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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治史学术工作坊”第二讲侧记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30

2016年623日上午,由清史所古代史教研室主办的“清代政治史学术工作坊”第二讲在人文楼四层大会议室举行。主讲人胡祥雨副教授就新作《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一书作了主题报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典蓉副教授受邀作为评议嘉宾,中国古代史教研室刘凤云教授、刘文鹏副教授、董建中副教授、毛立平副教授等老师出席。清史所硕、博士生十余人旁听了本次讲座。本次活动由刘文鹏副教授主持。


胡祥雨副教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的写作缘起与主要内容。学界尤其是美国的“新清史”学派,将旗人换刑特权视作清代满、汉不平等的重要证据。本书则揭示出历史的另一面向:清代法律的常规化即清代法律在变迁中逐步减少基于族群与等级的不平等,从而使得来自不同族群和等级的人逐步遵循同一性的法律标准。本书在充分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大量档案实例,从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清廷对旗人司法特权的限制、清代法律常规化在实践中的表现以及清代民事法律与族群、等级的关系等方面出发,阐述了清代法律的常规化。胡祥雨副教授指出,清代法律存在旗、民在刑罚上的不平等,但清代立法的趋势是逐步减少此种不平等。以旗人换刑为例,清廷不断调整旗人的司法特权,从而使得旗、民之间的刑罚执行不甚悬殊。同时,清代法律在变化过程中,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差距亦渐缩小。例如,清代法律常规化下,宗室觉罗的司法特权在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清代皇族司法特权的演变亦反映了清律中去等级化的倾向,与清廷限制旗人司法特权具有一致性。此外,清代法律常规化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进度。通过剖析刑部审理的民事案件,清代法律在民事方面呈现出平等的一面。最后,胡祥雨副教授总结道,清代法律常规化的轨迹并不意味着法律的近代化,但清代法律的变化却表明清代统治者能够依据社会环境做出相应的调适。

在场老师就书名翻译、“法律常规化”的概念、清代入关前法律制度、法制史研究范式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李典蓉副教授认为,清代法律有着“清承明制的承袭一面,而清代法律变迁中满、蒙、汉文化因子的互动关系亦值得关注和探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针对当下法制史的研究范式与研究视野进行了反思,认为法制史的个案分析与精细深描实见其功,但伴随研究的细化,碎片化倾向亦十分明显,因而立足于宏观视野的考察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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