能代表在整个轮作周期内都是如此。
而包世臣《齐民四术》的相关记载,具体谈及棉麦轮作的是这几句话:“其小麦地种棉花者,不及耕就麦塍二丛为一窝种棉子,计麦熟而棉长数寸矣”;“种棉者宜冬春再耕过,清明即可下种。沟塍种小麦者,及小满可于麦根点种。刈麦,棉长数寸,锄密补空,每窝三茎,深锄细敲,无减专种”34。其中确实提到了麦棉轮作,但却并没有说非常普遍。恰恰相反,从包世臣的记述逻辑来看,“种棉者宜冬春再耕过,清明即可下种”应该是更为普遍或者说更受重视的种植方式,棉前种麦只是被特意提起的一种特殊情形而已。而这句话也说明种棉之前是没有冬作种植的,因若有冬作生长,就不可能冬春再耕、清明下种了。
至于嘉庆《上海县志》的记载:“业农者最勤苦,植木棉多于粳稻。秋冬种菜麦,来岁始銍刈,为春熟。”首先,此记载确实说明了在棉稻等大熟后存在种植冬作的情形,但却并不代表就是非常的普遍,因为方志的记载通常是以有无、而非以多少为标准35。实际上,在江南地区的绝大多数方志中我们都能够见到类似的记载36,但这只能说明一年两作制在地域范围上得到了普及,却并不能代表一年两作制在整个播种面积中占到了优势地位37。其次,从这则记载中我们也不能明确看出到底是棉还是稻与菜麦相搭配的。在棉稻轮作的过程中,虽然确实有作为副茬之冬作的播种,但正如褚华所言的“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种棉者勿种也”,说明并非在每一年内都会有棉稻与冬作搭配的情形,实际上这只有在棉稻换茬时期才会出现。也就是说,在一个轮作周期内,通常只有一年、而非每年都会出现一年两作的情况。之所以要这样做,一是可以“息地力”,二是出于节约农时的考虑。因棉花一般要在谷雨、立夏间播种,而冬作一般要到小满以后才成熟,这样如果种棉之前如果播种冬作的话,自然就会延误棉花的种植。所以褚华说,除非“万不得已”绝不能种冬作,若真要播种的话,也只能播种大麦或裸麦,而“决不可种小麦”,只因小麦要晚成熟半个月的缘故。
再来看水稻区的情形。李伯重认为, 到1830年代,稻田一年两作制的普及全面完成,并为此列举了两条例证。
其一是姜皋《浦泖农咨》关于松江府的记载,他认为此记载说明“江南稻田已大都种麦与豆,实行一年二作”,并指出其中虽有“频年不见春熟”的记载,但这只是1823年大水灾以后的情况, 而在此之前, 春花种植很普遍(p58) 。但仔细翻检《浦泖农咨》,笔者得出的结论却恰恰与
其二是陶澍为李彦章《江南催耕课稻编》作序时所说的一句话:“吴民终岁树艺一麦一稻。麦刈毕,田始除。秧于夏,秀于秋,及冬乃获。故常有雨雪之患。”单从这句话来看,稻麦连作似确在江南地区获得了普及。但笔者以为,这句话似有夸大之嫌。《江南催耕课稻编》的主要目的在于在江南地区推广早稻与双季稻,所谓“易麦而为早稻”。之所以有此提议,主要在于稻麦复种在季节上存有矛盾,陶澍的这句话就在于指明这一点。如此以来,为迎合李彦章书中之意,陶澍必然要夸大稻麦连作的普遍性与危害性,以劝导人们行改种早稻之法。不然,其不会只提及稻麦———“终岁树艺一麦一稻”———而忽略其他作物,如棉、桑等。
三、明清江南农业:停滞还是发展
长期以来,对于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的评价问题,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38。一是日本学者较早提出的“明清停滞论”以及与此相近的西方学者的“中国社会停滞论”,还有就是我国大陆学者所持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论”;一是“明清发展论”,在西方称为“近代早期中国”论,在我国大陆则被称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以上两种思路与观点,李伯重认为,他们实质上都是“西欧中心论”39。对于以上两种思路与观点,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反对“西方中心论”学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应该从“中国内部”寻找答案。只是,虽然大家立意相同,得出的结论却并不相同。如美国学者黄宗智,通过对江南自身经济发展一个较长时间段内的研究梳理,提出了其著名的“过密性增长”或称“内卷化”理论,认为明清江南农业只有增长而没有发展,即只有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没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40,其实质仍旧是“停滞论”。对此,中国学者李伯重提出了针锋相对的看法,认为明清江南农业发展不仅有技术上的进步,亦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41,对此我们可称之为新时代下的“发展论”。
为论证自己的观点,
首先,李伯重先对20世纪20年代末本地区的复种率进行了估算,在此赖以为据的是卜凯的估计。他认为张氏的数字( 159%)“显然过低,因为卜凯的调查显示,在‘在扬子江稻麦产区’(其组成部各部分包括江南各地区、苏皖二省中部、鄂省大部及豫省东南部)约三分之二的耕地采用了一年二作制”( p34) 。正是根据这一句话,作者得出此时长江三角洲的复种率为180%。但问题在于,凭什么就断定张氏的数字过低而卜凯的数据更可靠呢? 笔者认为,恰恰相反,与张氏相比,卜凯的论断更不可靠。其一,卜凯的论断所涉地域范围过于庞大,并不能完全代表江南。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数据来源看,张氏数据是建立在分县调查统计基础之上的,而卜凯的调查则是建立在选点(具体来说就是单个“农场”)调查基础上的。谁更准确,一目了然。
其次,在20世纪20年代末江南东部平原复种率的基础上,李伯重又提出了自己的第二个论断,即清代中期的复种水平要比1920年代和1930年代“多得多”。但这一论断亦同样存在问题。其一,以190%与180%相比,并没有“多得多”。而作者实际上也认同这一点,认为是“大致相当”。“(19世纪50年代)江南东部的复种率为190% ,与卜凯1928年对扬子江流域的估计以及程潞1956年对苏州———无锡地区的估计大致相当。”( p37)其二,作者据以论证复种率下降的证据也很难站得住脚。为论证复种率下降的论断,作者提出了三条例证。
第一条例证是陈恒力的论述,认为江南地区的冬季作物在1856年以后急剧减少。第二条例证就是《南浔镇志》的相关记载。翻阅《补农书研究》可以发现,
第三条例证则是有关松江的对比。据钦善的观察, 19世纪初松江350万亩耕地中,约有七分之四的稻田存在一年两作,但到1940年代初期松江却几乎不再种植冬季作物了( p37) 。查钦善之文,是这样说的:“(为顷五万)去山池涂荡十三不可耕,十三一稔,十四再熟。45据钦善之记载,可以发现李先生在两点解读上存在问题。首先,这“十四再熟”的田钦善并未说就是稻田,而实际上棉田的可能性更大,因作者通篇更多谈论的是种棉而非植稻。其次钦善所谓之松江是指“松江府”,而非李氏用做对比之1940年代的松江县。理由之一是单纯一个松江县不可能有350万亩耕地,之二钦善也曾明确说是“七邑”,即松江府所下辖之七县。也就是说,此两处的“松江”并不非指同一个地方。就整个松江府而言,由于棉花的广泛种植,在棉稻轮作的过程中,确存在有一定面积的冬播作物种植。但就松江县而言,如前述,作为一个基本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县份,只在南部地区有少量的冬作种植。也就是说,就整个江南地区而言,我们看不出复种指数有明确下降的趋向。
而复种指数之所以下降,李先生认为绿肥种植增加是重要原因。而绿肥之所以增加,一是由于豆饼输入减少所导致的肥料匮乏,二是劳动力的短缺。关于肥料匮乏,李先生似乎过分夸大了豆饼在整个江南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他认为江南地区每年约输入2000万石大豆,而这些大豆制成2600万担肥料,约占江南地区总肥料量的27% (p125~126) 。但问题在于,输入江南的大豆并不一定全部都被制成豆饼,制成的豆饼也不一定全部被用做肥料,而用做肥料的豆饼也并不是在所有人户都有使用,如据足立启二的研究,豆饼其实主要是在“上农”中使用,并不普及46。关于劳动力短缺,天平天国战后江南确实损失了大量人口,但通过大量移民及几十年的繁衍生息,到20世纪初已日渐恢复。如据
正是在以上两个论断的基础上,
四、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民国时期一年两作制在江南地区并不占主导地位。另
若一年两作制在19世纪中叶并没有在江南地区获得极高的普及,则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经济发展》,中华书局, 2000年,第78页。
②转引自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③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 ,王湘云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第57———62页。下面正文中提及
④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 ,王湘云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第37页。
⑤本文的江南指江南东部平原区,大体相当于清代的苏、松、嘉、湖四府及太仓直隶州之地。
⑥具体参见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
⑦上海市宝山县县志编修委员会:《宝山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第175页。
⑧太仓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太仓县志》,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1年,第183页。
⑨上海社会局:《上海之农业》,第34页。
⑩上海市川沙县县志编修委员会:《川沙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年,第158页。
11中华职业教育社:《农民生计调查报告》, 1939 年6月,第44页。
12 上海市嘉定县县志编修委员会:《嘉定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第162页。
13 何惠明,王健民主编:《松江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9页。
14《松江县1955年农业生产计划》(修正稿) ,
15 金山县政府:《金山县鉴》, 1946年,第22页。
16 杨演:《嘉善农作概况》,《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20期,
17 吴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吴江县志》,江苏科技出版社, 1993年,第174页。
18 东大农科:《江苏省农业调查录》(苏常道属) , 1923年,第12页。
19 上海市青浦县县志编纂委员会:《青浦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年,第210页。
20 丁宗儒:《青浦农村社会概况》,《农行月刊》第2卷第7期,
21 江苏省昆山县县志编纂委员会:《昆山县志》, 194页。
22 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吴县志》,第288———289页。
23 吴洁人主编:《昆山市农业志》,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 1994年,第1页。
24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4编《农林畜牧·蚕桑》, (丁) 172页, 1934年。
25 徐国栋:《嘉桐纪行》,《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5期,
26 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 1934年12月。
27 张心一:《浙江省农业资料统计》,《统计月报》第2卷第8期, 1930年8月。
28 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村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07页。
29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第210页。
30 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
31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13《物资·农桑》。
32 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
33 刘大钧:《吴兴农村经济》, 1938年,第29、15页。
34 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 上《农一》上《辩谷》、《作力》。
35 如白凯在其有关江南赋税的研究中所指出的,地方志对于佃户的记载,只是把它当作理所当然的事实,而不去计较其数量的多少。白凯:《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 1840———1950) 》,林枫译,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5年,第21页。
36 对此,日本学者川胜守曾有细致整理,具体见《明末清初长江沿岸地区的“春花”栽种》,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 1989年12月。
37 普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分布区域上的普及,一是种植面积上的普及。从李文提出的190%的复种率来看,
38 虽然这些研究不一定都是针对江南展开进行的,但却都主要是以江南经验为基础的。
39 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 ,王湘云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第2—6页。
40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 1992年。
41 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 ,王湘云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以下有
42 在李文中是指苏州、常州、松江、嘉兴四府,与本文所说的江南东部平原大体相当(以民国区划为准,少吴兴、德清二县) 。
43 民国《南浔志》卷30《农桑一》。
44 在蚕桑生产大发展的背景下,桑园中的间作、如豆麦等之所以增加,在于与水田相比,桑园地势高,不需要繁重的开垄作沟等工作环节,因而相对比较省力。
45 钦善:《松问》,具体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户政三·养民》。
46 足立启二:《大豆粕流通と清代の商业的农业》,《东洋史研究》第37卷第3号, 1978年。
47 竺可桢:《论江浙两省之人口密度》,《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
48 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
49 转引自高寿仙:《用另一种眼光看清代江南农业经济》,《中国图书评论》2008年第1期。
50 在后现代主义史学看来,在所有问题上其实我们永远都不能获得历史真实,我们所能获得的“历史真实”其实只是“文本真实”。但是,虽然我们无法获得完全的历史真实,但我们可以采取各种途径以便去更进一步的“接近”历史真实。
51 许中平:《误入歧途的明清江南经济史探讨》,见中国经济史论坛,网址: http: / / economy. guoxue. com / sort.php /321 /4。
(转引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