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是民国时期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这一时期的中国被国际舆论称为“土匪王国”。国内外学术界对民国时期土匪的研究,近20年来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①然而对民国时期的社会舆论特别是报刊对土匪问题的反映,却少见有专题研究。民国时期的社会舆论对于土匪的一般认知、态度,对土匪现象的评论和治理对策,及其反映的历史现象是十分有意义和饶有兴味的研究课题。
研究民国社会舆论对土匪问题的认知,报纸是一个很好的研究客体。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是报纸上两种主要的文字体裁,新闻报道是主体,是基础;评论是旗帜,是灵魂。按照新闻学的角度,“新闻评论针对现实生活中典型的新闻事件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直接阐明编辑部或作者的立场和态度,反映舆论和引导舆论,从而影响读者的思想和行动。”②当时国内的民间舆论对土匪问题多有关注,特别是上海的《申报》与天津的《大公报》更是给予了极大的热情,有关土匪问题的报道与评论几乎无日不有。而笔者之所以选择《申报》和《大公报》作为研究对象,还基于以下两点:首先,《申报》、《大公报》都是非官方的报纸,没有鲜明的党派成见,代表的是“民间话语”;其次,笔者有意观察有着知识分子背景的《申报》和《大公报》的撰稿人对民国土匪问题的一般看法。
基于以上的思路,本文拟以1912-1934年间的《申报》和《大公报》上的评论文字为样本,揭示出民国报纸舆论对于当时匪患的关注与认知,再现了一种“思想—社会”互动的鲜活历史情景,同时以此考察民国时期的中国民间传媒的关注所在,也可以借此展现被人们所忽略了的另一幅生动鲜活的历史画卷。
《申报》发表相关言论的评论类小专栏主要有“时评”和“评论”等形式;《申报》上关于土匪问题的言论来源极其广泛,主要为《申报》主笔所撰写和自由撰稿者的投稿,也有一些转引自外国的报纸。撰写论说的《申报》主笔主要包括冷(陈景韩之笔名)、默(张蕴和之笔名)、彬(陈彬和之笔名)等人。转引评论的外国报纸主要有:《纽约环球报》和《纽约晚报》等。社会知名人士主要包括吴鼎昌等人。
《大公报》中关于土匪问题的论说,形式也较多。发表这类言论的评论类小专栏主要有“言论”和“论评”等形式。与《申报》相似,《大公报》言论的来源也相当广泛,撰稿人主要为《大公报》主笔及其他私人作者,也有极少数是转引自外国报纸。撰写论说的《大公报》主笔主要为:冷观(胡霖之笔名)等人。转引的外国报纸主要有《北华捷报》等。另外,也有在华的外国人在《大公报》上发表文章讨论民国土匪问题的,如著名的美国北长老会传教士丁义华(Edward W.Thwing)等。
在《申报》和《大公报》上发表言论的撰稿人,从其教育背景来看,很多人都接受过传统的知识教育,一些人还有留学海外的经历;从其成员构成来看,既有报馆主笔、专业记者和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报人,也有报馆之外的知识分子;从国籍上看,既有中国人,也有在华的外国人。《申报》和《大公报》上相关言论来源的广泛性,既说明了民国土匪活动的广泛影响,也意味着相关言论对本文的论题极具代表性。
从1912到1937年,《申报》和《大公报》上每年发表的关于土匪问题的言论的数量不尽相同,《申报》和《大公报》相应峰值都较高的年份分别是1914年、1923年和1933年。1914年两报峰值都较高缘自白朗起义;1923年峰值较高主要是因为临城劫车案的巨大影响;1933年峰值较高是因为山东巨匪刘桂堂此年在华北一带活动猖獗。总体上来看,《申报》的峰值较为平缓,而《大公报》的峰值变化较大,1920年之前峰值很高,1920年之后到1937年这段时间峰值相差不大。把《申报》和《大公报》做一比较可以看出,从1912年到1937年,除了1923年之外,《大公报》的峰值一直都高于《申报》。
“近代中国几乎可以说成是一个盗匪世界,遍全国无一省没有盗匪的,一省之中,又无一县没有盗匪的,一县之中,又无一乡镇没有盗匪的。”③民国时期的盗匪不仅分布全国各地,而且人数巨大。据英国学者贝思飞估计,1930年,土匪人数的保守估计为2000万左右。④《申报》和《大公报》对民国时期的匪况进行了大量形象生动的描述⑤,将匪患视为民国社会的几大危害之一。《申报》将土匪列为当时社会的三大祸患之一:“何为三害?曰军队,曰土匪,曰纸币,是三者于人民之身家性命、国家之经济政令大有关碍者,使不能除,休养于何有?生息于何有?”⑥《大公报》也指出,“年来各处,盗匪遍野,土寇横行,地方为之蹂躏,人民受其荼毒,东扑西起,此拿彼窜,而卒之愈聚愈众,不可收拾。”⑦“嗟呼!群盗如牛毛,中原无乐土,横流急湍,滔滔皆是……”⑧
《申报》和《大公报》不仅对民国的匪情进行了即时的描述,而且对土匪的界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相对于后世学者的研究,当时舆论界精英眼中的土匪形象或许更加直观和感性。
《申报》主笔陈景韩在《申报》上发表的几篇对于土匪群体看法的文章很有代表性。1913年10月23日他在《申报》上发表《说通匪》的文章认为:“匪者,专以杀人放火掳财掠物欺诈骗财聚赌抽头等等为事,而身无职业者也。”1914年3月30日他又在《申报》上发表了《说匪》一文指出,土匪“以其所行之事无一是处也,杀人放火掳财掠物,为人道所不容者,彼毅然为之,此匪之所以为匪也。”1914年6月11日他再次在《申报》上发表文章,对土匪的规模和武器装备进行了观察和研究:“匪,今日中国之特产也,盗贼各国所不能免,而匪则不然。中国之匪,解释不一。然而,以近时常例论,则拥有徒众,携有军械,可以掠人民,可以抗军队者,匪之谓也。”⑨1934年6月7日《申报·自由谈》上署名“迫迂”的作者则认为:“据父老所传,报纸所刊,历史所载,匪也者,杀人放火,残忍横暴之流也。”⑩这些界定带有较多的感性色彩,主要从盗匪的所作所为上来定义匪的含义。
《申报》和《大公报》对土匪群体的构成有所观察,1918年6月18日《大公报》上一评论文章透露,“攻袭栾城之匪,现经捕获,其中竟有道士一名,搜出道袍道冠装束,俨如戏剧中之狗头军师”。该文接着调侃道,“夫僧道号称方外,今亦居然作贼……不知其随众攻城时,亦曾披发仗剑、口中念念有词否?”(11)1918年8月14日《大公报》又爆出妇女和小孩皆为匪的猛料。“丰砀间之匪患竟至攻城劫库,行所无事,甚且妇人稚子亦公然挺身为匪,虽加以□戮而毫不知惧,盖人心之牿亡甚矣。”(12)“今单县发现之女匪,竟拔戟自成一队,以与官军抗战,而官军且不能敌此路女匪之雌威,亦可惊矣。世之言强国策者方盛唱通国皆兵主义,今之匪即变相之兵也,男匪之外又有女匪,或者通国皆兵骤难办到,而通国皆匪将先见诸事实乎?呜呼!强哉。”(13)“鲁民苦匪患甚矣,杀人越货,行所无事,遍地荆棘,方同声叹行路之难,不意外国无赖亦有乘此盗匪横行之际,公然为拦路截劫之事,是本国之匪尚纷起如毛,又益之以外国之匪,鲁民其尚有噍类乎?”(14)
与此同时,《申报》和《大公报》还有大量的评论具体涉及匪患最有代表性的直隶、山东、河南、安徽和江浙等区域的土匪的活动。对民国土匪问题的观察涉及多个方面,从对土匪群体的认识、土匪群体的构成到对全国土匪状况的总体观感,土匪活动在报纸媒体特有的话语之下,显得更加清晰而生动,呈现出的是一幅奇异而鲜明的民国匪患图。
以《申报》和《大公报》为代表的民间报纸不仅对民国匪乱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而且站在政治风暴之外对民国匪患的成因提出了自己的若干看法。
首先,民间舆论已经认识到民国军治的败坏是民国匪患的造因之一。对此,《申报》指出:“吾国兵制之坏由来已久,有事则仓猝招募,竭天下之财力以供乌合之军队,事平则纷纷裁撤,无安插之方法,卒为闾阎之隐患,于是有所谓游勇也溃兵也,或成群结队啸聚而为盗,或拜盟放票勾引以为匪。故每当大乱削平,因遣散之不得其法,往往祸延数十年不绝。远者无论矣,即如洪杨一役,至今帮匪及种种会党实大半渊源于湘淮之散卒,可不惧哉?”(15)由此可见各方战败之兵,足增土匪势力。这篇评论指出了民国时期,军队被遣散脱离军籍而为匪的普遍现象。《申报》的另外一篇杂评再次指出,“军队者,制造土匪之机关也。招之来授以劫掠烧杀之技能,挥之去又无正当谋生之职业,则惟有流为土匪而已。直鲁豫皖苏,招兵地也,亦即土匪消纳地也。直奉战后,遣散一次,地方多一批土匪。豫战鄂战,每溃散一次,地方又多一批土匪。”(16)“近来发现身穿军服匪徒,强抢民宅之事,时有所闻。”(17)另外,民国时期军队纪律废弛,军队首领崇尚武力,穷兵黩武,士兵也不守军规,“好勇斗狠,日夕以寻仇为事”(18),夺财掠物,到处扰民,沦为兵匪。“兵所以卫民,而御匪者也。自南北争战,乃有兵匪祸民之事,溯其源则或溃散使然,要不出战败缺饷之两途。”(19)对此种现象,《申报》报人评论道:“设军以卫民也,而今则反若厉民者然;养军以治民也,而今则反若扰民者然。以繁华富厚之金阊,不十日而两遭兵祸,军人纪律之为何,何不幸而屡逢此扰害治安之军队也。”(20)民初政权是一个军阀政权,大小军阀为了争权夺利,大多穷兵黩武,崇尚武力。军阀为了争权夺利经常诉诸武力,这往往会带来土匪的上行下效,因为“来自上层的暴力煽动着来自下层的暴力”,“结果军阀主义导致中国所有阶层的军事化,从最贫穷的乡村到全国的中心,每个阶层或集团都运用军事力量来保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正是贫穷和军事化的密切关系造成了军阀主义和土匪的紧密连接”。(21)《申报》指出,民国社会多匪的原因是由于多兵多械多金,但指出这三个原因只是民国匪患产生的外因,“权势者之所为,实指盗以途径,教盗以生心起意也,此乃多盗之原也”(22)。
另外,民国时期兵匪一家之事也司空见惯。“阅鲁省防函,详述该处防营与乡团通匪情形,不禁令人发指。夫防营所以剿匪者也,乡团所以防匪者也,乃转与匪互相通气,或则卖械,或则买放,是防营乡团直匪之护身符耳。”(23)“防营之设,所以除匪。若以防营而庇匪,或且通匪,则营兵亦匪,营官亦匪矣。鲁省匪患之蔓延难治,由于匪类之众多者半,由于官军之庇匪通匪者半,证诸事实无可讳言。”(24)
其次,民间舆论认为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不稳也是土匪横行的一大原因。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国家都必须有政治权威。但是,在民国时期(民国中央政府先后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京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本文所言民国政府系指执政时间最长的前三个政府),各派军阀互相争斗,为全社会所普遍承认的政治权威还未能真正确立起来,中国社会经常性地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政治失控导致社会失控,是土匪产生的又一原因。《申报》时评指出,“以当局之不负责,国事渐停顿,地方渐扰乱,人民渐感种种苦痛,此其现象固已久矣。今则人民苦痛之程度愈高,国家地方不安之程度愈大,有迫以不能不负责之势,而又负责无人,又虽欲负责而无力,则试问成何景象乎?”(25)由此可见,民初政治不修,各方忙于争权夺利,中央政治权威的失落,吏治腐败,不仅是导致军阀割据的原因,而且也是酿成匪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诚以国家太无中心,无领袖,处群雄割据之时,人民财产生命太无保障,其状如陷匪,如绑票。”(26)《申报》还指出,土匪势力与日俱增,是因为“各方因互争势力之故,置地方之事于不顾,而土匪之力乃得养成而扩大”(27)。每一次政局的动荡不安,都会给土匪可乘之机,“是故国事摇摇不定,当局无弭祸之决心,则将来制造匪祸之机会正多”(28)。由此可见,中央政治权威的失落,政局动荡,吏治腐败,不仅是导致军阀割据的原因,而且也是酿成匪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民间舆论也认识到民众的生计问题是土匪大量产生的主要原因。民国时期,各种战争连绵不断,水旱灾害频仍,农村经济凋敝,给农民造成极大的痛苦。农民生活低劣到不能维持最低生存的程度,大量农民从耕地上被排挤出来,被迫逃往他乡,成为无业流民,弱者以讨饭为生,强者流为土匪。毛泽东分析认为:“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29)英国学者贝思飞指出,“对于大多数参加者来说,土匪活动是对超出通常能够忍受的贫困水平的反常环境作出的反应”(30)。这种现象,《申报》报人也早有切实的观察和思考。《申报》时评指出,“今执一兵问曰:汝为何而当兵?莫不曰:为谋生也。今又执一匪问曰:汝因何而为匪?亦莫不曰:为谋生也”(31)。“国家之乱何自起?必起于生计革命;生计革命何自起?必起于失业者之多。证诸古今中外,殆为不易之理,初无二致者也。”(32)
民国社会动荡,工商业萧条,农村经济落后,人民生计尤艰,大量流民无生活来源,迫于生计而走上为匪之路。此外,《申报》报人也认识到土匪现象和自然环境的优劣密切相关。农业生产由于受土地、季节和气候的影响很大,农民的收成和生活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在自然环境和条件特别恶劣的时候,往往是土匪最猖獗的时候,“时届冬令,每多盗匪劫掠之事,故官中名之曰‘冬防’”,因为“冬令于需食之外,又需御寒,需用既多,故贫困之徒不能不为盗匪欤?”(33)《申报》又指出,“时界冬令,气候严寒,盗窃案件必较平时为多,影响于社会治安者至重且大,故各省市当局在此期间皆循例举办冬防,以策安全”(34)。土匪现象除了受季节影响外,还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灾荒之年,往往是土匪横行的时候。“今日有三大要政,一曰防河,二曰防疫,三曰防匪,而用兵不与焉。津地官厅对于防河防疫两事,无日不开会讨论,而实地进行亦颇着力。河患疫患或可藉此弭息。惟是大灾以后,穷民迫于饥寒不免铤而走险,以故路劫明火,各县各乡时有所闻。近更有察区逃兵沿途掳掠,是直省之匪患亦殊不可忽视,窃愿当局注意而慎防之也。”(35)民国时期,自然灾害频仍,水灾、旱灾、虫灾、雹灾时有发生。据统计,从1912年到1937年间,“各种灾害之大者,竟达77次之多”(36)。那些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的经济落后或经济衰败地区,土匪活动则成为当地社区生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这些地区,灾害不仅周期性地带来挑战,而且还给土匪活动营造了一个极其有利的环境。(37)“今试问冬何以需防,曰:防盗贼也;防何以严于冬,曰:交冬令则饥寒者愈多,即盗贼愈多,故防之不可不加严也,其言诚是已,然亦思盗贼之所以为盗贼者,饥寒迫之耳,当其未为盗贼以前,固完然良民一分子也,无衣无褐,何以卒岁,念及此而救死惟恐不暇矣。”(38)
最后,民间舆论也认识到政府当局处理土匪的措施失当也是民国时期匪患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民国时期,政府当局对土匪往往实行别有用心的招抚加封的办法,这样既可以扩充军队的实力,又可以在形式上减少土匪的绝对数量。民国巨匪毛思忠、老洋人、樊钟秀等人都曾被当局招抚而为官,他们手下的徒众也被编为正规军,享受军俸。这导致许多人为晋身获利而纷纷为匪。《申报》认为,“自来处置匪徒之法只有两端,一则杀之,一则招之。杀之不易,于官吏惯用招之一法,招之无他用,只有编之为兵队。此等兵队,一旦用之,即扰乱治安之军队也。”(39)匪首被授予军队中的一官半职,或团长或旅长或营长,获取俸禄,又不必冒杀头之危险,“则为土匪者,有利而无害,于是各地之游民以及溃兵灾荒之难民,将多效而趋之”(40)。这种招抚加封的方法导致为匪者群起。1923年5月6日震惊中外的临城劫车案发生后,《申报》再次指出,“自秦末群雄并起,刘项争王,唐李崛起,明朱奋起,俨成帝王之业。今日为盗,明日为帝之印象已深入人心,加以近年毛思忠老洋人辈,今日为盗魁,明日即为师旅团长,有此奖盗方法,何人不愿为盗。”(41)当时许多人都把先当土匪,再转而为兵,进而为官看做是出人头地的捷径。这一做法令《申报》报人深恶痛绝。
民间报纸在陈述治理匪患的必要性时指出:“一国之内匪乱不尽绝,则其外何事可建设乎?民不安居不乐业,则地方何由而富庶,地方不富庶,则税源何由而旺盛,税源不旺盛,则凡百经费何由而筹备;且匪乱不尽绝,何由而兴学;匪乱不尽绝,何由而重工商;匪乱不尽绝,何由而成国家之威信;匪乱不尽绝,何由而生法律之尊严;匪乱不尽绝,何由而治军旅。简言之,匪乱不尽绝,何得谓确实之国家,然则政府今日之名分,第一其在扫除匪乱也。”(42)匪乱不治理,国家各项建设都无从谈起。
《申报》、《大公报》提供论坛,让知识界就如何治匪问题深入探讨,贡献方案,使政府有所参考。从《申报》、《大公报》上刊登的为数众多的时评出发可总结出以下几点:
首先,整顿军纪,防止军队中士兵亦兵亦匪现象的发生。为遣散之兵提供生活出路。土匪的武器大量来自于军队,那么要治匪就要严格防止武器从军队中流出。《申报》时评认为,“然而,中国今日其对于枪炮之制造购买也,人民之取与授受也,亦皆由政府取缔之也。然而,拥有徒众之匪则咸枪精炮利焉,掠人民抗军队而俨成敌国焉,此其枪炮果何自而来耶?私制私购者十之一,而得之于军队兵士者十之九也。盖政府以枪炮予军队,而军队复以之予匪。其予之之法,或由委弃,或由私售,或且即此军队以变而成匪,此匪之所以多也。故推究匪之所由来,不整顿军队,以除其愿,匪终无绝迹之日也,平匪者其亦能知此意否?”(43)不仅如此,民国报人也认识到要治匪,就要严厉军纪,因为无规矩之军队也是造匪的机器之一。(44)《申报》最后总结指出:“是故以今日而言,善后第一须清匪源。匪之来源,兵也。未裁之时不为裁计,裁之时又不为裁后计,则未裁而哗变,裁而聚众掳劫,此乃必然之事也。”(45)
既然裁溃之兵是土匪的来源之一,那么为裁撤遣散之兵解决生活出路就尤为重要了。《申报》报人认为,“夫吾国东三省土地饶富,宜桑宜农,通国皆知。即移民之策,满清时代亦屡见施行,徒以办理不善,迄无成效,而外人经营缔造殖民之势力,反日益膨胀。今民国新造,千端待理,为饷需计不能不遣散军队,为边务计,不能不开垦西北,似不如将两事并为一谈,兼营并进,就各省久练之陆军及此次新招之士卒,一一从新挑选,留其精壮,分配防地,而将应裁之兵全数开赴东三省,计口授田,以兵法部勒仿照屯田之遗法,厉行实边之政策”,他们还指出这样做可得五大利,“国家省养兵之费,而民间不受裁兵之害,利一。东南人满,西北地旷,一转移间各得其所,生聚教训,边圉永固,利二。沃野千里,桑麻相望,地利既辟,军实益充,利三。无事尽力田畴,有警执戈前驱,无烦征调,遍地皆兵,利四。强邻眈眈,边患孔亟,辽藩方面,主客易势,屯田大兴,窥伺自戢,利五。”(46)1923年5月6日,临城劫车案发生后,《申报》时评指出,“导淮治运筑路兴工,皆足安插千万人,或曰此非巨款不为功,余曰与其造临城之劫,毋宁忍痛举债而兴办之,使四省边境数百千万之人民皆得安居乐业,贫瘠闭塞之匪薮,一变而为富庶开通之乐土,况举债以兴生产事业,不惟弭匪害,更可兴地方大利乎?”(47)
第二,澄清政治,整顿吏治。既然汹汹之政治争斗是造匪的一大原因,那么要治匪就必须修明政治,政治清明是治理匪患的根本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国政府因忙于内战或内部纷争,对剿匪治匪不很重视或很不重视。《申报》文章指出:“……官吏之作福作威,狱讼繁兴,盗贼不戒,弱肉强食,恬不为怪,懦善良民,直无安身之所……”(48)《申报》时评指陈治灾(包括匪患问题在内)的根本方法,“至于治既然本之道,吾人认为第一仍必须澄清政治。盖政治清明,而后内乱可以止息,兵祸不至复见,而建设始可着手”。“脱舍政治而徒讨论救灾,是正所谓舍本逐末自欺欺人耳。”(49)
第三,解决平民之生计问题,为无业游民提供就业机会。1918年6月28日《大公报》的评论认为,“欲谋社会之安定,首在开辟贫民之生计。欲为贫民辟生计,惟在设立各种大工厂以容纳之。直隶之贫民众矣,生计之窘迫极矣,而工厂之设立尚属寥寥,此社会之所以日见穷困也”(50)。1918年4月11日《大公报》另一篇文章指出,“难民纷纷过津,当局一以遣送回里为正当之办法,夫背井离乡之难民,赖官长之力得以归正,首邱未尝不感颂功德。然亦思此种难民,其回里之后,果尚有屋可居、有田可耕、有业可操乎?吾恐千百中难得一二也,则虽言旋言归仍不免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流为盗匪而已。由是以思,则与其资遣回里,仅求一时之清净,何苦为之宽筹生计,俾得有自食其力之途,可免无穷之后患也。愿有力者其熟思而慎处之。”(51)针对大量无业游民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大公报》痛陈道“……遍国中穷且盗,虽无敌国外患之相逼而来,欲求国内之安,诚戛戛乎其难,则居今日而筹安内之要策,舍消纳游民又奚自乎?夫所谓游民者,非必其为流丐为匪徒也,凡不农不工不贾而无德无能,徒耗蚀夫为农为工为贾之所出者,可概名之曰游民。……游民愈众,则生利之分子愈少,而分利之分子愈多,因分利不给之故,浸假而纷争,浸假而强夺,大之为二次革命之种子,小之害社会公共之安宁,本为无业之游民,隐成无形之流寇,于此而不急谋消纳,国其能(与)久存乎?”解决其中困境的办法是什么呢?此论建言,“消纳之道维何?不外振兴实业,垦辟荒土而已”。(52)《大公报》的另一文章提出了两项解决办法,“其一则于各省会及通商巨埠,遍设国民工场,从事于国货之制造事业,若制呢制革制纸制糖制丝茶以及草帽草席食品饮料,凡日用必须之物,足以改良出品,挽回利权者,均设焉……其二则举全国交通及形势便利之地,为各干路所未达,或虽必达而力未逮者,一律修筑轻便铁道,果能刻日从事,亦足为消纳匪类及被裁军队之计……总之,记者所论,实为今日救急之务,当局者如能竭诚于此,实力举行,将见数年以后,盗匪绝迹,地方又安,而生计界亦焕然改观,斯诚民国前途之大幸也”(53)。
第四,组织民众自卫。治理土匪不能仅仅依靠军队和政府的力量,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必须积极参与,与官方共同承担起防匪治匪的重任。《申报》时评指出,近数年以来,就南方各省而言,各地市镇受匪荒等种种影响,商业凋敝,民生困苦。(54)《申报》的一篇谈论河南土匪的评论指出,“豫匪乃今日中国最大之患也,聚于心腹之地,一也;前有悍匪之余孽,二也;已集众至于万余,三也;纵横于北方最强军队之下而无所忌惮,四也。有此四者,则其为患之大,不必日后即今日亦已可知矣。”解决此种危机的办法,论者认为,“然则今后之治匪当如何而有效,曰非与人民以自卫之力,使各处人民自卫,而匪不得流窜,则匪患永不能息也。”(55)
第五,提高民智,普及民众教育。几千年来,中国教育一直是少数士大夫与贵族阶层的专利,与贫苦农民无缘。近代中国农村由于经济落后和人口过多,广大农民子弟根本无钱入学读书,再加上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极少,农村的教育资源和设施极其匮乏,教育很难普及。“在近代中国农村经济日趋崩溃的条件下,农民求生不得,更谈不上什么教育”。(56)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状况和程度直接关系到人口的素质以及他们的行为。《申报》提出,“顷有自匪巢出者,言匪徒多青年,且有十五六岁者,回忆拳匪乱作,吾见义和团红灯照,何一非青年男女?果施以相当教育,未始不可成爱国英雄。吾人试一履四省(指直、鲁、豫、皖四省多匪之地——引者注)边地,问受教育者能有几人?教育之不普及,欲言治匪难矣。”(57)《大公报》认为,“我国今日政治之腐败,实业之颓废,生活之困难,游民之众多,以及其他种种之缺陷,推原其故皆由于人民之无教育,而不筹教育之普及,则断难救济以上诸弊。”(58)“国家根本大患,莫若贫民之失教育。我国社会之黑暗,民生之凋敝,匪盗之充斥,其总原因即在于是。”(59)《大公报》评论指出,“近来各县劫案,几于纪不胜纪,查盗匪之充斥,大都因去岁荒旱,迫于饥寒所致。其罪诚可杀,其情实可矜。故平时施以教养,使之不流为盗者,治本之策也。”(60)提高贫民的教育程度,使其自觉意识不断增强,进而把教育提升到民生之本的层次上“……欲求均其生存之能力,非普及教育不为功,教育为生存人民之本,赈恤为生存人民之标,标治而本不治,吾期期以为未可,曰中国今日之人民,若待治本,似又迫不及待矣;而治标之策,又何可忽诸?呜呼!今日之民命,吾是以特为之请”(61)。既然土匪泛滥和民众的受教育程度相互关联,那么要治匪,就必须努力普及平民教育,提高人民的素质与觉悟,增强他们谋生的手段和能力。
第六,《申报》舆论认为要根绝匪区土匪,必须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在匪多之区建立新行省。临城劫车案发生后,《申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临城事变之善后策》的时论,该时论指出,“治本之策,莫如改省”。为什么要改省呢?该文解释道:“中国现有行省区划大都因历史沿革而然,与地理上之天然形势利便支配多不适当,全国行政之不整理,此亦不失为一重要原因,即以河淮流域而论,兖沂曹归陈凤颍泗徐海,此旧有之八府二州,地介南北,风俗强悍,水利不修,平原荒芜,历史上恒为盗薮,兼之分隶四省,政令不一,近二百年来,尤称难治。”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则莫如划此四五十县别立一省,于吴冯所部选节制可用之兵,移驻此区,专司剿匪,一方则促进导淮事业,以安此数千万人之生计,此四五十县之风土人情,较之他处,尚属同多而异少,自治行政或得平均进行,不至有畸重畸轻,启同省中之争议,是一举而数善备也,所难者财政问题,在建省之始二三年稍有困难,然使一省之政治清明,克有秩序,则举债兴业,以事农工生产,地力大有可为,决不如今日之长贫也”(62)。三天后,《申报》上又刊载了一篇关于建行省的时论,提出了不少可行的方案。(63)
《申报》和《大公报》作为当时民间舆论的喉舌,关注民国匪乱,敦促政府当局治匪,为政府推行治匪政策出谋划策,在推动当时政府的治匪政策过程中起了舆论导向作用。南北两家报纸对于民国匪乱做出颇为深刻的分析和省察,以后来者的眼光来看,两报对于民初匪患的观察、认识和反思,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另外,《申报》和《大公报》的撰稿人撰写的这些评论,都透露出浓厚的近代报纸的“文人论政”的风格,他们借助报刊论政参与社会,既具有强烈的爱国心,也具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提出的许多解决民国匪患的建议和设想,表达了他们的社会参与意识。《申报》和《大公报》都对民国匪乱特别关注,在对匪乱成因的认识上以及弭匪策略上也表现出了相当的一致性。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民国时期有许多报纸或《申报》和《大公报》不可能代表此时期的所有舆论,但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民间舆论的总体倾向。
但契合之外,尚有歧异。两报由于所处地域,办报风格、办报动机和利益旨向、报纸立场以及不同主笔的个性和思想倾向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两报在对民国土匪问题上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具体表现首先为地域上的差异。例如,《大公报》评论关注的地域主要为距离北京很近北方地区,有山东、直隶、河南等地;而《申报》舆论涉及的范围较广,基本包括了从南到北、全国各地的土匪事件。在大的事件上,关于临城劫车案的评论,《大公报》共有6篇,而《申报》却有20多篇。
其次为评论的内容有所不同,或曰侧重点有别,例如再以临城劫车案等为例,《申报》把此案的责任直接归为北洋政府的腐败,对北洋政府极尽抨击之能事,而《大公报》的评论则较为隐讳,在分析文章中几乎没有将临案与政府的失职联系起来考虑,没有直接谴责政府的明显表现,这可能由于北洋政府对《大公报》舆论的钳制,或者是《大公报》不愿或不敢得罪北洋政府。
再次,它们刊载的土匪评论在数量的差异。例如,1910年代中期的白朗起义,《申报》与《大公报》都很关注,接二连三地发表评论,《申报》有8篇,而《大公报》却有50多篇,这说明白朗股匪更能引起北方舆论的注意;1923年的临城劫车案的评论,《大公报》只有6篇,而《申报》却有20多篇,这可能因为临城劫车案的国际背景所致;对30年代横行华北的山东巨匪刘桂堂,《申报》上几乎没有相关评论,而《大公报》上有10多篇评论。再如他们在治理匪患的具体策略上有些微差异。《申报》针对苏皖豫鲁四省边境多匪之区,提出了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建立新行省的主张,而《大公报》上未见此类评论。《大公报》上论述较多的弭匪策略是“联防治匪策”,而《申报》上未见重视。
应该说,《申报》和《大公报》积极倡言弭匪,提出持平办理匪乱的方针,是必要的,也是难能可贵的,但在当时处于军阀割据、社会动荡的情境下,其可行性需另加考究。而书生仅仅从理论高度空言持平,对策略如何执行,则缺乏理性之具体考虑,有“书生不畏言战”之情势。总而言之,《申报》和《大公报》试图通过报刊舆论干预社会政治的运作,为国家稳定和人民疾苦大声疾呼。但书生论时空悲叹,由于民国政治当局的腐败和极其复杂的社会纷争,他们治理匪患的建议和设想从来就没有被当政者采纳,流为无法实现的空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厢情愿。民国时期匪患终未获得解决的结局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注释:
①Xu Youwei & Phil Billingsley:Out of the
Closet:China's Historians“ Discover” Republican Period Bandits,Modern China,Vol.28 No.4,October
2002,pp.467~499;徐有威:《中国有关民国时期的土匪问题之研究(1949-2002年)》,《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韩国中国近现代史学会主办)第15辑,2002年6月出版,第79~90页;徐有威、吴乐杨:《从〈申报〉看民国时期社会舆论之土匪观》,俞克明主编:《现代上海研究论丛》(第四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466页;王涛、孙正勇:《近八年民国土匪史研究述评》,《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0期,第106~110页。
②秦珪、胡文龙:《新闻评论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③周谷城:《中国社会史论》(上册),齐鲁书社1988年版,第295页。
④(21)(30)[英]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民国时期的土匪》(修订本),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89页。
⑤默:《匪》,《申报》1928年7月4日。
⑥冷:《三年之三害》,《申报》1914年1月4日;冷:《将来之二大患》,《申报》1918年1月19日。
⑦(48)选:《生计危言》,《大公报》1914年2月17日。
⑧味农:《治盗宜从根本解决》,《大公报》1920年1月30日。
⑨冷:《匪》,《申报》1914年3月30日。
⑩迫迂:《民·警·匪》,《申报》1934年6月7日。
(11)无妄:《也算盗亦有道》,《大公报》1918年6月18日。
(12)无妄:《妇稚亦为匪乎》,《大公报》1918年8月14日。
(13)无妄:《大股女匪出现矣》,《大公报》1918年8月20日。
(14)无妄:《匪亦有舶来品乎》,《大公报》1918年7月21日。
(15)(46)申报馆:《遣散军队刍议》,《申报》1912年3月2日。
(16)讷:《李军遣归》,《申报》1922年10月18日。
(17)雷行:《军欤匪欤》,《大公报》1921年3月14日。
(18)(20)(44)申报馆:《论今日急宜严肃军纪》,《申报》1912年2月6日。
(19)半山:《豫省之兵与匪》,《大公报》1922年11月7日。
(22)冷:《多盗之原》,《申报》1924年2月24日。
(23)无妄:《咄咄防营乡团之通匪》,《大公报》1918年4月11日。
(24)无妄:《怪哉使庇匪者收匪》,《大公报》1918年7月23日。
(25)默:《津浦路劫案感言》,《申报》1923年5月8日。
(26)《人民与政府》,《大公报》1930年12月30日。
(27)(40)冷:《土匪之新势力》,《申报》1922年7月7日。
(28)默:《匪祸》,《申报》1919年7月25日。
(2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5~646页。
(31)(41)(47)(57)(63)张世毅:《治匪刍议》,《申报》1923年5月23日。
(32)无妄:《人民失业者何多》,《大公报》1918年4月7日。
(33)若:《盗匪时期》,《申报》1920年10月19日。
(34)《今年之冬防与冬赈》,《申报》1934年11月29日。
(35)无妄:《三大患》,《大公报》1918年3月5日。
(36)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影印版,第40页。
(37)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和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70页。
(38)无妄:《冬防叹》,《大公报》1914年12月22日。
(39)冷:《招匪欤散匪欤》,《申报》1913年9月29日。
(42)冷:《匪乱》,《申报》1914年12月30日。
(43)冷:《匪》,《申报》1914年6月11日。
(45)默:《临城匪劫之善后说》,《申报》1923年5月11日。
(49)彬:《如何救灾》,《申报》1932年4月13日。
(50)无妄:《亟筹贫民生计》,《大公报》1918年6月28日。
(51)无妄:《安插难民方法》,《大公报》1918年4月11日。
(52)无妄:《论今日以消纳游民为安内要策》,《大公报》1912年7月26日。
(53)选:《弭匪刍议》,《大公报》1913年12月18日。
(54)《乡镇之自卫谈》,《申报》1929年11月29日。
(55)冷:《豫匪》,《申报》1922年10月31日。
(56)朱玉湘:《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31页。
(58)斐:《提倡平民教育》,《大公报》1919年11月19日。
(59)无妄:《振兴贫民教育之必要》,《大公报》1918年6月9日。
(60)作民:《敬告有治盗之责者》,《大公报》1921年9月9日。
(61)心森:《为贫民请命》,《大公报》1914年12月10日。
(62)大中来稿:《临城事变之善后策》,《申报》1923年5月20日。
|