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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海|太平天国纪年民契汇考
来源:社会史 作者: 社会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08

太平天国纪年民契汇考

张全海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档案学研究》 2021 第1期 P144-148

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作为古文书学和太平天国史学界重要的研究对象,因其存世罕见而无法为学界提供足够的研究样本,此开展这方面的文献挖掘与研究有较大的学术意义。通过对目前所知 6 件存世太平天国纪年民契进行汇总考述,发现太平天国纪年民契具有两个文书学特点,即契纸的双套制和纪年的多样性。

关键词 古文书学 契约文书 民间文书 民契

DOI: 10.16065/j.cnki.issn1002-1620.2021.01.020

A Summary Study of the Folk Contract Papers Using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Calendar

ZHANG Quanhai

School of 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research object in the field of diplomatics and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history, the folk contract papers using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calendar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sufficient research samples for the academic circle due to its rarity.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academic significance to carry out literature mining and research in this area. By summarizing and studying the six existing folk contract papers using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calendar, it is found that they have two characteristics of documentary science, namely, double-set system of the records and the diversity of the methods to designate the years.

Key words:diplomatics; contract papers; folk documents; folk contract papers

在中外历史上,古文书学研究界主要把目光集中在官文书上,而对私文书的关注明显不足。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大量民间文书被“发现”[1],研究界部分学者开始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这个领域,文献整理与研究成果不断面世,民间文书研究有成为显学的趋势,甚至已有学者倡议建设“中国古文书学”[2]学科专业。

太平天国研究则一直是中外学界持续关注的领域,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高热期,形成了大量的文献整理与研究成果,早期如《太平天国文献汇编》9册、《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26册、《太平天国史论文集》10册等,近年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点校出版《太平天国史料汇编》40册,收录资料2000余种,1500万余字,堪称皇皇巨帙。在以上文献整理与研究成果中,关于太平天国官文书的成果相对较多。然而不管是在古文书研究界,还是太平天国史学界,极少有关于太平天国纪年民契的文献整理与研究成果。其原因是此类民间契约文书的极度稀见,难以提供足够的样本。研究界目前所见仅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两件赤契和2018年出现的一套白契,除此之外并未见有公开报道。

所谓“太平天国纪年民契”,是指使用太平天国年号或干支作为年款的民间契约文书。民间契约文书简称民契,在形式上主要分为红契(赤契)和白契两种。红契或是从官方购买的印刷体空白契书进行填写,由官府钤印并收取契税;或是在白契上加盖官府印章,或在白契后粘贴官方契尾。民契又有单契和合同两种类型:单契是单方面义务型,由订约一方书写出具一式一份,由单方签字画押,收执人保管原件;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或多份的文契,由当事各方分别收执。

“太平天国民契”不同于“太平天国纪年民契”,因其除“太平天国纪年民契”外,还包含一种在太平天国统治地区形成的民契,就是只使用传统干支纪年,既不写太平天国的年号或干支,也不写清朝代的年号,这实际上是一种折中的做法,因受太平天国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民契,所以也归入“太平天国民契”。就笔者寓目所及而论,目前所知,存世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仅有6件(套),均来自安徽省安庆地区和池州地区。其中有3件(套)均已刊布,另外3件(套)为近期新见,且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因此本文拟对这些罕见的民间文献做一次汇总考述,以期为古文书、太平天国学界和档案学界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1 存世太平天国纪年民契分述

1.1  陈星朗卖地契

此件20世纪80年代初出自安徽省望江县,年款为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原为白契,上钤矩形朱印“太平天国安徽省安庆郡望江县监军”,故为赤契之一种。

1.2  曹履贞卖地契

此件也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自安徽省望江县,年款为太平天国丁巳七年,原为白契,上钤矩形朱印“太平天国安徽省总制”,亦为赤契之一种。望江县出现两件太平天国纪年赤契以后,迄今尚未见过有这类赤契出现的报道。这两件民契当时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较多报刊、图书对其进行了报道、研究和收录[3],因此本文不再赘述。

1.3  鲁氏田契

鲁氏田契为安庆(怀宁)鲁氏所遗归户文契中的一部分,共四件,其中有两件太平天国顶契,另两件为之前转顶白契,记录了水田租赁权的让渡过程,具有很强的成套性。对此笔者已有专文探讨[4],此不再赘述。

1.4  王曾三卖田契

此套田契共两件,据藏家称出自安徽省桐城县,查契尾写有“姥山保”“朱五桂堂”,故当为罗岭朱氏。两件内容基本一致。一件年款为咸丰六年,其首粘有“国民政府印花税票”,末有民国十七年的契尾,并钤盖方形“桐城县印”;另一件年款为太平天国六年,白契,且其文字与咸丰契相比有缺漏现象。此外还有“踹单”一纸,落款时间仅写“陆年九月十六日”。为方便研究,笔者将太平天国纪年一件的内容过录于下,其中六角括号内文字是据咸丰契补足:

立杜卖田契王曾三,今因困脱远就近,情愿将祖遗分授己名下,本保七甲赵家凹田种柒担贰斗柒升〔内壹半〕大小坵数,另立议踹单,实载民亩捌亩整,塘塅亩在内,登使本庄门首塘并赵家塘,小塘小塅,鱼水泥利,以及新河沿山沟、长河壁耳塅,鱼水泥利,至草厂,所有随田庄屋瓦草房一所,门窗户扇俱全,垣墙、石磙、稻场、菜园,余基隙地,左右前后山园,棉地竹木、窖宕沟 、埠岸水路,俱照老例,并无遗留寸土尺木,凡一切各项俱系壹半,凭中立契,尽行出杜卖与朱五桂堂名下,上庄居住耕种,管业当差,比日得受田价折纹银〔柒拾贰〕两整,亲领足讫,不另立领。田上差粮,买者自丁巳年完纳为始,从前不干〔买者之事〕。倘有亲竦人等争索酒劝,并重复典卖,尽是卖者一力承管,〔亦〕不干买者之事。自杜卖之后,田听过庄,亩听过割,一杜一卖,永不言加,永不言赎。此系二意情愿,并无逼勒等由。今欲有凭,立此杜卖田契,永远存照。

内涂“言”字一个,又批。

太平天国陆年九月十六日立杜卖田契王曾三(花押)

凭中:朱翔雨、吴有元、吴起桂、江鹿鸣、王和尚(十字押)、刘达文(花押)、王苟保(十字押)、王有祥(十字押)、王槐青、王周南(花押)、江聘田、朱华玉、朱哲士、朱盛林、朱香林、王式太(花押)、朱正山(十字押)、张定有(十字押)、刘永青(花押)、王式南(花押)、王苍林(十字押)、朱是灵、朱扬钺、朱荣达、朱凤雨、王定生(十字押)、王情连(十字押)、王槐福(花押)、王汝阳(十字押)、王麟尧、江泰来、李如松、江金桂、王根德笔。

1.5  应鑚卖地契

此件据藏家称可能出自安徽省望江县,按望江县确有应氏,人数不多,然契文中有“中湾坞”“下湾坞”地名,则不太像望江县地名,所以此件属地尚待进一步考证,除考虑地名因素外,还可根据契文中人名“祥照”“祥明”推定此应氏的派行字辈中当有“祥”字。该地契内容文字不多,故亦过录于下:

立杜卖契人房兄应鑚,今因无钱支用,自情愿将土名面前鼠形脚下荒地牵连大小叁块,上至俊英公坟山脚荒地为界,下至二坞合沟,左至下湾坞大沟,右至中湾坞大沟,四至明白,凭中立契尽行出卖与房弟应眉□名下,管业耕种,当日面议时值价九九大钱伍千文整,即日契价两讫,未卖无重,既卖不悔,悔者罚钱五佰文公用,家外人等,毋得生端异说,有此系身承当,不干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契,永远存照。

太平天国丁巳七年九月十二日立杜卖契人房兄应(花押)

中见:侄祥照(十字押)、祥明笔

1.6  郑氏湖契

此件据藏家称出自安徽省东至县,为合同议约,一式三份,非买卖契约,是与前述单契不同的一种民契。是为明确不属于安庆地区的一件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也是池州地区目前所见第一件太平天国纪年民契。该合同内容如下:

立此合同议约人郑寿祺、魁榜、玉白、抚培等,情因身族祖遗过议滩课湖壹所,六载轮管,取鱼完课度命,历管无异。今身等当管年分,近有匪徒肆行凶横,硬将船网在湖内强取鱼鲜,将来课无所出,命不能度。身等商议写立议约,协力拦阻捉获。经公理论,所有费用,照管湖者派出,不得遗累纠首之人,如有徇情不举者,照强取匪徒同罪。欲后有凭,立此合同议约,壹样叁纸,各收壹纸存照。

外批:禁黄荆沟口内鱼湖一概不许魆夜强取,俟后如有不遵禁者,一经捉获,罚戏壹部,决不容情,又照。

又批:捉获者谢钱四百文,决不食言,又照。

太平天国乙荣五年六月廿二日 立合同议约人郑寿棋(花押)、魁榜(十字押)、玉白(十字押)、抚培(花押)、栋材(十字押)、得顺(十字押)、贤才(十字押)、礼运(十字押)、恒贵(十字押)、礼平(十字押)、济才(十字押)、渭川(十字押)、胜南(十字押)、永彩(十字押)、玉廷(十字押)、义廷(十字押)、拔文(十字押)、利高(花押)、饶裕、大公堂、升级书

2 太平天国纪年民契的文书学特点

由于太平天国纪年民契样本不足,学界很难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笔者也只能就目前所知的这几件实物契书做一点初步的探讨。

不管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来说,其实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与其他民间契约文书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没必要从文书学角度来分析它的用纸、用语、书写方式等常见问题。但太平天国纪年民契又区别于其他民间契约文书的独特之处,笔者初步总结认为主要体现在契纸的“双套制”和纪年的多样性两个方面。至于这类民间文书的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价值,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2.1  契纸的“双套制”

太平天国并不是一个统一了全中国的政权,它与清廷共存十几年,二者长期处于拉锯战过程中,对于一些区域的控制也是你来我往,这些地方的老百姓要面对“城头变幻大王旗”局势,在夹缝中维持生产生活。当时的安徽省桐城县就是这样一个地方,自1853年至1861年,太平军与清军在此地进行了长达9年的拉锯战[5],可以想象当地士民是生活在怎样的惶恐不安之中。

前揭王曾三卖田契就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笔者在《新见太平天国纪年归户田契初探》一文中已经提到安庆鲁氏田契中有太平天国纪年的那件实际上是一式两份,只不过一份落款是“太平天国己未九年”,一份是“己未九年”,当时没有展开来谈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本文要谈及的“双套制”问题。而相较来说,王曾三卖田契的“双套制”特性则表现得更为明显,其蕴含的历史信息更为丰富。

王曾三卖田契的正本应该是咸丰年款的那件,其理由有三:一是此件内容书写完整,无漏字、衍字现象,而太平天国年款那件则漏字8个、衍字1个;二是此件明确写有交易价格,而太平天国年款那件则将该写价格处留空,不写交易价格,实际上就是一份无效契约;三是当地士民并不认为太平天国是合法政权,习称太平军为“长毛”,在日常生活中不愿意使用太平天国年号。

王曾三卖田契的太平天国年款那件则当是为了应付太平军而草草制作的副本,从以下两点可以看出:一是它存在严重的漏字、衍字和缺字现象,显系仓促而作,不像是在平静严谨的状态下书写的契约文书;二是它的“中见人”与咸丰年款那件存在差异,名单有增减,顺序也不一致,可见两件契约并非同时生成,另外像这类买卖契约一般多是单契,并不需要制作一式几份。

在清军与太平军战事胶着的情况下,形势并不明朗,虽然当地士民仍坚持以清廷为正统,在田地交易中使用清朝年号,但为了防止太平军的检查,不得不另备一份交易契约,在需要的时候或可出具搪塞,这就形成了太平天国纪年民契的“双套制”现象。当然,这也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双套制”契约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今后万一被清廷查出有太平天国纪年契约或被太平军查出有清朝纪年契约,都是十分危险的。今天人们很难看到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清军胜利后,民间赶紧销毁了写有太平天国字样的契约。

当然民间还有更多“双套制”的具体操作方式,比如安庆鲁氏田契一份写太平天国纪年,一份写干支纪年,而其太平天国纪年那件则应该是正本,因为安庆城是太平军长期占领经营的据点,著名的“安庆易制”就发生在这里,故此安庆城区及其郊区的士民在土地交易时肯定不敢写清朝年号,只得以太平天国纪年的契约为正本。而同时另写一份干支纪年的契约备存,这类使用干支纪年的契约一般在天头外都留有较长的空白,就是为了今后一旦清军重新控制局面,就可以在前面补上清朝的年号。

如果说王曾三卖田契使用“双套制”是在冒一定风险的话,安庆鲁氏田契的风险则要小得多,因为在太平天国绝对控制区域内,士民着实不敢冒风险,故此只得采用比较保险的“双套制”。

2.2  纪年的多样性

在太平天国势力范围内,士民在签订交易契约时使用的纪年方式比较复杂,据笔者目前所知至少有四种方式:清朝年号纪年、太平天国年号纪年、传统干支纪年、数字纪年,凸显出在那个特殊时期,清廷、太平军与士民三方博弈的复杂性。

仍旧使用清朝年号纪年的情况应该是出现在太平军控制初期,由于历史惯性,人民还沿用清朝年号纪年方式,加上太平军初来乍到,尚未对当地进行有组织的全面管控,于是就出现了在太平天国势力范围内仍然使用清朝年号的情况。如安庆鲁氏田契中的咸丰三年八月十六日的顶契,就是在太平军占领安庆城的初期,此时石达开尚未抵达安庆实行“易制”,所以民间才有可能敢于使用清朝年号。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而且延续的时间更长一些。

使用太平天国年号纪年的情况应该更普遍一些,其形式一般是“太平天国”加上经改造的干支。因为当时形成的这类民契后来绝大多数已经被毁,留传下来的只是极少数,所以现在无法探知其总体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天国官文书的存世量还是颇多的,如各种路凭、良民牌、田凭、执照、串票等,多是由官方雕版印发,其太平天国纪年文字在颁发时已经印好,这类文书多有发现报道。

使用传统干支纪年的情况是一种折中回避的做法,如“甲寅四年”“壬戌十二年”等,在当时应该不是多数,但这类民契留传下来的数量却较多,太平天国势力波及地多有发现,如安徽、浙江等地就有大量遗存,仅笔者的藏品中就有多件,其中还有后来在干支前面添加清朝年号的案例。应该说这类民契不太可能因为太平天国的缘故而后来被毁,所以存世量较大是有可能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癸好”(即1853年癸丑)、“乙荣”(即1855年乙卯)、“癸开”(即1863年癸亥)三个经过太平天国改造的干支纪年民契,笔者尚未见过,或是当时就没必要使用这种方式,又或是后来也因涉及太平天国而被人为销毁,所以现在难得一见。

纯粹使用数字纪年的情况比较少见,目前仅知王曾三卖田契的踹单使用了这种纪年方式。为什么当时只使用了数字纪年,在没有更多信息可供考证的情况下,只能认为这还是一种回避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回避书写清朝或太平天国的年号,甚至连一般要用的干支也省略,因为太平天国将传统干支进行过改造,如果遇到“癸好”“乙荣”“癸开”年份,这些干支仍是太平天国的标志,所以干脆省略这部分内容。

关于踹单,也称“踹田单”“踏单”“踩单”,一般是指附于契文之后指明田地等四至边界的议单。从《中国荒政书集成》(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所录契书样本看,这类议单或直接书于契文之后(不另书年款及中见人),又或另书一纸作为附件(有年款等完整格式内容)。王曾三踹单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它原本应该有完整的年款和中见人等文字信息,而其不写年号当属特例,就是上文所说的故意回避使用年号。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王曾三踹单文字中没有指明所卖水田的四至边界,因此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踹单,只能算作普通的议单。从这类契书的一些实例来看,民间有将其混用的情况。当然这并不影响本文的推论,所以无须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3 结 语

笔者在《新见太平天国纪年归户田契初探》一文中初步分析了为什么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传世罕见,而且仅见于安徽安庆地区,从“新发现”的3件(套)太平天国纪年民契来看,这一问题仍难以找到合适的答案,只是将范围扩大到安庆地区长江对岸的池州地区。另外本文又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太平天国纪年官方文书存世较多,而民契存世罕见?这同样是一个目前难以回答的问题,笔者大致认为:一是官方文书当时发行量要大于民间契约文书的产生量,所以从幸存概率上讲,它的存世量应该相对较多;二是士民在处理太平天国时期遗物的时候,对于自己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相关物品会尽力销毁,而官文书的颁发为其时的普遍性官方行为,并不是百姓自身形成的,所以没有必要尽行毁弃。

当然,以上仅是就笔者所见而论,因笔者目力所及有限,研究样本不足,故此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可能。相信随着民间文献整理与研究工作的不断推进,会有更多的这类民间契约文书从数以百万计的民间文献中浮现出来,那时应该会进一步解决本文所提出的一些问题。

(感谢安徽黄文治、董习斌、欧德喜,浙江李义敏等诸位同仁提供素材与帮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国家认同视阈的家族档案研究”(18BTQ095)阶段性研究成果。

考文献

1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藏私藏民间历史文献约有200万件,参见:王蕾,叶湄,薛玉,等.民间历史文献整理概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10-12.

2 阿风.文书与史料系统[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5):33-37.

3 如:宋康年.太平天国的田亩制度考证—望江县文物管理所藏太平天国地契介绍[J].太平天国史研究通讯,1983,22:2-6;宋康年.从两张地契看《天朝田亩制度》[J].江淮论坛,1983(3):88-89;安徽省文物志编辑室.安徽省文物志稿(下)[M]. 内部资料,1993:418-420;郭存孝. 太平天国博物志[M].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421-426.

4 张全海.新见太平天国纪年归户田契初探[J].浙江档案,2020(1):46-49.[ 5 ]  桐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桐城县志[M].合肥:黄山书社,1995:16-17; 徐川一.太平天国安徽省史稿[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38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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