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性,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任务书》要求,我校于2008年5月正式启动该项目,并下发《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本年度我校中外、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等内容请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2008年度我校计划选派20 名左右研究生参加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赴国外、境外一流院校、专业,师从一流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3、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6月2日~ 2008年6月12日 |
●布置工作,确定推荐的申请人选 |
导师、各学院 |
●院系组织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 |
●学院将被推荐人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书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
6月13日~6月16日 |
● 研究生院与招生就业处对申请人资格、材料进行复审
● 招生就业处将复审通过的研究生名单报国际交流处
● 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报主管校领导 |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国际交流处 |
6月17日~6月23日 |
● 研究生院公示录取名单 |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
6月24日~9月20日 |
● 已录取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人员的派出
● 派出前派出人员需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 派出程序和管理办法同中国人民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国际交流处 |
注:所需表格见附件或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下载专区下载,联合培养计划没有固定格式,请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之下自拟。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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