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重要依据。本院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本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录取的博士生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二、本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50%。
三、复试工作由本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导师人数由3-10人组成,另安排记录员1-2名。
四、复试内容: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
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五、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复试满分为150分,9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专业基础40分,硕士学位论文及已有成果40分,对学科前沿的了解及研究计划35分,表达与思维能力35分。复试小组导师均为每位考生打分,最后得分即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30分以上者为合格。
此次复试总成绩为上述两项成绩总和,满分200分。录取成绩即复试总成绩与笔试总成绩的加权求和。本次复试权重为50%。
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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