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社會的面影:清代野記》 |
来源:社会史 作者: 社会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30 |
作者: 張祖翼, 蔡登山
出版社:新銳文創
出版日期:2018/01/02
語言:繁體中文
內容簡介
凡朝廷、社會、京師、外省事無大小,皆據所聞所見錄之,不為鑿空之談,不作理想之語……此記中近三十年事,所聞所見,當時有所忌諱而不敢記者,今皆一一追憶而錄之……──張祖翼《清代野記》
作者張祖翼,署名「梁溪坐觀老人」,出生於享有「四代十翰林,三代十高官」美譽的顯赫世家,他不僅是一位嚴謹的學者、金石碑版研究專家,更是近代書法名家,與吳昌碩、高邕之、汪洵,同稱海上四大書法家。他亦是最早走出中國,遍覽世界的清朝名士之一。
《清代野記》共收錄127篇,全書行文簡潔,長於刻畫人物,主要記錄了清末咸、同、光、宣歷朝的文物掌故,有重大歷史事件,有清人軼事,有典章制度,還涉及優伶義舉、書賈著書、藝人絕技、輓聯巧對,甚至賭棍、騙子、強盜、小偷的種種情態等,包羅萬象,儼然是一幅晚清社會生活的全景圖。
本書將《清代野記》重新點校、分段,整理後出版,內容豐富,記載翔實,多半為作者親歷親見,聽聞而來者必記錄出處。他常與諳熟滿人習俗、宮廷秘事的滿州名士覺羅炳成為伍,可見所載之事並非鑿空虛構之言,具有高度的文史價值。另外,本書也補充了正史的闕漏與不足,常為研究中國近代史者多所徵引。喜愛清朝歷史的讀者絕不能錯過!
本書特色
●比正史更有看頭的筆記小說。舉凡清代上至官場百態,下至社會奇聞軼事,有聞必錄,包羅萬象!
●蘊藏諸多珍貴社會史料!作者除親歷親聞外,更補足因當年忌諱而未記錄之事!
●全書重新點校、分段、增加小標題,便於檢索
●文史專家蔡登山專文導讀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原著/張祖翼(1849-1917)
字逖先,號磊盫,安徽桐城人。近代著名書法家、篆刻家、金石收藏家。張祖翼齠年即好篆、隸、金石之學,又因長期寓居海上,時與吳昌碩、高邕之、汪洵,同稱海上四大書法家。
主編/蔡登山
文史作家,曾製作及編劇《作家身影》紀錄片,完成魯迅、周作人、郁達夫、徐志摩、朱自清、老舍、冰心、沈從文、巴金、曹禺、蕭乾、張愛玲諸人之傳記影像,開探索作家心靈風氣之先。著有:《人間四月天》、《傳奇未完──張愛玲》、《色戒愛玲》、《魯迅愛過的人》、《何處尋你──胡適的戀人及友人》、《梅蘭芳與孟小冬》、《民國的身影》、《讀人閱史──從晚清到民國》、《叛國者與「親日」文人》與《楊翠喜‧聲色晚清》等十數本著作。
目錄
編輯說明
導讀:張祖翼和《清代野記》/蔡登山
例言
卷上
第一卷 卷上一
親王秉政之始
文宗密諭
滿漢輕重之關係
肅順重視漢人
文宗批答一
文宗批答二
詞臣驕慢
彭玉麟有革命思想
天誅星使
滿臣之懵懂
白雲觀道士之淫惡
敬事房太監之職務
糟蹋回婦
皇帝扮劇之賢否
詞臣導淫
皇帝患淫創
琴工張春圃
畫史繆太太
第二卷 卷上二
慈禧之侈縱
載澂之淫惡
管劬安之寵幸
慈禧之濫賞
毅皇后之被逼死
親貴誘搶族姑
皇室無骨肉情
翁、李之隙
李文忠致謗之由
安維峻劾李文忠疏
金梅生之鑽營
強臣擅殺洋人
場前中進士
萬曆媽媽
滿人吃肉大典
費恭人全節
太和門六庫
庫兵肛門納銀
第三卷 卷上三
內監直言被誅
八歲女生兒
優伶俠義
優伶罄貲助賑
蠢僕食黃瓜
夏徵舒是先祖
冒認丈夫
要錢弗要命
野蠻時代之專利特許
考職之大獄
權相預知死期
文字之獄
吳人知兵 二則
湘、淮軍之來歷
李元度喪師
不利狀元
卷中
第四卷 卷中一
京師志盜 五則
賭棍姚四寶
吳可讀屍諫
眉壽鼎進士
輓聯匯志
殘忍之果報
回教之新舊派
平捻冒功
外人羨我科第
一夜造成之塔
賣友換孔雀翎
觴令之解圍
城隍昭雪冤獄
戊戌變政小記
第五卷 卷中二
屬國絕貢之先後
琉球貢使
馬復賁越南使記
緬甸訂約之失敗
廓爾喀貢使
哲孟雄之倖存
新加坡之紀念詔書
盜用巡撫印
巧對
古今事無獨有偶 二則
命名不可不慎
驗方 三則
光餅
誣妻得財
回回賣豬肉
趙三姑娘
王玉峰三弦
麻瑞子空鐘
端忠敏死事始末
第六卷 卷中三
阿肌酥丸
女統領
奇姓
意外總兵
孔翰林出洋話柄
聯語無偶
謔吟召釁
吃飯何須問主人
旗主旗奴 三則
武英殿版之遭劫
破題僅兩句
瘍醫遇騙
方九麻子
插天飛
卷下
第七卷 卷下一
戕官類記
刺馬詳情
妻控夫強姦
科場舞弊
書楊乃武獄
死生有命
海王村人物
程堡殉難
第八卷 卷下二
勝保事類記
冤鬼索命
裕庚出身始末
劉傳楨出身始末
雁門馮先生紀略
道學貪詐
第九卷 卷下三
滿員貪鄙
滿洲老名士
文章挾制
肅順軼事
楊查孽緣
神經病能前知
貴女殺親夫
名士遇鬼
猴怪報怨
前世冤鬼
鬼捉酷吏
翰林不識字
妖狐為祟
方某遇狐仙事
序
例言
一、本記以咸、同、光、宣四朝之事居多,初名《四朝野記》,茲以四朝未能並包,故易今名。
二、凡朝廷、社會、京師、外省事無大小,皆據所聞所見錄之,不為鑿空之談,不作理想之語。
三、所聞之事必書明聞於某人,或某人云。
四、前清之事有聞必錄,不分先後,故有咸豐朝之事而錄於光緒後者。
五、此記中近三十年事,所聞所見,當時有所忌諱而不敢記者,今皆一一追憶而錄之。
六、仿明代祝枝山先生《野記》而作,祝記言有明一代之事,此則為有清一代之事,而詳於咸豐已後。
ISBN:9789869545297
叢書系列:血歷史
規格:平裝 / 236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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